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招标文件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11-19 点击:

 杭州市气象局

 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 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

 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ZBC-20-901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电子招投标

  杭州市气象局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09 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C-20-90116 项目名称: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是在杭州秋石高架、德胜高架以及轨道交通 1 号线和 16 号线高架部分建设部署微型气象观测设备,包括:6 要素站和 5 要素站,实现以上交通线路沿线的气象观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到货后 10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0 月 09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09 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在线递交。

 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09 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线下: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 1 幢 6 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2 、其他事项: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文限制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gz://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气象局

 地址:杭州市滨文路 67 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53752

  质疑联系人:梁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61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 1 幢 6 楼

 传真:0571-87631300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欧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30283、15695719023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6302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7 办公室

 传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杭州市气象局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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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 2 实施地点

 杭州市气象局指定地点 3 招标编号

 ZJZBC-20-90116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概述

 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6 实施期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到货后 10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

 7 ▲采购预算

 预算总费用 105.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

 9 招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投标截止日 5 个工作日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7631300, , 并 发 扫 描 件 和 word 版 /wps 版 至 电 子 邮 件2842234586@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根据财政部第 87 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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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签章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 电子签章。

 13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提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EMS/顺丰邮寄形式)送达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 1 幢 6 楼 欧工 15695719023 收)。(自选邮寄)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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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6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

 2020- - 10- - 09

 14:00:00 18 开标时间

 时间:

 2020- - 10- - 09

  14:00:00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内有效 2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 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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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但招标文件在公示有效期满后获得的,应当自公示有效期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22 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3 现场组织管理:依据《浙财采监(2015)13 号》文之规定执行。

 24  不设讲解环节;

   本项目设现场演示环节,演示时间不超过 0 10 分钟,演示内容详见评分细则。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投影设备,但仅支持 A HDMI/VGA 接口,如电脑不适用,请自带转换器。

 25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6 企业信用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等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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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7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文件附件 1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的投标价格扣除。(即投标报价*98%),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第六章) ) ;

 ②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gz ://xwqy.gs xt.gov.cn/ )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同时提供 ①② 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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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策

 □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节能环保政策  本项目 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本项目 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9 公告发布媒体

 本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及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媒 体 为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gz://zfcg.czt.zj.gov.cn); 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0 招标代理收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按浙价服(2003)77 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不足柒仟元按柒仟元计收。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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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资料归档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同电子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及电子文档(U 盘)一份,用于项目资料存档。

 32 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合同期满经考核后无异议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34 其他说明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3、中标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4、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35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①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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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②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③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④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6 样品 □ 本项目不设样品;   本项目设样品,要求如下:

 样品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及评分表。

 中标单位样品留样做验收标准,未中标单位自行取回。

 送样时间:2020 年 10 月 09 日下午 13:00 前(逾期不接收)

 送样地点:杭州市江干区环站东路 97 号云峰大厦 1 座 6 楼

  一、

 总

 则

 1 1 、项目说明

 1.1 本项目为杭州智慧城市气象观测试点建设项目——交通线路微型气象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2 采购单位杭州市气象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 (合同中的甲方),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供应商,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供应商为预中标人,经公示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 潜在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2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3 、定义

 3.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 4 条。

 3.2 服务,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 4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前附表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结果公告发出后可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时一次性缴纳;

 缴纳方式:现金/ / 支票/ / 转账(打款时请注明项编号、名称、标项等信息)。

 收款单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湖支行 帐

 号:7331610182600010016

 二、招标文件

 5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6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6.1

 不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6.2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有效期后获取的以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计),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提出。

 7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论是自己主动提出还是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如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官方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内容。

 7.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4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 8 、投标报价

 8.1

 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2

 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8.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4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投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9 、投标文件的语 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投标(开标)一览表], 商务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资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格文件组成。

 10.1 投标供应商的 商务报价文 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4)投标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10.2 投标供应商 商务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法人资格证明书; (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声明书; (4) 廉政承诺书; (5) 公司概况及相关资料。

 1)

 供应商已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注册商标等复印件等(如果有); 2)

 供应商已取得的银行资信、政府部门(企业)或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3)

 供应商取得的项目相关荣誉、资质等企业资信资料; (6) 主要业绩证明:

 近三年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情况,参考合同实例证明(以签订时间为准,原件备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合同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罚),是否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等情况;如投标供应商

 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实施项目证明材料与投标主体无关或违规转包分包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扣分直至认定投标无效;

 (7)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服务方案(货物类项目需产品介绍); (8)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对本项目完整详细的服务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内容。

 (9) 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0) 验收、售后服务、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保障措施等内容; (11) 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项目团队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简历及职称、学历、资格证书、社保等复印件;

 (12) 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3) 实施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 (14) 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 (15) 备品备件、年度耗材情况(若有); (16)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17) 与商务技术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 (18)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0.3

 资格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供如下(1)、(2)、(3)、(4)的基本资格证明文件;承担需要具备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多方共同承担该工作的,均需提供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3) 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近三个月内);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6) 投标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 (7)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原件备查。若评审需要,投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实,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即无效。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 3 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12 、所有文件和资料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供应商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3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 平台( zc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4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3.5 本 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 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6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3.7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gz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8 13.8 投标文件的签章

 (1) 《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9 13.9 投标文件的形式

 (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

 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递交

 14.1 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详见前附表。

 14.3

 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6.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撤回。

 16.3

 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按扰乱招投标市场报采购监管部门。

 五、开

 标

 17 、开标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 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 17.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等开标过程中需授权代表人签字(扫描后以 PDF 格式)回传的文件;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符合性审查、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各评标成员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对确需澄清的投标文件内容,组织一对一询标澄清,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

 2 17.2 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2)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3)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文件,制作开标记录表,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在线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4)开标大会第二阶段结束。

 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以及小微企业等政策符合性核实。

 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提交采购人结果确认后发布公告。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

 后程序执行。

 18 、投标文件鉴定

 18.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18.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视为无效,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

 标

 19 、评标组织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 5 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 、评标原则

 20.1

 竞争优选; 20.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0.3

 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20.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1 、

 投标文件审查

 21.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有下列情形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 1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 2 )未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3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 4 )信用审查不通过的。

 21.2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如有下列情形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1.2.1商务技术文件 (1) 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附加条件的; (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缺漏的投标文件,或加▲条款未响应或偏离的; (4) 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 (5) 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7) 未提供投标响应函、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文件; (8)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类同或有串标嫌疑的; (9) 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存在违法以及违反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且情节严重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2.2 商务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

 (1)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3)

 投标供应商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4)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5)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6)

 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22 、评标办法

 2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根据投标报价统计得出各投标供应商

 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商务分之和。

 总分为 0 100 分,其中包含:

 投标价格得分 0 30 分(A A )和商务技术分 0 70 分(B B。

 )。

 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业绩情况(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按投标价格评分 公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计算, 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1 1 )

 报价的合理性:根据财政部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时,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并根据有关规定以“ 恶意低价投标”涉嫌不正当竞争予以处罚。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A)=(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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