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

 永春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示范村创建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现状和规划,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为目标,扎实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全面小康提供可持续保障能力。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三、考评内容

 (一)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创建基本要求见附表1)。

 (二)建好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通自然村公路硬化,消除交通瓶颈,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安全保障工程,补齐“短板”,助推全面小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强化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管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执法和路域环境整治。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

 (四)养好农村公路。完善养护运行机制,规范养护工程管理,不断提升养护管养成效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出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对养护管理的满意度。

 (五)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客运网络衔接,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运营好农村公路。

 四、考评内容

 (一)评比原则。从2017年起,每年评选2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并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到2020年,实现镇镇有示范村。

 (二)评比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评比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由运管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工程股、农路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考核标准见附表2)。

 (三)评比程序。“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采取“乡镇申报、县级复核”评比方式,每年度9月底前由各乡镇申报;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报情况筛选出候选示范乡镇、示范村并组织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于每年11月推选出示范乡镇、示范村。要求:候选示范乡镇、示范村应满足评比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实行事故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即:近两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存在问题投诉至县级且属实、或存在问题被县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等,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奖励。获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并由县政府授牌表彰。

 五、其它

 1、本方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永春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基本要求

  2、永春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考评标准

 3、永春县“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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