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9227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项目名称: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5134012018000391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西昌

  西昌市殡仪馆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 编制

 地 址: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栋 1 号

  联系电话:0834-2562080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 uan.gov.cn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4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29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5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6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 其他要求

 ................................ ...

 63

 第七章

 资格审查程序

 ................................ ...................

 74

 第八章

 评标办法

 ................................ ......................

 76

 第 九 章

 合同主要条款( ( 仅供参考) )

 ................................ .........

 92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昌市殡仪馆委托,拟对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以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一、采购单位(业主或称采购人):西昌市殡仪馆 二、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编号:5134012018000391 五、 招标项目:西昌市殡仪馆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七、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共 1 个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供 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报名和投标资格的获得 我公司在报名环节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按本公告要求报名取得投标资格,否则投标无效。

 十、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领取方式:

 (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2

 1 、发售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 8:30 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 17:30(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

 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领取方式:招标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500 元。

 注:

 招标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3:00(北京时间)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开标会。投标人未派全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视同认可、接受本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及其结果。

 投标文件、样品(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样品将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并且投标无效。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及样品。

 (文件接收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0 10 日下午 12:30 - -投标截止时间)

 十二、 开标地点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昌市殡仪馆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98152016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

 联 系 人:朱女士

  电

 话:0834-2562080

 18481262824

 传

 真:0834-2562080

  电子邮件:3179601726@qq.com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3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西昌市殡仪馆 环保火化炉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系统自动生成为准 3 采购人

 采 购人:

 西昌市殡仪馆 采 购 人地 址:西昌市殡仪馆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981520168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7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金额:4800000.00元 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8 项目分包 共 1 个包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竞争预防措施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仅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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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若虚假承诺的,一经查证属实其中标资格将被依法取消。

 12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5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即投标人报名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次日起至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止,本项目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为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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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9.6 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等,转款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如果以非投标人名义代理缴纳的,投标无效;不接受以现金或现金存款或个人名义汇款、存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山水阳光分理处 银行帐号:22633801040000826 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投标但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或将银行缴款回单扫描件发 ( QQ邮箱 3179601726@qq.com 、传真 0834-2562080)。

 到账时间:须于开标前到账。(以收款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示:银行打印给我公司记账凭证记录的到账时间是显示到分、秒的,因此请投标人务必早作转款准备,否则后果自负)

 19 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退还。

 (2)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存档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的相应责任。

 (3)退款程序:投标人在上述工作日内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到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4)因投标人账户问题或信息不全等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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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0 样品 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回避要求:供应商在评标委员会评定样品时不得出现在样品现场,应主动回避,若不按要求回避其样品评分项作 0 分处理。

 21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22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10%。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西昌市殡仪馆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退款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西昌市殡仪馆办理。

 23 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4 代理费收取

 参照国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精神收取 ,本次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百分之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退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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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 质疑受理单位 采购文件受理单位为采购人:西昌市殡仪馆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981520168

 地址:西昌市殡仪馆 采购程序及采购机构受理单位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834-2562080

  18481262824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南苑惠民家园小区 A 栋 1 号

 邮编:615000 27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联系人:余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29654 地址:西昌市财政局

  邮编:615000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西昌市殡仪馆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0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报名取得了投标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标的

 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具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2 向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1.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1.4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性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含自证材料、各项声明、签字、盖章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则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视具体情节报政府采购监管机关依法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只要实施了“政府采购法”第 77 。

 条所禁止的行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

 2 、合格的投标标的 2.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2.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整个采购活动及投标、评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招标人、采购人和评标委均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落标的原因。投标人一旦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即为自愿接受了本招标采购文件的所有要约内容和条件,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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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拣灰火化机。

 5.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5.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5.5 投标人如果隐瞒上述情况而参加了本次采购投标,一但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中标的话)、依法处理。供应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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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投标人的,应当自动回避,自觉不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资格审查程序; (八)评标办法; (九)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3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最先到达时间为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的,代理机构将把更正内容扫描件发送到供应商报名时预留给代理机构的指定电子邮箱中,发送成功即视为达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7.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4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13 3. .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15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 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保证采购人今后在使用本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不再支付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

 注:本条主要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购项目,对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则不适用,具体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投标人报价需符合所投标包项目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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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价要求,超出所投标包项目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技术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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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 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等;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投标样品:如果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投标的,样品也属于依法保密的事项;请投标人务必把投标样品密封包装好;投标样品在评标委需要评审时才拆封展示 (样品无论递交与否不影响其投标实质性效力,只作影响其得分处理)。若因投标人包装不善等原因引发其他供应商针对其投标样品质疑、异议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次采购项目不需要供应商提供投标样品)

 (六)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 标文件格式

 (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3 如本招标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对 2 个及以上的包进行投标的,可只制作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份开标一览表,但要注明投标包号;也可以分包制作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同时注明投标包号。

 15.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须严谨制作、规范编制、含义准确无误、明确,对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带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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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保证金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作无效交纳。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证复印件。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送至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存档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保证金延迟退还的相应责任。(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6 投标人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需另外一次性补齐剩余部分金额。

 16.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中标人未及时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9)投标人扰乱开标及评标现场秩序,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10)未按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证复印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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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 18 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 肆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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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纸因实际需要采用 A3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8.9 投标文件的正本资料中如果使用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当骑缝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18.10 投标文件中有格式要求的,必须按格式要求正确的签字、盖章。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可将正本副本一并封装于 1 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分别封装于 2 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时间必须与开标时间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3 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单独密封递交。

 19.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格式参照本条 19.1。

 19.5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无明显破洞、裂口,投标文件不外露。

 19.6 未按以上格式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将拒收。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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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一式两份)由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按要求填写,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须加盖投标人鲜章或投标代表手印,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及样品(如果招标文件要求)。

 20.5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签到时应有序进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应派全权代表参加本次采购开标会,投标人未派全权代表参加投标,视同认可、接受本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及其结果,不得再就开标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为不诚信行为。

 22.3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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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电话无法联系到投标人的,其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

 24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5. 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方式或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或邮箱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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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5 中标公告发出后,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到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a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交纳中标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回单复印件交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存档,西昌市区内以转帐、异地以电汇转帐方式缴纳。

 26.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6.3 退款方式:须凭“政府采购合同原件”、“通过履约验收的相关资料”、与采购人签署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前往采购人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以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合同编号为准。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给予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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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各送一份原件至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及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8.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4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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