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省商务厅监理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建设、省商务厅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20M-GK-132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 305 号耀江发展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2

 第四章

 招标需求 ............................................................. 26

 第五章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 4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

 一、 项目编号:

 ZZCG2020M- - GK- - 132 二、 公告期限:5 5 个工作日

  三、 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 万元) )

 1 1

 监理

 1 1

 批

 21

 2 2

 实验室建设

 1 1

 批

 81.43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标项 1: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标项 2: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

 至 2020-11-27 14:30:00 。

  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z://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空或 0 元为无需交纳);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0-11-27 14:30:00 时前通过邮寄方式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201开标室(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投标文件收件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疫情期间仅接收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因本大楼疫情管控,推荐使用中国邮政速递和顺丰快递)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11-27 14:30:00 时整在杭州市环城北路 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201 开标室(大)开标 。

 九、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投递投标文件方式进行投标,供应商询标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将联系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表询标,若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供应商应提供电子邮件或传真,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包含询标内容的询标记录表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件或传真。

 3. 供应商须将必要澄清或说明填写在询标记录表中,填写完成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后以传真、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

 4.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询标记录传真号码:0571-88907720;电子邮件地址:j88907796@163.com。本传真、电子邮件仅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的必要澄清或说明,不接受其他事项。

 十 、业务咨询

 机

 构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305 号耀江发展中心 网

 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 z ://zfcg.czt.zj.gov.cn/ (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咨询事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备注

 项目联系人 金子超 0571-88907796

  三楼通用业务采购

 十 一 、采购需求咨询

 标项 1 1 :

 采购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本级)

 地址

 延安路 8 468 号

 咨询事项

 采购需求等

 联系人

 洪赞峰

 联系方式

 (0571) 289- - 00525

 标项 2 2 :

 采购单位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林街0 280 号

 咨询事项

 采购需求等

 (A 岗)

 部])

 项目协办人 (B 岗)

 杨两地 0571-88900116

 部门负责人 程则彬 0571-88907721

 项目保证金 邵

 幸 0571-88907705 0571-88907704 一楼(服务大厅)

 项目监督 胡晓霞 0571-88907768 0571-88907751 三楼(采购监督部)

 网站系统问题 客

 服 4008817190 / 注册、账号、系统操作等

 联系人

 许柳威

 联系方式

 0571- - 869299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三 2 信用记录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zc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zc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 16 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四章

 招标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 (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7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不允许分包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 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标项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9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0 是否提供演示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1 是否提供样品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1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 各

 1 份;副本各 各 2 2 份。

 1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zfcg.czt.zj.gov.cn/)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14 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6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7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内接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的;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招标方,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材料也均通过邮寄方式。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个单独的密封封装材料及快递包装要求 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按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要求

  21 招标方代理费用 0 元 2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人: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 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4)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6)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8)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 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 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

 文件 将作无效标处理 。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或装订易脱落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按 A4 纸规格分别竖面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招标方提倡双面打印或书写。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按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类分别单独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封装后,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根据《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投标文件的各密封封装材料,使用纸质包装,且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3 层,并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8. 根据《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投标文件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 mg/kg )以及幅宽不大于 m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并且须使用电子面单,纸盒空隙率不大于 40% 。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 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 0)

 ”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 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

 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z://zfcg.czt.zj.gov.cn/ ,位置:“首页-网上办事指南-其他-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程序-财务程序(一)” 保证金不计息。

 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 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查验、核实,由采购人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名确认。

 3. 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

 4.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 及理由,有效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由工作人员在评标结

 束后寄回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5. 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报价明细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唱标人、记录人和中心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二)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 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 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 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及各疫情防控类承诺书。

 4.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 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 查 并 以 开 标 当 日 为 准 对 投 标 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zc creditchina.gov.cn )、中 国政府采购网( zc ccgp.gov.cn )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 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记录;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分 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 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 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 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 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 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 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 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 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 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

 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 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以电话方式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无法联系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 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 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 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

 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 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 , 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 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 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

 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 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 财政部令第 7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 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中标商帐户。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三、评标内容及标 准

 标项 1 1 的评分方法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价格(20)

 2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技术 (60)

 8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监理难点、要点分析是否准确全面,关键点的控制等是否符合实际监理服务要求。

 10 监理大纲或监理规划是否规范、可行性和完整性 4 分;监理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是否规范、可行性和完整性 6 分。

 2 监理建议的合理性及其监理相应的措施的可行性。

 10 质量控制:分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等方法和措施 4 分; 进度控制:分阶段进度控制的目标、任务等方法和措施 4 分; 投资控制:成本核算、变更控制等方法和措施 2 分。

 12 合同管理 2 分; 信息管理:各阶段的文档管理(含技术文档和建设过程文档)4 分; 信息安全管理 2 分; 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 4 分。

 15 监理项目组团队能力情况(数量、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实施经验、社保、从业时间)6 分; 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实施经验、社保、从业时间)5 分;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情况(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实施经验、社保、从业时间)4 分。

 (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3 监理技术人员到位率和人员稳定性方面的保障措施,驻场人数及人员应急措施。

 商务(20)

 售后 服务 (8)

 5 具体实施响应要求。

 (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

 3 本地化服务。

 (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

 履约 能力 (12)

 5 公司综合实力。

 (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

 5 经验业绩及案例。

 (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

 2 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

 标项 2 2 的评分方法

 评分项目 分值 评标要点及说明 价格(45)

 45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5 产品性能 及技术指标(35)

 28 符合明确指标参数得 28 分。对非关键的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属负偏离或缺漏项的每项扣 3 分(若负偏或缺漏项 5 个以上的按重大偏离处理)。

 5 对性能指标、技术参数属正偏离或高配的、有先进程度的每项加 1-2 分(最高分为 5 分)。

 2 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第16 号)通过《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 1 分,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 1 分 商务 (20)

 售后 服务 (10)

 3 项目维护计划(驻点人员安排,定期巡检,备品备件等情况)的有效性等 3 售后服务的响应情况(对用户故障响应、处理等)

 2 本地化服务 2 培训方案、计划的可行性及合理性 履约 能力 (10)

 5 公司技术力量情况等 3 经验及业绩 2 投标文件编制有序、装订整齐、书面整洁、内容详实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特 别 说 明 :

 1. 根据浙财采监字2 [2007]2 号文件规定: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2. 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3. 核心产品在各标项内容中明确,如出现同品牌情况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第 4 4 条规定执行 。

 4 4.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9 19 号),需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9 号要求执行,但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采购人应当在详细需求中标明并说明理由,否则按照前附表第三点要求执行。

  标项 1: 浙江省商务厅监理招标需求

  一、概述

 1、项目背景

 长期以来,浙江省外贸工作都面临着如何更及时准确跟踪企业情况、更科学有效研判后期走势等问题。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我省经贸运行中压力风险交织,“稳外贸”、“保订单”、“拓市场”面临较大压力,外贸出口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存在着外贸风险来源更加多元、企业外贸出口数据反映滞后、外贸相关部门业务协同程度低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难题,在袁家军书记的亲自谋划和部署推

 动下,浙江省商务厅在“风险识别、精准应对、政企协同”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建设并启用了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2018 年四季度“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正式上线,2019 年完成系统一期建设。根据 2019 年和 2020 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袁家军书记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第十一次专题会议上提出:“‘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要以金融服务为突破口开展与信保、口行、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海关、国税等部门的多场景业务协同应用。以精密智稳为核心,整合监测分析、疫情服务、企业问题快速响应、精准预警、政策推进等功能”的要求,坚持建设“整体智治”政府理念,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优化、金融服务推动业务协同、智稳指数形成业务闭环,推进系统二期建设工作。为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弥补管理方面的不足,引入信息化监理服务。

 2、采购需求概览 按照省商务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按照“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原则,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二期)提供全过程监理。

 二、采购内容

 对“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二期)提供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对项目系统开发和系统集成、安装部署、系统测试、技术培训、试运行和验收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移交及文档起草、整理和管理等。

 三、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项目建设监理的有关文件及规范等要求,协助采购方做好项目咨询工作,完成整个项目,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管理技巧等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建设方案、系统开发、设备购置、技术培训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协助项目承建单位做好报备验收材料制作,做好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合同的执行、项目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监理单位在项目中将受采购方委托,代表采购方的利益,保护投资、控制质量、确保进度,依据合同及设计方案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站在第三方的立场

 上,公正地对待承建单位,协调采购方和项目承建单位的关系,最终圆满完成项目建设。

 四、监理服务内容

 根据“四控、三管、一协调”的原则,开展相关项目的监理工作。

 1)质量控制 监理部按照监理大纲的质量控制点,在各阶段实施时,要求承建单位作出组织和技术保障措施,经监理审查,用户单位审定后执行,必要时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

 (1)需求阶段 在项目前期,参与项目需求的讨论,从而保证了解各业务部门的详细需求,并就有关需求组织评审和确认工作。

 (2)设计开发阶段 在项目设计开发过程中,协助用户方详细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发路线、设计文档,督促审核承建单位开发过程中是否按标准规范执行等。

 (3)实施阶段 在软件系统实施过程中,要求承建单位在交付实施版本前对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并参与系统测试,确保项目稳定有效的实施。

 (4)试运行阶段 对试运行存在问题的修改情况进行跟进,组织相关人员对试运行期间修改完成的问题进行测试。

 (5)培训阶段 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培训服务,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培训教程。审核培训教程的规范性,要求承建单位在培训方案中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质量、培训地点、培训人数,了解培训情况。

 (6)验收准备阶段 审核承建单位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技术文档和工程管理资料是否完备;审核试运行期间所提问题的修改情况。

 2)进度控制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和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

 在项目一开始,建立详细的监理制度。定时对承建方的进度进行检查,审核承建

 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检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进行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进度分析和调整,并不定期向建设方报告有关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成本控制 在合同款支付前,核实工程量,核定应支付的进度款,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

 4)变更控制 5)文档管理/信息管理 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文档管理贯穿整个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结合相关规范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文档进行审核。

 6)安全管理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7)项目合同管理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8)组织协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协调工作的原则是:诚信、公正、科学、公平。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了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本项目主要的组织协调方式为会议、协商和沟通。

 五、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

推荐访问:浙江 职业技术学院 监理
上一篇:二,六审计情况登记表
下一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