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实施方案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9-10 点击: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

 监管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运管处:

 为了推进源头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在科学分类、联合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具备称重条件的重点、偏远企业,分步骤推行科技监管,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省局特制定出了《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监管系统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本市区拟推行科技治超的方案上报省局,省局将按照现行试点、逐步推行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源头治超 科技监管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

 监管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为在全省建立和推行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提高源头监管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特制定《陕西省货运装载源头科技治超监管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一、监管系统建设目的本实施方案的原则是在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交通专网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省货物装载源头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治超部门“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协同联动、规范管理”。通过规范化建设与改造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系统,最终建立省厅运管局、市区运管处、县运管所、源头监管站为节点的四级源头监管联网管理系统,以提高源头治超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堵塞漏洞,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力度。

 通过科技手段对全省主要货运装载企业实行监管,主要可达到以下目标:

 (一)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货运装载企业的远程监控,逐步取代运管人员派驻企业,可大大节省人员和经费,是一种长期高效的监管方式。

 (二)可将目前巡查监管具备称重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纳入到科技监管范围,解决这部分巡查监管费用大、监管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扩大有效监管覆盖面。

 (三)科技监管可准确获取车辆装载信息,能够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大监管工作力度,防止监管企业、监管人员弄虚作假。

 (四)运管人员可将派驻企业转变为定期巡查工作方式,解决留守企业看管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困难问题。

 (五)为上级管理部门督查对超限装载源头企业处罚情况,为路面查出超限运输车辆提供倒查追究源头企业责任,提供信息数据。

 二、监管系统建设方法

 监管系统建设遵照本实施方案,按照统一标准、统筹资金、讲求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广和运用。具体步骤与要求如下:

 (一)省厅运管局将进行监管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发。委托相关技术单位进行调研、开发、测试、部署、培训等工作。各市、县不再各自另行研发,避免造成重复投资和管理不统一。

 (二)省厅运管局将先在已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市进行试点工作,其他各市结合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再行推广监管系统。2011年各市选择1-2个县区试点推行源头科技治超。

 (三)各市在监管系统的推广过程中要遵循以县为单位,就整个县域需要推行监管系统制定方案。

 (四)选择推广监管系统的县,首先要优先考虑源头监管重点县区,以及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的县区。

 (五)推广监管系统要争取辖区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一部分资金投入,试点的基础上推动科技治超工作。

 (六)各市、县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拟采取监管系统监管企业的规划上报省局,省厅运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安排实施。

 (七)推行监管系统的同时,省厅运管局将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对监管企业要增加保证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对负责监管系统的运管人员要落实数据管理、电子监控、现场巡查的责任,以及按月抄告监管企业监管情况告知制度,保证科技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长效运行。

 三、监管系统基本功能

 (一)源头装载企业监管系统实现以下基本功能:

 1、通过与装载企业称重设备结合,获取货运装载车辆出厂时的车货总重。

 2、通过安装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获取货运装载车辆牌照号码。

 3、通过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的摄像机,可抓拍车辆图片、录像。

 4、通过安装轮轴识别仪或采用软件判断,自动获取货运装载车辆轴数。

 5、利用监管企业的现有称重设备,通过在磅房安置的嵌入式工业计算机及管理软件,将企业出厂(场)每辆车的牌照号码、轴数、车货总重、出场时间、是否超限等信息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络传输或人工现场采集,汇集到运管部门。

 (二)运管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以下监管功能:

 1、统计查询辖区内各监管企业每日出厂的各类轴数车辆的流量和装载情况,以及超限装载车辆数据。

 2、通过建立超限装载车辆报警提示功能,获取超限装载车辆的详细数据和抓拍图片,据此到企业稽查磅单、调取现场存储的录像资料;对超限装载车辆向运管部门进行自动报警提示,并将详细数据和牌照自动识别系统抓拍的图片上传。正常车辆的检测数据、抓拍图片、现场录像保存现场检测计算机,保留期限一般应达到2个月。

 3、经调查取证对货运装载企业、运输企业、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实施处罚后,县级运政管理人员从监管系统录入处理情况信息。

 (三)通过监管系统统计功能自动生成科技治超监管企业的县、市、省三级统计月报表,为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数据。

 监管系统设置超限装载运输行政处罚管理功能,建立处罚结果的电子文档,为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数据。并将监管执法数据写入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使源头治超监管执法数据成为运政执法数据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监管系统硬件要求

 监管系统硬件设备要求分为监管企业,运管所、运管处、省厅运管局四个层级。

 (一)监管企业硬件设备要求。

 1、数据采集计算机应采用工业级控制计算机,考虑到装载企业现场环境较差,拟采用小型无风扇设计的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使用可自恢复的嵌入式操作系统。

 原则上每2条检测线配备1台数据采集计算机,由于RS232传输距离有限,检测线较为分散的,通过RS232/485协议转换器增加传输距离。

 2、为统一数据格式,称重仪表原则上统一采用上海耀华高速仪表,(建议型号XK3190-A9+)。仪表必须具备2串口同时输出的能力,其中一串口接企业磅单计算机(若有),一串口接数据采集计算机。要求输入给数据采集计算机的串口通讯协议应与耀华XK3190-A9+仪表协议兼容。为了检测软件能根据重量信息实现软件轴数识别功能,要求仪表采样频率≥50次/秒。同时通过串口给计算机上报数据时必须采用耀华仪表定义的连续方式(tF=0),实时上报重量数据,否则将无法实现软件的辅助分轴功能。

 3、车牌自动识别系统,由车牌识别仪、摄像机、补光灯、安装立柱等组成。摄像机采用视频分配器方式,同时向检测计算机图像采集卡提供,采用带移动检测功能的高清摄像机,同时作为抓拍图片的触发信号,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通过以太网接口与数据采集计算机通信。

 4、车辆轴数判定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在现场环境较好并具备安装条件(称台前部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可设置轮轴识别仪和红外车辆分离器进行轴数的自动判定和车辆分离,轮轴识别仪和红外车辆分离器由称重控制器控制(此方式下称重控制器与计算机的通信协议推荐采用高速公路整车式称重系统通信协议);二是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如五峰山矿区),可采用软件判定的方式。

 5、监控视频原则上利用车牌识别系统的摄像机获取视频信号,个别根据需要可增加摄像机,监控视频存储集成到数据采集计算机内,不再配置硬盘录像机等设备。

 6、监管企业设置以太网交换机,用于汇集数据采集计算机和车牌识别系统,数据采集计算机距离以太网交换机超出网线传输距离的加装以太网光电转换器。

 7、对于具备有线DDN专线接入条件的企业,将企业的装载数据通过专线上传市运管处。对于不具备有线接入条件的,但无线通信可覆盖的企业,可通过无线VPN方式将企业装载数据上传市运管处。对于有线、无线信号均不具备接入条件的企业,由所在县级运管部门定期派员手工采集监管系统报警信息,并以专用U盘(移动硬盘)将数据通过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交通专网上传数据。

 8、监管企业具备稳定的供电(包括自备发电机)及稳压设备的,可不必再单独配置供电设备,对于供电质量较差的企业应配置UPS,保证设备不被损坏和正常工作。

 (二)运管机构硬件要求。

 1、对具有科技监管企业职能的运管所配置1台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接入交通专网,用于在运管信息系统中运用源头监管功能,进行数据导入、报表查询、存储、打印,录入超限装载执法的相关信息。

 2、运管所原则上不配置视频监控(电视墙)、存储设备,以减少投资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各市区运管处配置专用源头监管应用服务器,负责汇总存储本市所辖科技监管企业的检测数据,并通过串口与运管信息系统服务器实现数据交换。

 4、配置必要的客户端计算机接入交通专网,在运管信息系统中使用源头监管功能,查询有关数据报表,并对超限装载处理情况实施系统监督管理。

 5、省厅运管局治超办配置必要的客户端计算机接入交通专网,在运管信息系统中使用源头监管功能,查询有关数据报表,并对超限装载处理情况实施系统监督管理。

 厅治超办作为省厅运管局科技治超监管系统的远程用户,通过交通专网接入系统。网络拓扑图如下:

 五、监管系统软件要求

 源头监管提供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软件运管系统保持一致,应用软件宜采用全省统一的软件。

 (一)系统软件。

 1、检测计算机采用设备供应商公司OEM的操作系统,其他客户端操作系统采用设备自带的Windows操作系统。

 2、省市级数据库采用甲骨文公司的oracle,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

 (二)应用软件开发工具。

 1、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宜选用商用中间件.Net、Java、Visual C++、Visual Basic、PowerBuilder、Informix-4GL、Delphi等通用开发工具。

 2、应用软件开发应遵循以下标准及规范:

 GB/T 13702-1992 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

 GB/T 14085-1993 信息处理系统工程 计算机系统配置图符号及约定;

 GB/T 15538-1995 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

 GB/T 8566-198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T 9385-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T 9386-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

 GB/T 12504-1990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 12505-1990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JT/T 414-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信息分类与指标;

 JT/T 415-2006 道路运输电子政务平台编目编码规则;

 陕西省交通行业基础数据元字典(道路运输);

 《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汇编2003》;

 GB/T1526-1989 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 程序流程图 系统流程图 程序网络图 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 8566-1995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期过程;

 GB/T 16260-1996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 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ISO/IEC9126:1991。GB/T 17544-1998《信息技术 软件包 质量》。

 (三)应用软件的检测数据格式符合交通运输部全国治超数据联网要求。

 (四)应用软件的功能。

 本货运源头装载科技治超监管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两部分:

 1、企业端计算机安装的软件开发。

 完成与源头企业磅秤、车轴判别设备、车牌识别设备的接口开发,自动记录出出厂车辆的总吨位数、车辆轴数、车牌号码、时间等信息。

 2、运管部门端安装软件开发。

 在运管处端开发数据接口,能从企业端的软件中读取相应的超限车辆的信息,包括车牌号、吨位数、车轴数、出厂时间等信息,并把这些信息存储在运管处设置的源头治超数据服务器中,同时开发与全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通过专门的设备或技术手段使这些数据进入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与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的企业、车辆信息进行关联,使治超数据在企业的综合安检和车辆的年审中发挥作用,对企业车辆的超载现象起到震慑作用并能够进行相应的查询和统计报表的生成。

 在县运管所端开发相应的源头治超模块,通过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厅交通行业专网能访问市运管处服务器中本所管辖企业的超限超载情况,并能生成相应的查询信息和统计报表。

 按照目前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科技监管的需求,系统软件的设计分为监管信息、报表统计、处罚信息、数据查询、系统管理等五个功能模块。今后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增加。

 (1)监管信息。监管信息是指对实行科技监管货运装载企业拉运货物车辆检测数据的监控,在管理软件中定制超限运输判断标准(二轴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55吨),根据车辆车货总重、轴数判断其是否超限。

 ①对不超限车辆只分类统计各类轴数车辆出厂辆次(包括超限装载车辆),按日进行汇总上传数据。软件可设置全部检测数据上传或仅上传超限车辆统计结果。

 ②对超限装载车辆逐一记录车牌号码、车辆轴数、车货总重,出厂时间等,并将抓拍的图片一并上传,并做报警提示,监管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和查处。

 ③对统计报表以运管所、监管企业分别统计、汇总、查询,监管企业、监管人员的信息在系统管理中设置。

 (2)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是指对科技监管企业出厂车辆监管数据的传输、汇集,根据不同级别的管理需求分类进行统计,各类统计报表的统计项目、报表格式由省厅运管局统一制定。

 ①按照企业逐日统计各类型车辆(轴数),出厂装载情况,按月对每个企业汇总统计数据,生成企业监管的统计报表,同时反映每日、每月企业有无超限装载车辆情况。主要为县级运管所提供监管数据。

 ②分别以市、县为单位,按月汇总统计所辖每个科技治超监管企业各月、各类车辆、超限车辆数据,生成市、县科技治超监管统计月报表。

 ③以市为单位,按月统计科技治超监管企业数量、监管检测各类车辆数量、超限装载车辆数量等,生成全省科技监管企业统计月报表。

 (3)处罚统计。处罚统计是指根据科技治超监管企业传输的超限装载车辆报警提示的数据、抓拍图片信息进行统计和存储,并对企业、车辆、驾驶员处理情况进行信息录入存储。

 ①对系统判别出的超限装载车辆,逐车统计装载企业名称、称重出厂时间、车牌号码、车辆轴数、车货总重、装载标准、超限重量等信息,以县运管所为单位生成月统计表。

 ②按以上统计信息生成违法超限装载通知单,包括经调查取证获取货运驾驶员信息手工录入。

 ③依据通知单(打印送达有关单位和驾驶员),按程序作出相关手工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对货物装载企业、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决定、处理结果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文档。通知单、处理结果登记单,应打印出来随手工行政处罚文书、处罚单据一并存入行政处罚案卷。

 ④对查出属异地货运车辆、货运驾驶员,按省、市管辖区域采取告知移交处理的方式。

 ⑤通知单、登记单的格式由厅运管局统一设计,并结合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工作规程。

 (4)数据查询。按照报表统计、处罚统计的项目进行选择查询,并可打印查询报表、清单。查询的原则是按照省、市、县管辖范围设置权限。对超限装载车辆设置按市县、企业、时间、车牌号码等进行组合查询,但不能进行无条件的无限查询。

 (5)系统管理。市级监管系统中心设置系统管理员,履行以下设置职能:

 ①按照制定的科技监管企业编码规则,按照市县设置企业的系统代码。

 ②录入科技监管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监管人员等信息,并可作增减、修改操作。此信息应反映在监管统计表上。

 ③设置各级运政监管人员进入本系统的人员权限及密码管理,并可作增减、修改操作。县级、市级、省级的权限应有区分,厅治超办按最高权限分配。

 ④根据源头治超软件对接设置,进行初始化设置,并根据运用情况进行优化变更设置。

 ⑤根据局治超办审定的市、县科技治超源头监管人员、权限设置,并根据局治超办提供的人员变动书面通知及时增减、修改操作。

 六、数据传输存储方式

 (一)监管企业数据采集。

 1、对通信线路条件较好的监管企业,优先考虑租用公网专用通道(VPN)的方式,采用定时(实时)传输数据。

 2、对无有线条件的监管企业,但具备无线信号覆盖的,可选择无线传输方式,采用定时(实时)传输数据。

 3、对既无有线通讯条件,又无公网无线信号覆盖区域的监管企业,采用监管人员定期到现场,使用移动介质手工采集数据,但需使用专用U盘。

 (二)监管企业数据的收集。

 监管企业数据的收集以市运管处为汇总节点,在运管处治超办配备源头监管专用服务器进行收集、存储,通过网闸、专用串口数据传输方式,将数据传送到运管信息系统市中心服务器(实时、定时),利用交通专网供县级、市级、省级的查询使用。

 对具备有线传输、无线传输的监管企业,直接将数据传输到运管处治超办源头监管专用服务器上。

 对人工定期采集的监管企业数据,在运管所增配一台计算机,将移动介质采集的数据输入,通过交通专网通道,将数据传输到运管处治超办源头监管专用服务器上。

 (三)数据的汇总和存储。

  各个监管企业上传的数据先在运管处治超办源头监管专用服务器上汇总后镜像进入运管信息系统服务器。

  具有科技治超的运管所需配置1台计算机接入交通专网,在运管信息系统源头治超模块中,查询、下载、存储、打印监管企业信息数据,并录入对超限装载车辆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处理信息。

 各市运管处接入交通专网运管信息系统,对源头监管数据、统计报表、违章处理进行查询、下载、存储、打印,同时对跨县的违章车辆、驾驶处理发出通知单。

 各市运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定时将监管企业数据上传到省运管局数据中心,省中心进行全省数据的汇集后,同时进行数据的存储,并对跨市违章车辆、驾驶员的处理发出通知单。

 (三)为便于后期维护,全省分别选择一家DDN运营商和通信运营商组建无线VPN网络,通信费用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由于目前3G网络费用较高,可优选2G网络和包月方式。

 七、监管企业设备配置

 (一)每条检测线设备配置标准(如图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及推荐型号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称重仪表 上海耀华高速仪表

 采样频率≥50次/秒 台 1 原则上由企业自行升级改造,因涉及重新标定。若已采用的可不更换 2 轮轴识别设备 LPT-12、16 套 1 需要水泥路面,若现场不具备条件,可不安装 3 环形线圈(收尾) 按进口产品 组 1 4 车牌识别设备 推荐上海高德威

 车牌识别时间≤0.5秒;

 牌照识别率>97%;

 颜色识别率>99%;

 车辆行驶速度0-160km/h;

 摄像机水平分辨率≥520线;存储图片大小360*288;

 闪光灯寿命≥100万次;

 供电电压AC 220V±10%;

 工作温度-30℃ ~ +85℃;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5%;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20000h 台 1 含高清摄像机、识别仪、立柱、补光灯,采用以太网连接方式 5 RS232/485协议转换器 MOXA 对 1 检测线距数据采集计算机串口传输距离≥15m时配置 6 车道全景摄像机(选配可不使用) 套 1 含镜头、防护罩、转角器、安装支架、LED补光灯

 (二)监管企业设备配置标准

 序号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及推荐型号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数据采集计算机 CPU:core 2 Duo 1.5GHz,1GB DDR2 SDRAM;1TGB硬盘;接口:2×RS232,2×RS232/422/485;网卡2×10/100BASE-T;PCI×1+PCLE×1 OR PCI×2扩展接口;看门狗定时器;one internal, one external COMPACTFLASH插槽; WINDOWS XP EMBEDDED;2G CF电子硬盘;19”液晶显示器 台 1 AdvanTech工业级,含显示器、键盘以及4路视频采集卡。原则上每两个车道配置1台。 视频采集卡 视频压缩标准 H.264自适应;4路视频输入路数;视频输入接口:BNC(电平1.0Vp-p,阻抗75Ω);支持PAL、NTSC;预览分辨率:4CIF;回放分辨率: 2路4CIF或者4路DCIF/2CIF/CIF/QCIF;视频帧率(FPS): 1/16~25(PAL)1/16~30(NTSC);视频输出码率:(bps):32k-1024k(CIF)、70k-4096k(4CIF);音频压缩标准: OggVorbis;音频输入路数: 4路;音频输入接口: BNC(电平2.0Vp-p,阻抗1000Ω,音量控制范围83DB);音频采样率(Hz): 16k;音频输出码率(bps):16k;音频帧率(FPS):25;PCI规范: 符合PCI2.2规范 1 2 以太网交换机 Cisco 2918,24个10/100以太网端口和2个10/100/1000 BAST-T上行端口 台 1 1个检测车道占用2口,根据检测车道数配置,并预留一定的余量 3 以太网光电转换器 对 1 数据采集计算机距交换机的距离≥85m时配置 5 通信线路 带宽一般≥2M 项 1 具体价格与电信部门协商确定,省市运管部门统一与电信运营商统一洽谈 6 UPS 按1条检测线1KVA配置,后备时间≥2h 台 1 根据实际用电量可进行调整 7 线缆主材 项 1 光缆、电缆、信号线,根据现场确定 9 安装辅材 项 1 8 数据采集软件 套 1 9 设备机柜 1.2m标准机柜 套 1 室内机柜,若现场无磅房,则需采用双层室外型机柜(防护等级IP65) 以上按一个监管企业完整配置列,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其中监管企业可自行更换称重仪表,环形线圈(收尾)可采取其他方式予以省略,协议转换器距离未超过15米不配备,车道全景摄像机多数监管企业不必配,以太网光电转换器多数企业不用。

 县运管所、市运管处、省运管局根据收集数据和接入运管信息系统和交通专网的不同功能统一配置设备。

 八、XK3190-A9+称重显示控制器串口通讯协议

 (一)通讯接口采用15芯RS232插头座(与大屏幕共用),其引脚定义见图2-5中6、7、8脚(RS232)或1、2、3、4、8脚(RS422/RS485)。

 (二)所有数据均为ASCII码,每组数据由10位组成,第1位为起始位,第10位为停止位,中间8位为数据位。

 (三)通讯方式分为连续方式(tF=0)。

 (四)所传送的数据为仪表显示的当前称量(毛重或净重),每帧数据由12组数据组成,具体格式如下:

 第X字节 内 容 及 注 解 1 02(XON) 开始 2 +或- 符号位 3 称量数据 高位 4 称量数据 : 5 称量数据 : 6 称量数据 : 7 称量数据 : 8 称量数据 低位 9 小数点位数 从右到左(0~4) 10 异或校验 高四位 11 异或校验 低四位 12 03(XOFF)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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