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公寓监控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日记大全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临沂市农业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公寓监控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SDTJCG- - 202008109 )

  采购单位:

 临沂市农业学校

 代理单位:

 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

 零

 二零

 年

 八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 ...............

 2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

 2 2 一、总

 则 ....................................................... 9 二、磋商文件 ................................................... 12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 13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 17 五、磋商 ....................................................... 19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 23 七、合同的授予 ................................................. 27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 .......

 28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

 28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 .....

 36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

 购

 人:临沂市农业学校 地址:莒南县驻地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金猴北城名居 3A 写字楼 908 室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方式:0539-8608007

  19153919959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农业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公寓监控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SDTJCG-20200810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7132720700720200032

  四、项目 分包情况:

 五 、获取 磋商 文件:

 标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 不分包 临沂市农业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公寓监控采购项目 1 宗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含有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公布为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6.5 万元

  3 1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8 月 10 日,每日 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及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 3、方式: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单位请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后,自行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ggzyjy.linyi.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sdf.lkj//sdf.lkjccgp-shandong.gov.cn)注册、网上投标确认。

 注: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化交易。供应商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LYZF ),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LYTF )上传到系统。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 )文件或投标失败的,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的,责任自负。

 4、招标文件电子版售价:0 元(如需纸质版:300 元/份)。

 六 、公告期限: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10日 七 、递交 报价 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八 、 报价 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年 8 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 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九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39-8608007

 19153919959

  4 十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 一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

 特别注意:每家投标企业开标到场人员不超过 2 人,且必须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登记投标人信息、测体温,近一周内没有发热情况以及和发热病人接触史。凡是进入开评标现场的人员间隔 1.5 米以上,必须佩戴口罩、提供本人身份证,出示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含纸质)[有效期 14 天]。三者齐全后,方可进入开评标现场。此规定疫情防控结束前必须遵守,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

  目 内

  容 1 概况 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临沂市农业学校南校区教学楼公寓监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TJCG-202008109 采 购 人 临沂市农业学校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采购范围 清单内所有内容 5 质量要求 达到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

 6 供货期 5 5 天 7 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 资格后审/ / 合格制 ,资格审查资料放在报价文件的最后,独立成篇。包括以下内容:

 (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打印截图; ( 3 )

 企 业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sdf.lkj//wenshu.court.gov.cn)上无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在报价文件最后(加盖公司章), 不提交原件者,责任自

  6 负。

 8 投标有效期 60 天 9 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份,胶装成册。

 2、电子版投标文件:U 盘/光盘(包含与书面版投标文件相一致的 Word 或 pdf 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及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 U 盘/光盘)。

 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投标人使用 CA 锁进行招标文件的购买及下载并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加密版投标文件:CA 锁(格式为.LYTF); 10 投标保证金 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等有关规定,信誉良好的单位无需缴纳保证金. 11 投标限价

 项目的预算价为 5 16.5 万元;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 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 由成交人缴纳.

 13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7 14 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 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莒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莒南县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向西500 米路南新政务大厅裙楼三楼西)

 需要递交的材料: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LYTF),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格式为.LYTF)。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NLYTF 文件,U 盘/光盘介质存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胶装成册。

 公开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递交。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参加投标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

 15

  计算机辅助评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使用 CA 锁从网上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 U 盘/光盘。

 (1)

 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

  8 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本项目所需的 CA 锁、U 盘/ 光盘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 临沂版) ) 。

 16

 开标时责任风险 1.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2.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到现场解密。

 17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

  9 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 U 盘或纸质文件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可延期开标,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投标 U 盘开标。

 18

 其他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加盖 “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 定名称章,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章,纸质文件加盖红色印章 。

  2、 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 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 串通报价,将导致报价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报价处理。

 3、 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 与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不一 致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9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39-8608007

 19153919959 20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的内容。

 2. 定义

  10 2.1 采购人系指临沂市农业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天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 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邀请函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临沂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linyi.gov.cn/)。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磋商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 磋商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 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合格的供应商

 5.1 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11 5.2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6 合格的供应商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 报价有效期

 6.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报价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 基础资料提供

 7.1 供应商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7.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2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磋商文件

  12 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

 二、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8.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8.3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9.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9.1 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

  13 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9.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政府采购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为准。

 9.5 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6 自磋商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供应商除就标书问题与采购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 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2 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

 10.3 商务标书 a) 商务标书目录 b)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d) 公开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e) 报价明细表(根据项目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f)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g)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h)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4  响应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h) 供应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系指已完成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类似的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i) 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证明材料 j) 供应商人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10.4 技术标书 a) 技术标书目录 b)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c) 实施方案,包括:采购、供货、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措施等 d) 报价货物说明: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说明、产品样册等 e)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磋商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供应商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10.5 唱价密封袋 10.5.1 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 一式三份 《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 单独密封, 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 供应商 全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 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

 11. 报价说明

 1 11.1 投标报价为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应包括货物的检验、包装、安装、保险、运输、装卸车、税金、服务、培训等全部费用。

 11.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1.3 开标时,《磋商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11.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

  15 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1.5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 2/3 的评委认定;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1.7 本次招标预算价为 5 16.5 万 元;超过招标预算价的投标单位均以无效报价处理。

 11.8 本次采购活动中,各供应商均有 不超过三次报价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1.9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设计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 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2.2 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2.3 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2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

  16 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五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以 A4 纸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章,纸质文件加盖红色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2.5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2.6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2.7 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2.8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

  17 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 9 条的要求,准备 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3.3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4.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 9)

 14.1 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4.2 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20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4.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6.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9 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4.4 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6.1 款、16.2 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5 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报价截 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 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 数字证 书)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18 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报价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报价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 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5. 报价文件的提交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16. 报价截止时间

 16.1 投标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文件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 迟交的报价文件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18. 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18.4 在报价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9 五、磋商

 19. 开标会议一般规定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供应商的法人 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19.2 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

 (1)宣布磋商会开始; (2)宣布采购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 (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4)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6)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7)电声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9)报价结束 。

 19.4 应用网络电子报价的,采购人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 ,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

 19. 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19.1 开标会议时,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不得进入评审:

 19.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9.1.2 未按本须知第 16.1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9.1.3 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报价文件送磋商小组评审、比较。

 20. 磋商小组

 20.1 开标会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3 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报价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会议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 磋商步骤:

 。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小组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并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规定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合格条件的; (5)技术文件不符合响应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9)逾期送达的; (10)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未参加磋商仪式的; (11)扰乱磋商仪式会场秩序的; (12)在本项目响应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13)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比较过程、结果对外不作任何解释。

 磋商小组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与比较。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22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提交最后报价。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相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第四步: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步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步: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并公告成交结果。

  2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最终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不保证接近基准值的供应商成交,也没有义务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谈判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采购人有权利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谈判。

 第七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1 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

 (1)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磋商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

  24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报 价部分 30 投 标 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 术部 分65 技 术 方案 35分 1、监控系统平台,存储、网络、安全、兼容、网管设计等,系统功能等方案合理、完善、切实可行,明确方案实施细则得 23-35 分; 2、监控系统平台,存储、网络、安全、兼容、网管设计等,系统功能等方案较合理、较完善、较可行,得 13-22 分; 3、监控系统平台,存储、网络、安全、兼容、网管设计等,系统功能等方案一般,得 1-12 分; 质量、规格、性能 30分 设备的标准化、先进化、可扩展性、友好性和灵活性:每符合一项得 2 分(共 10 分)

 视频压缩技术:采用 H265 标准(得 5 分)采用 MPE-1标准(得 3 分)采用其他标准(得 2 分)。

 传输系统:网络传输架构采用 RRPP 环网(得 3 分)其他(得 2 分或不得分)。

 监控平台、储存系统:支持两个平台兼容技术、使用IP-SAN存储前端视频采集数据直接写入IP-SAN硬盘(每项得 5 分,共 10 分)其他(每项得 2 分或不得分)。

 集成方案:与其他安防相关应用系统集成提供标准化接口实现(得 2 分)非标准化接口实现(得 1 分)。

 售后

 5 分 售 后 服务 及 技术 实 施5分 维修速度快,安全响应招标全面清晰(每项得 2 分,共 4 分)

 投标人提供供货、安装、运输实施方案、人员培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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