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业学校动物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石家庄农业学校动物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HBXK-2018-575

 采

  购

  人: 石家庄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招标内容

 第四章

 一般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人资格文件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农业学校动物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XK-2018-57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农业学校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柳源路 18 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贵起 0311-8685596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 21 号长宏大厦 1301 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朝 0311-6812423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70000 元 采购用途:采购人需求 采购内容:动物实验设备一批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60 天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且具备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 2、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打印含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仍在处罚期内投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供应商信用等级需在 BBB(含)及以上,开标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信用报告》或《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网上自行下载: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下载;或中国河北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 http://www.ccgp-hebei.gov.cn 公告附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开标现场缴纳)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 9 点至 11 点,下午 2 点至 5 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 10:30 开标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 10: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座(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楼开标1 室) 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朝 传真电话:0311-89624456 受理质疑电话:0311-6653532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备注: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需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提交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2月15日正式上线后,所有供应商(新注册通过核验的和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在采购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需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操作手册”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各市场主体要尽早进行主体注册(不准备参与交易活动的也可提前进行主体注册),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4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序号 内 容 及 规 定 1 招 标 人: 石家庄农业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3 招标内容:动物实验设备,详见技术附件 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60天 5 资金来源: 财政 6 投标有效期:90天 7 最高限价:

 870000 元。

 8 01包:

 投标保证金:

 17000 元, , 大写

 壹万柒仟元整

 (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

 开户名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账号:55130188000004760 注:

 采用转账或电汇的形式,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8 招标文件: 纸质版一套 9 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版),电子版U盘一份。

 11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上午9: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采购人向到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开具踏勘现场证明,投标人将证明复印件放置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原件。

 10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

 2019 9 年1 1 月2 2 日1 10 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5 11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路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 161 号 号 C C 座(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

 开标室 评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评标室 12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九章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交纳招标 服务费:

 1 1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 2 、中标人应 参照计价格[ 2002 ] 1980 号文件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6

  第三章

 招标内容

  一、 采购内容:动物实验设备,详见技术附件。

 二、交货日期: :签订合同后 60天。

 三、交货地点 : 石家庄农业学校指定地点。

 四、货物验收

 1、初步验收 1.1 供应商(卖方)按合同规定日期发货,全部货物运至采购人(买方)指定的用户现场后,由采购人(买方)、供应商(卖方)双方共同检查、验收,验收的依据根据供应商(卖方)提供的资料或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验收规范。

 1.2 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货到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货物质量的验收。

 1.3 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不同结果的,可以委托权威部门核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中期和最终验收 2.1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买方)同意后进入货物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应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2.2 在调试和试运行当中,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调试问题导致失败,供应商(卖方)全权负责处理,直到采购人(买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卖方)负责。

 2.3 货物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圆满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内容和资料作为试运行验收。

 2.4 双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不同结果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核验。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5 试运行验收后,验收合格后,应作为中期验收。

 3、最终验收: 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得到圆满解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7 决,应作为最终验收。

 五 、专利

 供应商(卖方)应对其供应的货物技术规定提供的设计、制造、机械、电气、仪表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由于执照费、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等引起的法律申诉,或者由于使用工艺特征和货物、元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与采购人(买方)无关。

 六、备品备件

 1、供应的备品备件,其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应详细列出清单。

 2、专用工具及维修工具,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备品备件的数量的供应期限不少于质量保证期的限度。

 七、售后服务 及培训

  1、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维护保养措施,保证货物的正常安全运行。

 2、提供最近的售后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

 3、提供接到维修通知单后,最快的响应时间。

 4、主要设备须免费提供技术操作培训 八、质量保证和维修

 1、质量保证期: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签字后 1 年(12 个月),并免费提供在此期间内因质量问题引起损坏的全部机件和备品、备件等。

 2、质量保证: 保证所有货物(含备品备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优质货物,技术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能达到使用的年限(寿命)。

 3、售后服务维修点(站): 当货物发生故障时,售后服务点(站)在接到采购人(买方)故障通知单后保证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和处理发生问题,保证正常使用和运行。如因硬件故障导致全校系统瘫痪等重大问题,应保证 8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和处理发生问题。特殊情况在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护期内应予以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4、维修和保养: 在保修期内如需要维护和修理,供应商(卖方)应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在 12 小时内未赶到现场影响采购人(买方)的使用,采购人(买方)有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8 权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维修的时间与采购人(买方)工作需求结合起来,以不影响采购人(买方)工作为原则。

 5、质保期以外:质保期过后,供应商(卖方)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发生损坏的备品备件按投标文件清单中的单价据实结算。

 6、为保证货物的正常可靠运行,供应商(卖方)应提供完善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措施,时间按每周、每月、每年的顺序列出。

 九、提交图纸资料

  1、供应商(卖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图纸应清晰完整,均使用中文描述

 2、所有提交的资料、图纸均符合中国(国际)最新的标准

 3、资料内容: 提交下列资料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3.1 货物说明、操作手册; 3.2 质量保证书; 3.3 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3.4 货物样本及货物编号; 3.5 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 3.6 彩超、X 光机须提供电子教材资料 3.7 其它相关的资料。

  十、包装和运输方式

 1、货物(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在运输和现场保管过程中,应根据标准(执行现行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关要求,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包装要求,使货物不受二次搬运、潮湿、剥蚀或其它方式的任何损坏。

 2、货物包装结构应坚固可靠,表面清晰的标明货物名称、到货地址、发货地址、日期和其它标记。

 3、货物包装材料属于采购人的财产。

 4、运输方式: 按货物的特点和要求,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输、保险、装卸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一、报价须知

 1、人民币报价:到石家庄农业学校价。

 2、分别报出货物的单价及总价。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9 3、投标报价一经中标,不再调整。如需对货物数量变更调整时,按中标单价据实调整。

 4、报价的范围:货物本值、材料费、各种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培训费、现场安装、调试费、硬件系统集成费等直至货到工地现场交付采购人(买方)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

 十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7%,留合同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一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0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1

  第四章

 一般技术规定和要求

  一、技术规定和要求说明

 1、技术规格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项目所需货物招标采购技术条件。

 2、技术规格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和有关最新标准的合格优质货物。

 3、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提出异议,那么,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

 4、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

 5、技术规格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中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符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国际标准; 3、中国承认的国外标准; 4、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5、如有出入的最终以最高标准执行。

 三、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附件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2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目

 录

 一、说明 1. 项目简述 2. 采购人 3. 采购代理机构 4. 合格的投标人 5. 合格货物和服务 6.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内容 8. 招标文件澄清 9. 招标文件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 投标函和价格表 13. 投标报价 14. 投标货币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递交 18.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3 22. 开 标 23. 评标委员会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 投标的评审 27. 评标的保密 28.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 与采购人接触 六、中标人确定 30. 资格后审 31.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32. 取消中标的权力 33. 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的签署 34. 合同协议的签署 35. 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6. 腐败和欺诈行为 八、其它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4 一、说

 明

 1. 采购人:石家庄农业学校

  2.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3. 资金来源:财政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有资格生产制造、供应能力的,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

 只有合法运作并且为独立企业法人才能参加投标。

 4.4

 投标人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货物所涉及的货物、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应来自于法定合格的原产地。

 5.2

 合格的原产地是指货物或其部件的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

 7.1

 招标文件对货物、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招标内容 第四章

 一般技术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5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 3.

 分项价格表 4.

 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7.

 投标货物相关证明 8.

 投标人资格文件相关证明 9.

 售后服务措施、承诺及人员培训 10. 供货实施方案 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章

 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 7.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0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一次修改,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考虑给予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采购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6 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截标日期,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语言,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1

 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投标人签署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授权委托书》等。

 (2)

 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商务条件列于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

 (3)

 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

 (4)

 表明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有权签署投标文件的证明书,并表明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受约束。

 (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按本章第4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

 (6)

 按本章第5条规定合格的货物和服务证明。

 (7)

 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8)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的经验和证明。

 (9)

 其它对招标文件的一一应答。

 12.投标函和价格表

 12.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等。

 13.投标价格

 13.1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按《投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7 13.3

 在所有价格表中,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给出价格明细: (1) 货物报价含货物本值及增值税、关税(如有)、运输、保险等其它税费。

 (2) 报出货物运至工作现场的国内运费和保险费。

 (3) 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各项费用。

 (4) 货物备品、备件的价格。

 (5) 其它未完成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的费用。

 13.4

 采购人可以按本章13.3条中价格有选择的订立合同。

 13.5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2种及以上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投标货币: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7000 元,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 人民币 15.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如下任何一种形式:电汇、转账(由投标人从对公账户转出)。

 15.4

 任何未按本章15.1条提供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按规定提供了所需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予以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3)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

 中标人有欺诈、虚假行为的;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8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盘一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A4纸)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始文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密封袋骑缝处粘贴封条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

 18.2

 为方便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8.3

 密封袋表面应注明以下内容: (1)

 招标项目和货物名称 (2)

 招标编号 (3)

 采购人名称 (4)

 投标人名称 (5)

 投标人地址 (6)“[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和“正本、副本”字样。

 18.4

 如果未按规定标记并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

  18.5

 密封袋应保证可靠牢固,保证不发生破损和破裂。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和地点送达。

 19.2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19 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可以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文件或撤回的通知有效。

 21.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第18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2.2

 出席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同时核验其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有效文件以证明其身份。

 22.3

 在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22.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设 5 名评委,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委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可以邀请有关行业的专家担任评委。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0 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甲方的权利和中标人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4.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

 超出经营范围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要求的。

 24.6

 采购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6.投标的评审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1 26.1

 评标委员会只对判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2

 商务偏差(包括付款方式、货物的交货期等) 26.3

 其它评标因素: 包括技术性能、安全可靠性、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和社会信誉等方面。

 27.评标的保密

  27.1

 评标委员会无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7.2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规定,对投标人各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计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29.与招标方接触

 29.1

 除招标文件澄清外,从开标到颁发中标通知书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联系。

 29.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人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废标。

 六、中标人的确定

 30.资格后审

 30.1

 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情况下,采购人将按本章11条中规定判断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有资格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

 30.2

 在审核投标人的资质时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投标人的合同、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诉讼等重要事项。该审查基于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30.3

 如果通过上述审查,则将确定该投标人中标,如果没有通过上述审查,则拒绝其中标。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审查。

  30.4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上公示。

 31.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2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1.2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1.3

 采购人原则上将综合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同时已经确认有能力全面履行合同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以书面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合同的签署

 33.合同的签署

 33.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3.2

 采购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4.违约处理

 34.1

 如中标人违约或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按中标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作为处罚赔偿给采购人。

 34.2

 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顺序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

 35.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3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向买方提交银行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35.2

 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3

 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6.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

 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6.2

 腐败和欺诈行为 (1)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人及他人的行为。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3 (2)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36.3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人证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4

 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八、其它 3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9.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4 第六章

 合同条款

  一、签订合同遵循的原则 1、买方:指采购人 2、卖方:指中标人 3、买卖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招标项目的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执行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7、图纸

 8、货物清单

 9、报价书及货物单价

 10、其它有关的洽谈、变更等书面或文件 三、有关详细格式和条款不再详述,请参照有关范本和有关条例。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5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令用户满意。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6 3、产品上应印制或粘贴产品标识牌,包括:厂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装箱单中应提供产品清单、检测报告、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上没有相关标识,又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一律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物外侧醒目位置应标明装箱清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本合同交付货物不接受损耗。

 4、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5、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6、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货物交付 1、交货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60

 天内(以甲方签署“收货证明”的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7 日期为准);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装卸。

 2、送货前,乙方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以便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工作。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0%作为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7%,留合同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一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表述。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培训 1、质量保证期: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签字后 1 年(12 个月),并免费提供在此期间内因质量问题引起损坏的全部机件和备品、备件等,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供应商(卖方)应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质量保证: 保证所有货物(含备品备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优质货物,技术条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能达到使用的年限(寿命)。

 未达到要求者,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8 2.1 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2 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如果是产品不合格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贬值损失 )。

 2.3 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包装、装卸、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售后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予以响应,最迟 1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免费予以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为保证货物的正常可靠运行,供应商(卖方)应提供完善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措施,时间按每周、每月、每年的顺序列出。

 6、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十条

 检测和验收

 1 1 、初步验收

 1.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1.2 在清点设备之前,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处于原始的、完好的包装状态。如遇产品在交付前已被拆封,或者证实产品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1.3 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货到验收合格的有关文件,但不包括对货物质量的验收。

 1.4 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不同结果的,可以委托权威部门核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中期和最终验收 2.1 货物在现场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买方)同意后进入货物试运行阶段,在此期间应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和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9 试运行工作。

 2.2 在调试和试运行当中,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指导安装调试问题导致失败,供应商(卖方)全权负责处理,直到采购人(买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卖方)负责。

 2.3 货物试运行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已圆满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内容和资料作为试运行验收。

 2.4 双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不同结果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部门核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2.5 试运行验收后,验收合格后,应作为中期验收。

 3、最终验收: 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应作为最终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应及时更换补足,未在约定的交货期结束前完成更换的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无故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此次招标资金为财政拨款,因财政拨款不能到位未能支付货款的,甲方不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0 承担责任。

 8、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 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函;

  ...

推荐访问:石家庄 设备采购 动物实验
上一篇:烟台成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农用机械生产项目
下一篇:小学毒品预防教育(教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