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卫生事业管理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发展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党和国家重视民生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编制和实施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期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并实施的重要时期,我省卫生行业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卫生部关心指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加快发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2/10万以下,2010 年降低到 21.13/10 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5 年的 11.87‰、13.72‰下降到 2010 年的 7.69‰、9.16‰,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事业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㈠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截至 2010 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卫生机构总数16496 个,其中医院 1377 所,卫生院 1722 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4 所。各类卫生机构总资产 1262.3 亿元,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资产为1124.64 亿元,增长 139.4%(与“十五”期末相比,下同);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面积 2235.01 万平方米,增加了 22.89%;万元以上设备 19.72 万台,增长了114.11%;拥有床位 38.23 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 35.05 万张,每千人口床位数 3.66 张,增长了 71.92%;卫生人员总数 50.88 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44.09 万人,增加 11.49 万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4.60 人、医生1.86 人、护士 1.62 人,分别增长了 30.52%、21.29%、51.86%。床位和卫生技术

 人员总量居全国首位,卫生机构总数居全国第 4 位,卫生机构总资产居全国第 5位。

  2、卫生公共筹资水平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各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2006—2010 年,全省各级卫生事业费达 425.99 亿元。2010年与 2005 年相比,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 15.46%增加到 24.34%,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 31.13%增加到 36.95%,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53.41%下降到 38.72%,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十一五”期间,中央投资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共计 1068 个,总建设规模 146.8 万平方米,总投资43.05 亿元,其中中央投资 15.18 亿元,地方配套 28.87 亿元。我省先后实施了“360 工程”和“1127 工程”,对全省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建设和改造,总建设规模 128.2 万平方米,总投资 10.38 亿元,其中省级投资 3.77 亿元。2008 年,我省又实施了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了 2.7 万余所村卫生室,建筑面积 289 万平方米,总投资达 19 亿元。在城镇,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并存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截至 2010 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为 98.93%。通过实施“卫生强基工程”,全省共有 474 所医疗机构和1684 个乡镇卫生院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305 家。启动实施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确定东中部 7 个市对口支援西部 5 个市。通过基础建设、设备配置、培养培训、对口支援等多种手段,改善了基层服务条件,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

 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医改工作全面实施。在不断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我省于 2007 年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比全国提前一年完成目标。截至 2010 年底,全省参合农民 6548.73 万,参合率从 2006 年的 88.46%提高到 99.60%。新农合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人均筹资标准从

 2006 年的 40 元增加到 130 元,累计筹集新农合基金 270.16 亿元。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率从 2006 年的 104.18%提高到 223.23%。参合农民报销程序更加方便,所有县(市、区)都开展了门诊统筹补偿,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在统筹区域内均实现即时结报,有 9 个市在市级医疗机构能够即时结报,4所省级医疗机构与 6 个市 18 个县(市、区)实行了即时结报。有 51 个县(市、区)开展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截至 2010 年底,全省 115 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 82%,其中,青岛、淄博、枣庄等 11 个市提前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遴选确定 216 种增补药物,编写《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完成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首轮全员培训。制定印发配套文件 22 个,涉及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定价、报销、质量监管以及基层医疗机构补偿、编制、考核、人事分配改革等各个环节,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乡镇卫生院药品价格平均降幅 41.27%,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 39.14%。群众就医负担大幅下降,次均门诊药费同比下降 25.25%,次均住院药费同比下降 22.43%,给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3、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展顺利。我省选择潍坊、东营两个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综合试点,其中潍坊市为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出台了《关于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意见》,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印发了《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指导纲要》,指导全省 22 个省(部)属医疗机构选择临床路径、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绩效工资改革、全成本核算、医院信息化等 12 项单项工作开展试点,引导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探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全省 85 个县(市、区)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综合试点,推进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电子病历、绩效考核、院务公开、志愿者服务、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到 2010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达到 15 元。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

 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 9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省城市社区累计建立健康档案 2562.27 万份,建档率达到 91.3%,农村累计建立健康档案 4083.17万份,建档率达 67.13%。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52.41%,住院分娩率为 99.9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 94.74%,3 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为 93.91%,7 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93.47%,社区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系统管理率为 93.7%,社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系统管理率分别为 89.96%、90.27%和86.55%,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到 100%。

  ㈢公共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省未发生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降到 102.48/10 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有效应对了甲型 H1N1 流感流行和手足口病疫情。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状态,结核病控制 DOTS 覆盖率保持 100%,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持续下降,狂犬病发病率较 2005 年下降 81.67%。免疫规划由原来覆盖预防 9 种疾病扩大到 14 种疫苗预防 15 种疾病,各种疫苗接种率保持在 90%以上。碘盐覆盖率保持在 95%以上,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 97.66%,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终期考评。疟疾、肠道寄生虫病、麻风病等疾病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

  2、爱国卫生工作。我省已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18 个,国家卫生镇(县城)19个,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截至 2010 年底,我省农村人口自来水受益率达到 99.6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 84.07%。2010 年,启动了“健康山东行动”,掀起了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

  3、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全省 17 市均成立了卫生应急办公室。全省共组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 1221 余支,已发布省级预案 20部,市级预案 315 部,县(区)级预案 2240 部。到 2009 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二级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系统全覆盖。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应急培训演练及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4·28”胶济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医疗救援、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十一运会等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和对口支援北川工作。

 4、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省建立起了覆盖省、市、县三级并且逐渐向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延伸的卫生监督体系,集中开展了食品、职业卫生、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保障了医疗市场秩序。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探索实施职业病防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接害职工健康监护率明显提高,全社会卫生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5、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针对区域性、阶段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评估预警。有效防范、处置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㈣其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1、卫生人才和科技教育工作。开展了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遴选培养工作,培养杰出学科带头人 45 名,中青年科技人才 102 名。卫生系统设置泰山学者岗位 33 个,居全省各行业前列。实施了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和山东省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境内外培养项目,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培养取得新突破。建立国家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 71 个、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815 个,共培训了 2 万余名医师。构建医学终身教育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县(市、区)覆盖率达100%,二级学科覆盖率达 100%。“十一五”期间,全省卫生系统共承担国家级课题 1109 项,省级课题 2411 项,获得科技经费资助 6.83 亿元。卫生科技支撑条件明显改善,山东省眼科学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心血管疾病转换医学重点实验室被科技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立医院生殖中心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辅助生殖与优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设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4 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6 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 60 个、重点实验室 15 个,重点专业 70 个。推广省级适宜卫生技术项目 40 项,促进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

  2、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基层中医工作成绩显著,中药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文

 化氛围浓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山东省中医院高血压病临床研究基地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 2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14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27 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 13 个、重点研究室 5 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 58 个,优势专科 25 个、特色专科 74 个。建设国家、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 48 个,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率先确定为农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省。拥有“国医大师”1 名、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 130 名、享受政府特贴专家 52 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 91 名、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152 名。473 名县级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 1000 名乡镇卫生院专病技术骨干进行了脱产培训,14900 名乡村医生参加了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中医临床人员中医四部经典著作强化学习活动。全省初步构建起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3、医疗服务质量。在全省统一组织开展了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大型医院巡查,以及“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落实各项核心制度,确保病人安全。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使用,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扩大“一单通”范围,落实临床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完善血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2008 年以来连续两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称号。不断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全省 17 个市全部建立了独立的“120”指挥调度中心,“120”急救网络覆盖县(市、区)已经达到 100%。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改善医护人员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对外合作与交流。先后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合作,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传染病和慢病控制等领域开展合作项目 82 个,接受医疗设备援助 6000 多万元,引进填补省内空白的国外先进技术 100 余项。继续加强对坦桑尼亚和塞舌尔的医疗援助,省卫生厅多次被评为全国援外医疗队

 先进管理单位,援坦桑尼亚医疗队和援塞舌尔医疗队也被评为援外医疗队先进集体。

  5、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在整个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了以“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两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和纪律教育。通过服务品牌、服务明星和质量品牌、质量明星的榜样作用,增强医疗卫生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广泛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深化医患沟通,积极妥善调处医患纠纷。“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服务共惠及群众 513 万人次,优惠金额达到 1.87 亿元。在 2009 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卫生行业居全省公共服务类 18 个行业部门第 3 位,全部 53 个行业部门第 14 位,群众总满意率为 91.73%。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我省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深化医改促进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卫生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㈠经济社会进入以转型促发展的新阶段,对卫生事业改革 与发展提出新要求。国家提出“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为主线的一系列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并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我省“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将开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向富民强省目标迈进的新征程,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转方式、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的政策措施,这为“十二五”时期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区域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全球化发展速度加快,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在继续保持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旺盛需求的同时,将对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提出更高要求。

 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卫生事业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医

 改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同区域之间政府卫生投入不均衡,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总体较低。随着医改的推进,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逐渐凸现,特别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关系多方利益格局重大调整,会面临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

 ㈢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看病就医已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省医疗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全省人民的期望仍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群众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看上病,还要求服务质量优、服务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服务内容的需求扩展到医疗预防保健各个层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明显差异,优质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不能满足群众公平、方便就医的需要。

 ㈣多重疾病负担,对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结核病、乙肝等传统传染病危害依然严峻,慢性非传染病、生活方式疾病、生态环境疾病、损伤、中毒、职业病等已经成为主要健康危险因素。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甲型 H1N1 流感等重大疫情先后发生,说明新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还有暴发流行的可能。各类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和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更好地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是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三、“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坚持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技与人才,推动卫生发展方式转变,突出解决好卫生事业发展中不平衡、

 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立足省情,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公共政策,把健康战略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3、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注重强化政府责任与健全市场机制相结合,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4、坚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全局出发,坚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统筹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5、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机制,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㈢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1、总体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卫生工作,巩固 2009-2011 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到 2015 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居民满意度明显提高,居民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区域间人群健康状况和资源配置差异不断缩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2、主要指标

 (1)主要健康指标。人均期望寿命比“十一五”末提高 1 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 19/10 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低至 7‰和 8‰。

  (2)主要疾病控制指标。

  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继续维持艾滋病低流行状态;实现性病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 5%以内;丙肝的全人群感染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结核病。继续保持以县为单位 DOTS 策略覆盖率达到 100%;新涂阳患者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维持在 70%和 90%以上;项目地区耐多药可疑者筛查率达到 70%,患者发现率达到 50%,治愈率达到并维持在 60%以上。

  疫苗针对疾病。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保持在 90%以上; 到 2012 年基本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15 岁以下儿童非脊灰 AFP 病例报告发病率≥1/10 万;5 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 1%。

  其他传染性疾病。霍乱、流行性出血热、麻风病等继续维持较低的发病水平,遏制布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疫情上升的趋势。

  寄生虫病。79 个三类县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以县为单位,人群土源性线虫感染率降到 5%以下;肝吸虫感染率降至 1%以下;控制猪带绦虫病和囊虫病在局部地区的流行。

  地方病。95%以上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基本消除饮水型氟(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

  慢性病。以县为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覆盖率达 90%以上。人均食盐摄入量降至 10 克以下。

  精神卫生与伤害。以县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达 95%以上。伤害的总死亡率控制在 60/10 万以内。

  口腔卫生。居民口腔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 50%以上;12 岁恒牙龋患率降到25%;老年牙周健康率达到 15%。

 (3)新农合制度发展指标。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筹资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4)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指标。医师千人口 2.15 人、护士千人口 2.58 人、千人口平均拥有床位 4.5 张。村级卫生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占 33%。

  (5)医疗服务效率指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到 9 天以内。

  (6)卫生投入指标。2012-2015 年医改投入不低于前三年,并能有所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提高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到 2015 年,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降至 30%以下;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

  四、重点工作

 ㈠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按照标准改造实验室和配置设备,完善辅助设施,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和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强化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执法车辆购置;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开展省级和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增强省、市级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设施;支持血站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血液质量和安全信息网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能力。

  2、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在国家规定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逐步将产前、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干预、

 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和能力建设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公共卫生服务问题。

  3、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推动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高效规范的传染病防控机制。突出重点,加强监测,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蔓延,确保重点传染病不发生暴发流行,坚持抓早、抓主动,落实群防群控。巩固、扩大免疫规划成果,确保如期实现基本消除麻疹目标。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以创建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重点,推进慢病防治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显著扩大慢性病防控覆盖面,提高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开展“精神卫生推进年”活动,提高精神卫生和心理疾病防治能力。强化青少年视力低下的防治,加大防盲宣传和防治力度。加大综合干预力度,巩固提高地方病防治成果。认真落实卫生部等 13 部委颁布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保全省消除疟疾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

  4、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健康山东行动”,打造“健康山东”品牌。建立健全卫生创建的长效机制,规范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和省级卫生城市、乡镇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覆盖率。做好病媒生物防治,降低“四害”密度。大力开展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实施减少烟草危害行动计划。

  5、积极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和功能,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妇女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到 2015 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7 岁以下儿童和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 90%以上;重点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加强爱婴医院管理,积极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积极推行免

 费婚检,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干预措施,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其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6、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省、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强化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立预案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改善队伍装备,努力打造符合当代救援需求的陆、海、空全方位、立体化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按要求完成我省国家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项目,强化队伍的日常管理。分类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络,健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快速调配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体系,强化卫生应急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卫生应急风险沟通和评估机制,加强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城市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 80%,农村达到 60%。全面推行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至少创建5 个国家级、30-40 个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立省、市、县(市、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加快省、市两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视频交换平台建设,2012 年末建成达标率达 100%,2015 年末县(市、区)建成达标率达 50%。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国家级区域性或我省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卫生应急培训基地。

 ㈡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

 1、鼓励区域医疗率先发展。建立黄河三角洲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开展突出家庭医生、社区卫生、中医药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造生态健康、居民健康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黄河三角洲卫生特色发展示范区。推进以青岛为依托、体现沿海国际大都市水平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发挥医学中心的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卫生事业快速发展。

  2、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县级综合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

 水平。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不断发展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促进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强化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改扩建县级急救中心业务用房,配置必要急救设备和救护车,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

  3、加快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调整、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探索开展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到 2015 年,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城市地区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70%的城市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

  4、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加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启动省、市两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和市级儿童医疗服务中心,在县级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积极探索老年人预防保健服务模式,逐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康复医学服务能力。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医疗质量万里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等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实际的、科学规范的医院评价监管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医疗质量安全控制和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督,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评价工作,促进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费用控制。推行全省同级医院临检结果“一单通”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一片通”,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大力推进以抗菌药物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建立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标准体系,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护理管理,改善临床护理模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巩固无偿献血成果,加强采供血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加大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许可、校验审核程序,严格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完善价格调整机制,

 科学确定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6、坚持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优化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大医院在危重急症与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与科研、指导与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促进人力和技术资源向基层流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继续强化东中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关系,提升西部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藏区医疗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受援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㈢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群众就医保障水平

 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继续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十二五”期间,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 95%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大幅度提高新农合补偿比例,不断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个人自付比例降至 30%左右。探索建立动态筹资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和保障水平确定新农合筹资数额。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力争实现以市为单位新农合补偿基本统一和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规范实施门诊统筹,进一步提高门诊统筹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贫困家庭覆盖率,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增加重点保障病种。基本实现患有重大疾病的农村儿童得到重点保障,并逐步扩大重点保障人群,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耐药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健全基金监管机制,保障基金安全。争取建成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探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

 ㈣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 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严格落实零差率销售。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到 2015 年,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规范实施,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推进。探索县级公立医院试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鼓励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制度作为首选药物。

  3、健全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确保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发展现代物流和电子交易。建立企业诚信和违约处罚制度,防范中标企业违约行为。

  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建立增补药物定期调整工作机制,开展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注重与现有药品报销目录和临床路径相衔接,进一步优化省增补药物品种、类别,合理控制数量或比例。制定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进一步抓好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加强处方管理,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发挥药师作用,提升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评价信息系统,不断扩大监测点,完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稳定长效的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估机制。

  ㈤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进程,出台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意见。加快食品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编制修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备案管理工作,强化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与食品安全信息的多部门共享平台及数据库,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食品检验机构建设,制定并实施省、市、县三级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标准,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资源,提高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数据分析及风险评估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查处制度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适时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

  2、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配备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农村地区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完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等的配置。进一步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加强派出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卫生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层级、职责和规模,做好机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卫生监督专项和密切关系民生的保障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 2011-2015 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人才培养体系,按照全面、系统和分级的原则,做好各专业执法技能培训,落实卫生监督人才工程,加大卫生监督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技术支持能力,健全卫生监督与技术支持机构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技术支持作用。

  ㈥坚持人才优先,加强卫生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着力实施“人才优先、科教兴医”战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和卫生科学发展规律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卫生科技资源配置,培养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取得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影响的科学理论成果与技术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在卫生科技重点研究领域建立 10 个省级

 卫生科技创新联盟,建成 20 个临床诊疗水平达到国内一流的省级临床医学中心,选拔培养 30 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医学领军人才,面向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推广 100 项适宜卫生技术。到 2015 年,初步建立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以卫生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高等医学教育招生规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结构,着力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全科医生的培养为重点,加强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建立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进一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适宜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卫生强基工程”,落实大医院长期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为县医院培训 2500 名骨干医师,为乡镇卫生院培养3000 名临床医师骨干,培养全科医师 2500 名,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使我省卫生科技和人才队伍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卫生专业特点和行业实际的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使用和管理政策,建立人员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㈦加快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惠及全民,服务应用; 政府主导,合力建设;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 梯度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引入政企合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企业技术和资金优势,全面提升我省卫生信息化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全省卫生信息系统。按照顶层设计要求,通过公共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监管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大力推进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向群众提供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一系列服务。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之间、医院与医院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共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强化

 公共卫生、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等之间信息互通,优化工作流程,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重复检查、减少差错、降低费用提供手段。规范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指挥能力。到 2015 年,基本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卫生信息系统。

  ㈧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城市,建好省中医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设区的市至少建设好一所市级中医医院,加强中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积极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在农村,每个县至少建设好一所县中医院,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为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人员或能够提供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积极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到 2015年,力争全部省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建设国家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15 个、省级 40 个,建设省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心 50 个。

  2、积极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等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开发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产品。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网络,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依托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

  3、推进中医药科技继承与创新。进一步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及标准等系统研究,推动中医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系统整理和挖掘中医古籍文献,实现中医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开展名老中医药专

 家学术思想及临床诊疗经验的传承研究,建设好一批国家级、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积极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设好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进一步加强重点研究室和三级实验室建设。继续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4、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继续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启动“名医大师”工程,重点培养优秀青年中医,评选培养学术造诣高、受国内同行公认的名医大师。制定优秀青年中医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优秀青年中医,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中医药继承教育模式,全面启动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遴选 1000 名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配备 2000 名继承人。建设一批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及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和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西医学习中医培养工作,培养西医学习中医人才。

  5、加强中医药文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开展百姓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加强中医药知识及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到 2015 年,在全省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全国知名的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构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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