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八条司法保障措施解读

来源:思想汇报 发布时间:2020-07-28 点击:

 落实“六稳”“六保”部署八条司法保障措施解读

 引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依法为“六稳”“六保”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法院出台措施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的功能,依法助推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市法院党组前期专门召开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邀请市工商联和各界民营企业家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针对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需要组织专人制定了措施,并反复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了八条司法保障措施。

 《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为“六稳”“六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01 强化政治引领 确保司法审判的正确方向 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增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依靠党委领导下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协调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党组对涉及疫情、群体性、营商环境等重大案件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02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建立“涉民生案件绿色司法通道”,促进织牢社会民生保障网络;全面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工作标准,防范和解决司法不快捷、司法不公正、司法不文明、司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等突出问题。

 03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卫生检疫、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复工复产、脱贫攻坚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04 善意文明司法 依法助力市场主体纾难解困 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企业债务危机化解力度,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有限性运用失信惩戒制度,尽可能 “放水养鱼”“腾笼换鸟”,为企业增强造血功能、维持正常运转,最大限度保住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

 05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经营信心恒心 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在审判涉及产权案件时,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违法与违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家个人财产与企业家法人财产的界限,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06 准确把握司法政策 依法妥善审判涉疫情案件 加强对国家专项贷款的司法保护,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确保国家惠企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妥善审理涉企合同案件,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落实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任务;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尽可能通过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引导劳动者和企业共度时艰;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应急防控措施,及时受理涉复工复产企业的行政案件,依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07 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 认真落实诉讼服务“八项承诺” 健全完善文明接待、首办负责、诉讼引导、一次告知等制度,配齐配全人性化便民服务设施;坚持“线上”与 “线下”服务并重,畅通“无接触式”电子诉讼服务渠道;开展“公心、细心、耐心、热心”服务;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积极适用简易审、速裁、小额诉讼等程序规,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08 坚持能动司法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学习宣传民法典,多角度报道典型案例;健全完善院庭长企业包联、定期联络长效机制,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法律问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注重司法调研,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措施》指出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事关中央统筹部署、事关中心工作大局,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六稳”“六保”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机制,强化司法引导,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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