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来源:入团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 近年以来,我局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有序保障到位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族宗教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民族宗教系统的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十二五”工作规划》、纳入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有序组织推进。

(二)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普法工作网络。局普法联络员负责与上级部门工作联系;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相应成立了七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各民宗团体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并依托全市信众骨干等队伍,织成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普法宣传网络。二是健全普法评估考核机制。每年向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民宗团体下达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年终讲评;
在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和谐、模范和星级等创建考评体系中,将法制宣传纳入其中;
在团体述职述学考核测评中,法制学习、实践的情况作为重要要求。开展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活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接受全局同志的监督测评。三是建立普法激励机制。宗教活动场所创建考评中,加大法制宣传考评分值;
推送本局普法积极分子参加全市普法先进评选,营造普法工作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落实保障。人力保障方面,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除大力培养民宗干部普法骨干外,利用民族宗教群众工作优势,加强群众普法骨干队伍建设,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直报点队伍、民族宗教工作村(社区)级协管员队伍、信教群众骨干队伍和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这四支队伍,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排摸及信息报送工作的同时,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群众性宣传工作。财力保障方面,普法工作经费列入局年度经费预算,保障每年办两期培训班、征订编发普法教材和制作宣传展板等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方面的费用支出。据不完全统计,七五普法期间,局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共约**多万元。

二、措施有力宣传到位 (一)干部认真学法,努力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把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纳入常态化学习管理要求。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务员在职培训,及时更新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公务员学法考试,并通过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
把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制订年度的学习计划时,安排不少于10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讨论;
坚持每月第一个周五学法日活动,将专业法学习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内容落到实处。在机关内部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除专业法学习外,先后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及时把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摆上工作日程,多次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引导民宗干部理解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的深刻内涵,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献计出力。通过不断学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有所增强,多年来,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二)丰富宣传载体,努力建设普法阵地。利用新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专栏,及时公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基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纷纷利用自建网站,开设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全市**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设有法制宣传厨窗或专栏,有条件的场所还建有电子宣传屏,根据形势和工作要求,主动向信教群众和香客游人宣传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利用传统宣传载体,如现场咨询活动、培训班、宣传资料、宣传画、宣传横幅、宣传展板等等,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局编办的《**民族宗教工作》简报开辟《知识窗》,定期刊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答。该简报每年6期,每期印发**多份,面向与民族宗教工作相关的领导、部门、单位等进行宣传。七五普法期间,我市每两年开展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组织一次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20**年到20**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全市共发送法律书籍、宣传材料**万余份、制作光盘**多张;
举办培训班**余次,**余人次参加;
制作法治环保宣传袋**只,标语、横幅**余条;
举办现场咨询、交流分享、知识竞赛、讲经活动**余场;
刊出板报、专栏**余期。

(三)宣传广为覆盖,拓宽专业法普及面 1、明确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各级民宗干部特别是镇(街道)民宗助理(统战委员、干事)、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骨干、外来少数民族穆斯林群众为重点普法对象,全面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普及。

一是在宗教活动场所组织讲座咨询。七五普法期间,每年均有多名民宗干部受邀到街道或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培训会讲课。20**年以来,由市民宗局牵头,共组织**余次面向外来穆斯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系列讲座,市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信访局、卫生局等9部门采取定点讲课和巡 回讲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遵纪守法、服从管理、食品卫生等与外来穆斯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宣传,受教育穆斯林约有**人次。20**年6月,市民宗局联合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送法进场所巡回咨询宣传活动,共制作**块宣传展板,先后在新区静慧寺、滨湖华藏寺、市基督教堂、天主堂、清真寺、南禅寺和宗教团体培训班期间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巡回展出,观展达万余人(次)。

二是利用民宗团体集中学习会进行专题辅导。坚持每季度一次的民族宗教界集中学习会,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和宗教房产拆迁政策法规等相关的专业法知识,五年中,民宗界代表人士受教育达**余人次。

三是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法制执法培训。坚持每年举办一期民宗界培训班和一期民宗干部培训班,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骨干、信教群众骨干安排了《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法规等培训辅导;
对近年来新任民宗干部和各乡镇(街道)民宗分管领导、统战委员(民宗助理)进行了依法行政全员轮训,采取专家授课与现场互动相结合的形式,解除了基层同志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困惑,对提升一线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起到较好的作用。部分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也参加了培训学习。

2、普法宣传工作方式灵活多样 联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的“爱我中华”青少年民族知识竞赛活动,扩大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联合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共同主办“民族情民俗风”主题行活动,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交流,进一步增加了**人民对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风俗的了解;
组织拉面店业主考察学习清真拉面示范店,引导外来穆斯林学习榜样,守法、文明经营;
联合市拆迁办编印了**多本《宗教房产拆迁政策法规宣传手册》,发放到市房屋拆迁系统、市民宗系统、市相关部门和市各宗教团体,为相关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每年开展一次“每月一法”活动,就《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进行宣传;
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广场宣传活动,开展“专业法宣传社区行”活动,主动与结对社区崇安区新街巷联系,组织社区骨干和部分群众进行《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宣传教育讲座,发放了宣传资料;
结合党建结对活动,在结对社区长欣公寓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结合统战机关干部进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利用五个周六的上午,在滨湖区美湖社区、崇安区靖海颐养苑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3、打造普法宣传优势品牌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丰富出彩。每年10月份,是我局着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及帮扶活动,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普及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上下联动,精彩纷呈。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宗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工作安排部署。各市(县)区同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以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开展。活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大力营造了宣传月的舆论氛围。通过《**日报》“同心苑”专栏,宣传报道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以及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
在出租车LED广告滚动插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
编印并向全市各基层单位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册》和“民族知识问答50题”,进一步推进民族政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等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有的在社区、主要街道、车站等公共场合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图片展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
有的开展入户宣传,向少数民族家庭发放《民族政策宣传册》,普及民族政策法规;
有的走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宣传相关民族政策,加强清真食品规范管理;
有的结合国庆、中秋节日召开少数民族人士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纷纷同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日”活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和谐氛围。

二是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彰显特色。从20**年开始,我局按照国宗局统一部署,于每年6月在全市宗教界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先后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和“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主题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爱国守法,不断增强宗教界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规意识、公民意识和规范意识。活动的组织体现发动广泛、氛围浓郁、有针对性、实效性、多样性的特点。在方案设计上注重结合实际,在目标要求上尊重宗教规律。以“三训”、“三考”为抓手,“三训”即分三层培训。市民宗局组织宪法法律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各市直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
市(县)区民宗局组织条例规章培训,培训对象为市(县)、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
市级宗教团体组织章程制度培训,培训对象为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信教群众骨干。“三考”即市民宗局、市(县)区民宗局和市级宗教团体就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开卷、闭卷、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在活动的推进中,做到“四结合”,即结合主题、结合工作、结合群众路线要 求、结合讲经论道。特别是宗教团体和场所在开展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信众爱国爱教、爱岗敬业、担当责任,把宗教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受到广大信教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工作有效推动创新 **年以来,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20**年、20**年被评为市专业法宣传优胜单位和全市综治工作先进集体;
20**年被评为规范执法示范创建先进单位;
201**年荣获省民委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竞赛组织奖;
20**年被市政府表彰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局机关干部参与“法律在我心中”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获得优秀奖;
一名机关干部荣获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普法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民宗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推动了民族宗教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推动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对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七项制度》《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变更管理办法》《内控机制监督检查办法》《内控机制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订了《行政调解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和《局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受理制度》,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制度内容,了解工作要求,执行工作规范,创新开展行政指导工作。20**年以来,连续5年组织全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民宗干部开展调研活动,大家对加强宗教活动 场所规范化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等认真思考、建言献策,形成调研文章**多篇,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创新发展提供积极的智力支持和工作依据。

(二)推动简政放权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托局政务网站,及时公布民族宗教工作决策事项、工作动态、权力事项、办事流程等,接受公众监督。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能下放的就下放,需取消的坚决取消,对保留权力事项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形成了局行政权力清单。局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42%,审批环节压缩32%,申报材料减少29%。行政权力全部进入**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运行。对局政务网站与行政权力有关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了及时更新、调整和公布,兑现公开的承诺。局政务网站与**政务大厅链接互动,提供网上审批和预约审批服务,提供为少数民族服务一键链接,方便群众办事。

(三)推动依法管理取得突破。

一是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20**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属地管理的意见》,对推进民族宗教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服务重心下移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理顺宗教活动场所的属地管理体制。

二是依法管理合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持续宣传,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意识、履职主动性明显提升。市建设局与我局联合出台《**市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我局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卫生局、安监局,对全市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检查指导,推动场所完善安全措施;
重大宗教活动前后,城管、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主动介入,确保安全。我局还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餐饮服务或设立内部食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市档案局对宗教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行有效指导,全市宗教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处宗教场所中,被评为省二星级档案室**处、省三星级**处、省四星级**处,五星级**处。多部门定期联合开展清真食品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我市清真食品安全。民宗、公安、安全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三是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保障。七五普法期间,我局把推动落实基层民宗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作为工作重点,深入调研,奔走呼吁,积极协调,于20**年促成了**、**、**三个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地区设立独立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他地区民宗局局长由人大任命,确保市(县)区一级民宗部门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理顺了执法体制,落实了省编办、省民委(宗教局)《关于规范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要求,夯实了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四)推动民族宗教界守规用法意识逐步形成。

针对宗教公益行为自发、无序的管理现状,以教育、培训、研讨、宣传为理念,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激发宗教慈善热情,规范宗教公益行为。在民政、宗教部门指导下,市佛教协会成立我市首家宗教公益慈善基金会——**仁济佛教基金会,宗教慈善专业化、规范化迈出可喜的一步。宗教团体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制度落实年”活动,对团体制度进行全面科学的梳理、补充和修订,完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执行刚性,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执行国宗局7号令,严格按照寺观教堂财务管理“十有”标准、固定处所财务管理“五有”标准,在夯实财务工作基础、提高财务管理规 范化科学化水平上狠下功夫。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站,为少数民族同胞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我市民宗系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呈现出了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法治局面。

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措施得力是关键,富有成效是目标。法律法规是行政管理的依据,只有做好普法工作,实施依法管理才有基础。下一步,我局将在七五普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谋划好民族宗教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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