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5254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29 点击:

  采购编号:

 ZXKR- - 2019- - 005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9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 3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 22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3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 25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26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 39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 44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KR-2019-005

  2.采购项目名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8 33.8 万元整。

 三、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通过书面推荐的形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本次询价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营山县人力资源和设备保障局/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

  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社区 3 栋 2 单元 1-1 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七、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9 2019 年 年 1 11 月 月 2 25 5 日下午 13 :

 :3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1 11 月 月 5 25 日下午 0 14:00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询价 地点: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社区 3 3 栋 栋 2 2 单元 1 1- -1 1 号)。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营山县正西街 48 号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8030478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正西街支行 账

 号:2000048577000016 通讯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朗润国际社区 3 栋 2 单元 1-1 号。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黄琴

 联系电话:0817-8287269

  2019 年 11 月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8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3.8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 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 域网认定产品、扶持不 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价格扣除和失信 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价格相同的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及不发达地区供应商(如涉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不予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询价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询价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询价直接作无效处理。

 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品目清单范围内以“ ★ ”标注的为强制采购,非星号标注的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型号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同等情况下实行优先采购。

 六、无线局域网认定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

 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

  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6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询价保证金 金

 额:3380元整(询价保证金收取额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

 交款方式:采用

 银行汇票、转帐、电汇、保函等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正西街支行。

 银行账号:2000048577000016

 。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14:00时止(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如采购人指定的财务专户。

 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联系电话:1398030478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9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琴

  联系电话:

 0817-8287269

  10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黄琴

 联系电话:

 0817-8287269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17-8287269

 15892775485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8287269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817-8287269 联系地址:南充市营山县北门桥街31号朗润国际3栋2单元1-1号 邮政编码:637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营山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218553 联系地址:营山县新北路北坝街36号 邮政编码:637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营山县财政局备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代理服务费

 1、 根据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人民币:6000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向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询价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 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本 正本 1 1份、副本 本 2 2 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表”应为原件 1 1 份,(封面上分别标注“正本”、“副本”、“报价表”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有)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采购活动中,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主体在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联系人:黄琴,联系电话:0817-8287269。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 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资料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到 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其他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1)缴纳本次询价要求的询价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报名情况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参加询价的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 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3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时提供);(加盖公章)。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 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单); 10. 提供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报名回执单。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清单

 项目 产品技术要求 数量 制水主机 1.设备尺寸:(550×550×1500mm)±20mm; 2.制水量 ≧52L/h; 3.设备功率:≧55W; 4.要求 PP 棉、活性炭 20 英寸; 5.出水口径:G3/8; 6.储水量≧30L。

 7.2 支 PP 棉、2 支活性炭、2 支后置碳、1 支 RO 膜 800G

 4 台 直饮水机 1. 设备尺寸:(600×570×1960mm)±50mm; 2. 同时能出热水、凉水; 3. 净水流量≧1m³/h 4. 开水流量≧4L/min 5. 定额总净水量≧42000L 6. 自带滤芯显示 7. 带紫外线杀菌、漏水报警功能 2 台 管线设备 1.设备尺寸:(300×70×400mm)±10mm; 2.热水产量≧15L/h; 3.同时能出热水、凉水; 4.随取随用,拒绝千滚水。

 5.自带水质显示功能 6.多档水温,≤5 秒沸腾 50 台 施工要求 包括电源线材、水路管材等辅助材料,管网建设、管道架设、电路施工、运输、税金等费用。

 1 项 直饮水管 食品级 1500 米 弯头 食品级弯头 150 个 三通 食品级三通 150 个 内丝弯头 内丝弯头食品级 80 个 直接 食品级直接 300 个 20 管卡 食品级 160 个

  电源 16A

 8A 国标(每圈 100 米) ,6 平方电源 15 圈 开孔 满足安装需求(包含回填及相关材料)

 170 个 开槽 满足安装需求(包含回填及相关材料)

 1200 米 漏电空开 国产名牌(40A)

 6 个 阀门 国产名牌 109 个

 二、其他要求

 1、 分布数量: 根据采购方要求及工作需要 2、工期: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7 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售后:质保 1 年,售后响应时间为 30 分钟,60 分钟内到达现场,3 小时完成维修,不能修复的免费更换新品。

 5、付款方式:所有设备交付使用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合同款项做为本项目的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无息支付。

 6、安装完成后,出具检测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

 二、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付款方式:所有设备交付使用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合同款项做为本项目的质量及服务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期满一年后 7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无息支付。

 三、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

 详见第五章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政欣凯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 业 资 质 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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