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扩建石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初中周记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龙门县 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 扩建石粉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龙门县 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 年9月 月

 生态环境保护局 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龙门县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扩建石粉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龙门县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严运珍 联系人 林伟新 通讯地址 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 联系电话 13802877913 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

 27986.6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000 总投资 (万元)

 2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5% 评价经费(万元)

 / 投产日期 2020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1 、企业概况 2012 年 11 月 20 日,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成立,地址位于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为个体经营户,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加工、销售。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于 2015 年 1 月完成了《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 4 月 9 日通过了当地的惠州市龙门县环保局的审批(详见附件 3: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了《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15 年 2 月 31 日,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变更为龙门县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地址不变,注册资金:1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石灰石、石灰加工、销售。(详见附件 4:企业变更登记资料)

 2 、项目由来背景 2012 年原有土窑 12 条,年产 30 万吨粉状活性石灰,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15 年 1 月 20 日,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对落后石灰窑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编写了《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审批(批文号为:龙环建〔2015〕19 号),技改内容为:拆除原有 12 条土窑,淘汰落后工艺设施设备,拟新建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 12 条,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投入灰钙生产线,年产 30 万吨冶金、化工用钙质活性石灰。

 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了《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技改项目(一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函详见附件 5,验收内容为:已拆除了废旧土窑 12 条,及相关设施设备,一期主要建设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 6 条,年产 15 万吨冶金、化工用钙质活性石灰,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3 、本扩建项目由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石灰的的市场竞争激烈,石灰供应市场趋于饱和,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及适应市场对石灰石粉的需求,龙门县罗洞新晶环保石灰有限公司拟扩建石粉生产线(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拟投资 200 万元建设 2 条石灰石破碎加工石粉生产线,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处理。项目位于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地理位置坐标:北纬 N23.595831。

 (23°35′44.99″),东经E114.300878。(114°18′3.16″)。根据卫星图实际测量情况显示,原项目总占地面积应为 27986.6m 2 ,(原项目环评 2015 年写的占地面积 6700m 2 有误)项目一期技改完成了建设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 6 条,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年产 15 万吨冶金、化工用钙质活性石灰。

 本扩建项目主要利用另外一边已拆除的 6 条土窑及废弃设施设备的场地进行建设,即原有另外 6 条土窑拆除后不再新建机械化石灰窑,改为建设 2 条石灰石破碎加工石粉生产线,本项目扩建后新增石灰石粉约 30 万吨/年。项目在保持原有员工人数 20 名的基础上,新增员工 5 人(均为附近村民,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 300 天,每天三班,一班 8 小时。每天工作时间 24 小时。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 2000 万元,占地面积为 27986.6m 2 ,拟对厂区整个生产场地进行围蔽,仅留进出料口,年加工生产 15 万吨冶金、化工用钙质活

 性石灰和年产石灰石粉约 30 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6 月 21日修订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 2018 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此,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本)及 2018 年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次扩建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中的石材加工,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评价人员收集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 本项目位于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本项目四至情况如下:项目东面为积水山坑,西面为空地,南面为龙门县龙江水泥厂,东南面为华业石灰厂,北面为池塘。本项目四至情况详见附图 2。

 三、现有项目工程 1 、现有项目 工程规模 原项目建筑面积核实有误,根据原环评以及验收相关内容重新核算,并根据卫星图测量,原项目实际总占地面积为 27986.6m 2 。

 项目现有建设内容见表 1-1。(详见附图 3 图示说明)

 表 表 1-1

 现有项目 主体工程 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主体工程 石料破碎系统 位于项目东南侧,设有 2 套颚式破碎机(设有密闭围挡)

 原料堆放场 位于项目东南面,占地面积 1000 ㎡,储期 7 天,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边界围挡。

 燃料(煤)堆放场 位于项目东南面,占地面积 2000 ㎡,储期 15 天,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边界围挡。

 生产线 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窖6个,d=5.2m,h=24m(2条),d=5.2m,h=26m(4 条)。容积均为 400m³。

 成品储存 灰粉库 1 个,面积 200 ㎡,位于项目南面地块中间偏西。

 辅助工程 办公楼 位于项目西南面,一个 4 层的办公楼,占地 200 ㎡,建筑面积 800 ㎡ 生活区 无生活区,均不在厂内食宿。

 中心控制室 水泥房 3 间,每间 11 ㎡。

 地磅房 1 间,50 ㎡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管网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

 供水 市政管网供水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施 脉冲袋式除尘器 12 台、1 套脱硫塔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 4 座沉淀池,3 座 12m 3 、1 座 12m 3 ,用于收集脱硫塔废水,循环使用。

 噪声处理措施 隔声、减振等。

 固废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

 2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 表 表 1-2 现有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备注 1 颚式破碎机 2 PE-900*1060 2 振动筛 5 GZD-850*3000

 3

 皮带输送机

 40 带宽 1000 带宽 800 带宽 600 4 震动给料机 3 GZD-850*3000 5 环保石灰窑 6 φ5m*28m 6 离心通风机 6 ZD4NO.6.5D 顺 90 7 气箱脉冲袋式除尘器 1 PPC384/6 8 脉冲袋式除尘器 7 JDMC48B(3KW) 9 脉冲袋式除尘器 2 JDMC60B(5.5KW) 10 脉冲袋式除尘器 2 JDMC72B(7.5KW) 11 空压机 1 22KW 12 螺旋输送机 4 10t/H 13 震动出灰机 1 20t/h 14 电子皮带秤 3 20T/h 3 、现有工程主要产品

 表 表 1-3 现有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产量(万吨/ 年)

 备注 石灰 15 / 4 、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 1-4 现有项目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原料名称 年用量(万吨/ 年)

 备注 石灰石 24.75 原料 标煤 1.77 燃料 四、拟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 1 、拟建工程内容 本项目改扩建后,新增 2 条石灰石破碎加工石粉生产线。

 表 表 1-5

 本 本 扩建项目主体工程 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石料加工区 位于原项目的西北面,占地面积约 2000m 2 ,搭建厂房进行围蔽,设备密闭破碎。

 新建 原料区 位于原项目的西北面,占地面积 1000m 2 ,搭建厂房进行围蔽 新建 产品堆场 位于原项目的西北部,总占地面积 2000m 2 ,成品用储罐存储。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楼 位于原项目西南面,依托原项目办公楼。

 依托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管网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

 依托 供水 市政管网供水 依托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设施 除尘喷淋设施、脉冲布袋除尘器。

 新建 废水处理设施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厂区绿化、种菜 依托 噪声处理措施 隔声、减振等。

 新建 固废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手套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新建 注:项目建成后,建设密闭的厂房进行全厂围蔽 2 、拟建项目产品 表 表 1-6 产品及其规模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量(t/a )

 产品规格 存放位置 1 石粉 30 万 粉状 成品罐 3 、拟建项目原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本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见下表。

 表 表 1-7 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一览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t/a )

 性状 运输方式 1 石灰石 30 万 块状 汽运 拟建项目物料平衡分析:

 表 表 1-8 项目物料平衡表 4 、拟建项目生产设备 表 表 1-9 拟建项目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原料仓 / 2 给料 2 振动给料机 / 2 破碎 3 破碎机 / 2 破碎 4 鄂破机 / 2 破碎 5 粉磨机 / 2 粉磨 6 除尘器 1 / 2 除尘 7 仓顶除尘器 1 / 2 除尘 8 仓顶除尘器 2 / 2 除尘 9 提升机 1 / 1 提升物料 10 提升机 2 / 2 提升物料 11 减速机 / 2 / 12 皮带输送机 / 4 输送 13 脉冲收尘器 GXBD-15K 4 破碎、粉磨除尘 14 螺旋输送机 / 1 输送 15 成品罐 / 1 成品料罐 16 原料仓 / 2 原料堆料 17 中转仓 / 4 仓库 18 喷雾器 ZWP 型智能雾炮 2 原料区 五、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1 、给排水系统 物料输入 物料输出 名称 每年消耗量(t)

 名称 年产生量(t)

 石灰石

 30 万 石粉 299761.76 堆场粉尘(无组织挥发)

 1.56 破碎、粉磨粉尘 235.8 -- -- 装卸粉尘(无组织挥发)

 0.88 合计 30 万 合计 30 万

 ( (1 )给水系统 项目供水为市政管网供水,原项目废水主要有脱硫塔废水、生活污水及设备冷却废水。脱硫塔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脱硫塔,设备冷却废水排入循坏水池冷却后回用;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喷淋降尘用水。

 原项目员工 20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的用水定额值,按 0.04t/人·d 计算,全年工作 300 天,则原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 0.8 t/d(240t/a);本扩建项目在保留原有员工的基础上增加 5 人,扩建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其中员工办公生活年用水量为 60t/a(项目共有员工 5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办公生活用水按照0.04m 3 /人/d 计算,则员工办公生活单日用水量为 0.2m 3 ,项目年工作时间 300 天,员工办公生活年用水量为 60t/a);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喷淋降尘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喷淋降尘用水为 0.6m 3 /d(180t/a)。则项目总用水量为 1.6m 3 /d(480t/a)。

 ( (2 )排水系统 原项目的员工为 20 人,生活用水排放系数为 0.9,即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72 m 3 /d(216t/a),项目保留原有员工的基数上增加 5 名员工,则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18 m 3 /d(54m 3 /a)。项目总的排水量为 0.9 t/d(270t/a)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污水预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种菜,不外排。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渠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表 表 1-10 项目扩建后总用水、排水一览表 序号 能源 单位 产生量 排放量 备注 1 新鲜水 t/a 480 270 其中,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300t/a,排放量 270t/a,回用于厂区绿化种菜,不外排;水雾喷淋降尘废水为 180t/a,此部分废水基本随着空气流动而蒸发,不外排。

  图 图 1-1 项目扩建后水平衡图 2 、供电系统 本扩建项目用电从当地供电主线路接线,每年耗电量约为 450 万度。

 3 、供热系统 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锅炉。

 六、劳动定员和工作时间 本扩建项目在保留原有员工 20 人的基础上增加 5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工作制度为二班制,每班工作 8 小时,一天工作 16 小时,年工作时间为 300天。

 七、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本扩建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里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扩建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八、选址合理性 1 、本扩建项目与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村,结合《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中龙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对比,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合理合法。详见附图 5。

 2 、本项目与龙门县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 《龙门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中第六十一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081.99 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 47.15%。”、“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按禁止开发区域原则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题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结合《龙门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 年)》中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图等相关资料,确定本项目不在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与原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原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了《龙门县龙江镇罗洞新晶灰厂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技改项目(一期)》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函详见附件 5,验收内容为:已拆除了废旧土窑 12 条,及原有相关设施设备,一期主要建设新型半自动机械化节能环保石灰窑 6 条,年产 15 万吨冶金、化工用钙质活性石灰,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验收监测数据详见附件 6)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具体如下:

 图 图 1-2 项目 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 说明:

 ①经过颚式破碎机对石灰石进行破碎,经振动筛筛分后,40mm-80mm 尽可能均匀。

 ②粒度合适的石料与燃料由密闭皮带输入料斗,配料采用料斗下的振动筛给料机与皮带运输对原料进行混配,经密封皮带输送机送至窑顶, ③项目采用的是节能环保型石灰立窑,利用耐火材料作密炉内炉筒,外用铁板包装,焊接成直筒式,只在上部预热段上端适当收缩,可减轻窑壁效应,使气体在窑体内均匀分布,也有利于窑顶结构的处理。中部为煅烧段,煅烧温度为1100-1200℃,燃料燃烧多余的热量向上运动,对上部的石料进行预热,充分利用了热能。下部为冷却段,冷却后的白灰经过电振动筛出料,输送带均密封+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在每个窑炉的上顶装引风机,废气经湿法脱硫塔来净化烟尘和二氧化硫,净化后的尾气主要成份为 CO 2 进入烟筒排出,窑炉的下端科技型的炉条,设有下料器,定时的自动下料,炉条的下面有锁风机和环保型的送风机。

 1 、废气 现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石灰窑煅烧过程产生的废气、出料及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根据广东惠利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E90459516C1 和 E90459814H6)可知, 石灰窑废气:石灰窑在煅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有烟(粉 )尘、SO 2 、NO X 等污染物,项目石灰窑产生的平均工业废气量为 22649m 3 /h,排放的工业废气量为 20806m 3 /h,处理前烟(粉)尘的排放浓度为 370mg/m 3 ;SO 2 的排放浓度为 832mg/m 3 ;NO X 的排放浓度为 81mg/m 3 。现有项目对窑炉尾气采用“湿法脱硫塔”的净化方式,该净化方式处理效率能达到 90%。经处理后,烟(粉)尘的排放浓度为 96mg/m 3 ,年生产排放量为 14.38t;SO 2 的排放浓度为 118mg/m 3 ,年生产排放量为 17.68t;NO X 的排放浓度为 73mg/m 3 ,年生产排放量为 10.94t。

 项目 SO 2 、NO X 排放满足执行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表 4 中石灰窑二级标准。满足批复中 SO 2 排放量≤69.3 吨/年,NO X 排放量≤70.8 吨/年。

 粉尘:项目出料及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对生产车间、物料输送带、物料堆场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采取挡风抑尘网、设置厂区边界围挡等措施减少对周

 边环境影响,以及采取物料运输遮盖、厂区场地硬底化和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配套安装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等废气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粉尘排放满足执行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 、废水 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生活污水、脱硫塔废水及设备冷却废水。现有项目的脱硫塔废水经沉淀池回用,冷却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 cr 、BOD 5 、SS、NH 3 -N 磷酸盐、动植物油等因子,产生的生活污水为10.8m 3 /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中旱作标准,用于周边林地、厂区绿化灌溉。

 3 、噪声 现有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内隔声、消声后向厂界外排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标准,昼间 Leq≤60dB(A)、夜间Leq≤50dB(A)。

 4 、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和不合格产品。项目员工为 2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6t/a,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尘灰主要成分为石灰均作为成品外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产品,可全部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自投产以来,现有项目没有环保投诉问题产生。

 二、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 (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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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理位置 本项目属于龙门县辖区内。

 龙门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增江上游,东南与河源市、惠州市博罗县接壤,西南与广州市从化区、增城区毗邻,北与韶关市新丰县相连。行政区域位于东经113°48′26″~114°24′58″,北纬 23°20′06”-23°57′50”之间。全县总面积 2295 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龙门县地处九连、罗浮两大山脉之间,九连山系伸入县境,向东和东南分出分支与罗浮山山脉连接。境内山峦起伏,群山重叠纵横交错,构成“群山之地”。县内土地广阔,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上小下大,高低悬殊。西北西南高山多,东部和南部为低丘盆地。山川与丘陵之间有 5~70 平方公里的河谷盘地 10 个。

 三、地质情况 龙门县位于佛岗——河源纬向构造带与肇庆——海丰纬向构造带和新华系广州——从化断裂带与东江断裂带之间;岩石地层主要有燕山期黑云母花岗岩及泥盆系、侏罗系和第四纪松散地层。龙门县地质可分为七类:1、北部和西北部属燕山第三期黑云母花岗岩;2、中部偏东属侏罗系灰白色面页岩、粉砂岩、黄色细砂岩组成;3、中部偏北属石炭系黄色粉砂质页岩、黄色细砂岩、灰色或深灰色炭质页岩组成;4、中部偏西和东南部有泥盘系灰白色石英砂岩;粉砂岩、灰白色绢云母页岩,砂砾岩和二叠系砂岩、粉砂岩、页岩组成;5、中部偏西南有寒武系泥质砂岩,粉砂岩,粉砂质页岩组成;6、南部有震旦系质砂岩,石英片岩,绢云母片岩及部分混合岩组成;7、形成于第四纪的河流冲质物,分布于河流两侧,主要在增江流域一带,构成河流地。县境所处区域构造位置是在佛岗――河源纬向构造带与肇庆――海丰纬向构造带和新华系广州――从化断裂带与东江断裂带之间。龙门县地处九连、罗浮两大山脉之间。九连山系伸入县境,向东和东南派分出分支与罗浮山脉连接。境内山峦起伏,群山重叠,纵横交错,构成“群山之地”。

 四、气象与气候

 龙门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多是影响龙门县气候差异的主要原因,导致了县内气候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具有明显的山区气候特点,南北温差较大,可达约 5℃ 。冬半年盛行干燥的偏北季风,夏半年盛行暖湿的偏南季风。春暖来得迟,春末升温快;夏季降雨多;秋凉来得早,秋季降温明显;冬季日温差大,有不同程度的低温、霜冻天气。由于地形的影响,使不稳定的暖湿气团有得于形成对流发展的天气系统,造成龙门县雷雨天气较多,年均雷暴日为 78 天,属多雷区。

 五、水文 龙门县境内主要河流是增江,贯通县境南北。增江是东江的三大支流之一,在龙门境内俗称龙门河,在县城附近的河段称西林河,发源于新丰七星岭,流经新丰、龙门、增城,在增城孙家埔注入东江。县内集水面积 1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有 7 条,其中 6 条是增江支流,分别是蓝田河、铁岗河、白沙河、葛埔水和永汉水,另一条是东江支流公庄水的上游,在龙门境内称平陵水。

 六、自然资源 1 、水资源 增江在龙门县境内集雨面积 2126 平方公里,河长 128.6 公里。龙门县有水文站 1 个、蒸发站 1 个、雨量站 11 个。龙门县多年平均雨量 2133.6 毫米,多年平均总产水量 48.966 亿立方米;径流系数 0.626,多年平均径流量 30.659 亿立方米,径流深 1335.9 毫米。全县人均拥有水量 10812 立方米。全县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 6.89 亿立方米。

 2 、土地资源 龙门县农用地 21157 公顷 、园地 4550 公顷、林地 176172 公顷 、牧草地 1公顷 、水面 4884 公顷 、建设用地 9265 公顷 、工矿用地 7033 公顷、交通用地 951 公顷 、水利用地 1281 公顷 、未利用 5862 公顷、耕地 25920 公顷。

 3 、矿产资源 龙门县境的矿产资源类别包括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原料、燃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和地下热水等,主要分布在地派、麻榨、平陵等乡镇。截至 2012 年 4 月,龙门县已发现矿种 27 种,优势矿种以铅、锌、铌、石材和石灰石储量大。

 4 、生物资源 龙门县的植被及小灌木大多是药用植物及花卉。龙门盛产的中草药植物主要有巴戟、山楂、狗脊、金樱子、金银花、金钱草、陈皮、山枝子、倒吊王、鱼腥草、田基黄、车前草、板蓝根、茅根、芦根等 400 多种。南昆山有江南红豆杉、桫椤、金边兔耳风、红花油茶、可可茶、横经席、檀木、山木兰、山含笑等稀有物种。境内常见的野生动物有水鹿、黄猄、果狸、野猪、穿山甲、刺胸蛙、虎纹蛙;鸟类有毛鸡、山鹰、猫头鹰、山雀、啄木鸟、白鹇鸡、红嘴相思等;山溪里还有山魽鱼、山斑鱼等多种名贵鱼类。珍贵的稀有动物苏门羚仍生活在南昆山中。

 社会环境简况 ( 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

 一、行政管辖 本项目属于龙门县管辖范围。龙门县是惠州市下辖 7 个市县之一。县境原是增城县的上龙门地区,故以龙门命县名。全县总面积 2295 平方公里,下辖 2 个街道(龙城街道、平陵街道)、7 个镇(麻榨镇、永汉镇、龙华镇、龙江镇、龙田镇、地派镇、龙潭镇)、1 个民族乡(蓝田瑶族乡)、2 个乡级单位(龙门县密溪林场、 南昆山生态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龙城街道东门路 2 号。

 二、人口分布 2018 年全县常住人口 31.28 万人,城镇化率为 45.73%。户籍总人口 36.04万人,其中男性 18.19 万人,女性 17.85 万人;农业人口 21.26 万人,非农业人口 14.78 万人。0~17 岁人口 9.27 万人,占总人口的 25.7%;18~59 岁人口 21.15万人,占总人口的 58.7%;60 岁及以上人口 5.62 万人,占总人口的 15.6%。

 三、经济概况 1 、经济总量 初步核算,2018 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74.81 亿元,比上年增长 3.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27.29 亿元,增长 3.0%;第二产业增加值 59.02亿元,下降 0.7%;第三产业增加值 88.49 亿元,增长 6.0%。三次产业比重为 15.6:33.8:50.6。人均 GDP 达到 55476 元,同比增长 3.9%。民营经济增加值 106.13亿元,同比增长 3.2%,占 GDP 比重为 60.7%。现代服务业增加值 34.79 亿元,同比增长 7.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 39.3%。

 2 、财政金融

 财税收入平稳增长。全年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83 亿元,同比增长15.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5.03 亿元,增长 15.7%。其中,教育支出 7.10亿元,增长 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35 亿元,下降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64 亿元,下降 1.8%。全县完成总税收 22.27 亿元,同比增长 37.4%,其中国内增值税 10.41 亿元,增长 18.6%;企业所得税 5.86 亿元,增长 96.0%;个人所得税 0.98 亿元,增长 35.7%。

 四、农业 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9.56 万亩,下降 3.2%;油料种植面积 2.83 万亩,增长 0.9%;蔬菜(含菜用瓜)种植面积 16.62 万亩,增长 1.6%。

 全年粮食总产量 9.70 万吨,同比下降 7.3%;油料产量 0.55 万吨,增长 1.1%;蔬菜(含菜用瓜)产量 29.51 万吨,增长 5.8%;水果产量 46.98 万吨,增长 4.2%。全年肉类总产量1.19万吨,同比增长6.7%。全年水产品产量0.66万吨,增长2.1%。

 五、工业 2018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 0.1%。按经济组织类型划分,国有企业下降7.1%(增加值增速,下同),股份制企业下降 3.8%,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 17.9%,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下降 44.1%,民营企业增长 2.6%。全年实现水泥产量达 1562.71 万吨,下降 1.0%,水泥制造业用电量 7.68 万千瓦时,同比下降 7.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 100.3%,实现利润总额 17.13 亿元,增长 56.7%。

 六、固定资产投资 2018 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下降 23.6%。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53.7%;工业技改投资下降 67.8%;基础设施投资下降 11.3%;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21.5%。商品房销售面积 58.52 万平方米,下降 4.3%;商品房销售额 56.62亿元,增长 13.3%。民间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 29.2%,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 54.5%。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 56.7%;第二产业投资下降 53.6%;第三产业投资下降 14.3%。

 七、国内贸易与对外经济 1 、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69.44 亿元,比上年增长 8.6%。按消费形态统计,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 53.56 亿元,增长 9.7%;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 15.88 亿元,

 增长 4.9%。在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额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增长14.0%。按商品类值分,汽车类增长 26.8%;烟酒类增长 20.7%;家具类增长 14.0%;中西药品类增长 8.0%。

 2 、对外经济 2018 年,全县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108 个,同比增长 163.4%;外商直接投资合同外资金额 2539 万美元,同比下降 54.3%;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 278万美元,同比下降 90.7%。全年累计完成外贸出口总额 14.38 亿元,比上年增长94.9%。全年累计完成外贸进口总额 2.18 亿元,比上年增长 3.4%。

 八、交通 、邮电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 5.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3.7%。全县邮政业务总量 3077 万元,增长 19.1%;电信业务总量 7721 万元,增长 7.6%。邮政业全年完成邮政函件业务 2.85 万件,下降 33.9%。包裹业务 3.36 万件,增长 1580.0%,特快业务量 1.06 万件。年末固定电话用户 3.73 万户,其中住宅电话用户 1.12 万户,乡村电话用户 2.61 万户。互联网用户 4.13 万户。

 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 1200.07 万人次,增长 12.4 %,实现旅游总收入 80.10亿元,增长 22.8%。目前全县已建成景区 18 处,景点 30 个,其中国家 4A 级景区 5 个,国家 3A 级景区 1 个;共有住宿业经营单位 613 家,餐饮业经营单位 2585家,其中客房约 15679 间,床位约 30468 个,餐位约 19.94 万个,全县旅游从业人员 4.47 万人。

 九、社会保障 2018 年龙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1189.3 元,增长 11.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731.1 元,增长 10.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151.2元,增长 10.4%。

 2018 年末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30376 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23761 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331238 人(其中城镇职工 33138 人,城乡居民 298100 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9025 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20173 人。征收社保基金 53541 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8683 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05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 12394 万元、生育保险 1 万元、失业保险 562 万元、工伤保险 696 万元。

 2018 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2510 个,共促成 503 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 2.48%;创业人数 204 人,创业带动就业 713 人;共转移农村劳动力 946 人,其中用工对接转移就业 3 人,其他转移就业 943 人。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等八项支出合计支出 28.04 亿元,增长 15.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80.0% 十、教育、文化和体育 2018 年全县现有普通中学 21 所(其中高中 3 所、初中 18 所)小学 24 所,幼儿园 35 所。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现有 4383 人,其中专任教师 3536 人。其中普通中学教职工 1913 人,专任教师 1705 人;小学教职工 1290 人,专任教师 1228人;幼儿园教职工 1180 人,专任教师 603 人。

 各类学校招生人数 13377 人、在校学生 57278 人、毕业班学生 14452 人。其中招生人数普通中学 5925 人、小学 5766 人、幼儿园 1659 人;在校学生普通中学 15952 人、小学 30623 人、幼儿园 10703 人;毕业班学生普通中学 4819 人、小学 4430 人、幼儿园 5203 人。

 2018 年全县有文化馆 1 个,组织文艺活动 54 次,参加人数达 10.0 万人次;公共图书馆 1 个、总藏量 12.86 万册件套,其中图书总藏量 11.81 万册;博物馆1 个,文物藏品 794 件,参观 9.2 万人次;广播电视发射台 1 个,电台频率 2 个,电视频道 3 个,无线广播人口覆盖率和无线电视人口覆盖率均为 99%,有线电视覆盖率 70%。

 2018 年,全县举办各类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达到 15 余次以上,参与人数达 1.03万人次。年末,登记在册的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354 人。每万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为 37 人。目前我县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有24 个,体育总会 1 个,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 0.6 个。

 十一、卫生和社会服务 2018 年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58 个,其中,医院 3 间,卫生院 16 间,妇幼保健院 1 间,专科疾病防治院 2 间。医院病床 1058 张,平均每万人拥有 33.33 张。卫生技术人员 1824 个,其中执业医师 383 人,执业助理医师 281 人,注册护士 729 人。

 全县共有 851 人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8838 人,纳入五保户救济人数(集体供养)47 人。社会救济对象 1317 人,其中农村救济对象 1258 人,城镇救济对象 59 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总降水量 1569.8 毫米,年平均温度 21.4 摄氏度,年日照时数 1545.7 小时;森林面积 16.74 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 912.45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3.83%。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 197.82 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 0.1%。万元GDP 能耗 1.2485 吨标准煤/万元,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为 2.84%。

 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本项目所在区域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如下表所列:

 表 表 3-1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序号 功能区别 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 1 环境空气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平陵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2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 4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市政府颁布)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城市污水厂集水范围 否 8 是否管道液化石油气管网区 否 9 是否敏感区 否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惠府函【2016】474 号),可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本项目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2.1.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的数据或结论”,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采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发布的《2019 年环境质量公布》中城市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值 2019 年均值。各监测指标 2019 年均值详见下表。

 表 表 3-2

 2019 年龙门县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 2019 年均值

 单位:μg/m 3 中 ,其中 CO 为 为 mg/m 3

 监测指标 SO 2

 NO 2

 CO O 3

 PM 10

 PM 2.5

 平均值 年平均 年平均 24 小时平均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年平均 年平均 2019 年均值 8 12 1.0 122 43 22 标准值 ≤60 ≤40 ≤4 ≤160 ≤70 ≤35

 超标倍数 0 0 0 0 0 0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备注:表中标准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由上表所示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指标 SO 2 、NO 2 、CO、O 3 、PM 10 、PM 2.5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1.1.1 评价方法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粤环【2011】14 号)的规定,平陵河段最终汇入公庄河属于Ⅲ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Ⅲ类标准。

 本环评引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发布的《2019 年环境质量公布》中,龙门县河流水质监测结果,文件中表明,平陵河段(公庄河)断面水质水环境现状质量良好,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9年环境质量公布》文件摘录见下图。

 图 图 3-1 《2019 年环境质量公布》文件摘录图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功能 2 类区,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位于声环境混合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执行 2 类标准。

 为了解本项目选址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环评小组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项目所在地四周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方法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监测时间为昼间 10:00~11:00,夜间 22:00~23:00,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表 3-3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位 (单位 dB(A) )

 监测点 昼间 夜间 监测值 标准值 监测值 标准值 N1(项目东南边界外 1m 处)

 56.8 60 45.4 50 N2(项目东北边界外 1m 处)

 56.5 60 46.3 50 N3(项目西南边界外 1m 处)

 57.4 60 46.0 50 N4(项目西北边界外 1m 处)

 56.3 60 45.1 50 由表 3-3 可知,本项目东南侧、东北侧、西南侧以及西北侧边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2 、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表水保护目标为平陵河,最终汇入公庄河,本项目应保护平陵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保护评价区内的地面水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影响。

 3 、声环境保护目标 声环境保护目标是确保该项目运转后周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使项目各边界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本项目应确保项目的营运不改变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4 、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本项目应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

 污染源。

 5 、本项目的敏感点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如下表所示,项目敏感点分布图见附图 3-1。

 表 表 3-4 项目周边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声环境 公塘 362m 西北面 约 200 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清单中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类标准。

 燕岩 455m 西北面 约 300 人 文塘 447m 西南面 约 200 人 严屋 790m 西南面 约 100 人 顾屋 362m 南面 约 200 人 二角楼 670m 南面 约 200 人 井头 800m 南面 约 100 人 罗洞村 480m 东南面 约 400 人 罗对 863m 东北面 约 400 人 老茶排 1048m 东北面 约 500 人 三口塘 867m 东北面 约 150 人 地表水环境 平陵河 1456m 西北面 /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图 附图 3-1 建设项目与周边敏感点距离图

 四、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一、环境大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的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所示。

 表 表 4-1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二级)

 单位 1 SO 2

 年平均 ≤60 μg/m 3

 2 NO 2

 年平均 ≤40 μg/m 3

 3 CO 24 小时平均 ≤4.0 mg/m 3

 4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μg/m 3

 5 PM 10

 年平均 ≤70 μg/m 3

 6 PM 2.5

 年平均 ≤35 μg/m 3

 7 TSP 24 小时平均 ≤300 μg/m 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平陵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摘录)

 单位:mg/L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Ⅲ类)

 pH 6~9 DO ≥5 COD Cr

 ≤20 BOD 5

 ≤4 SS ≤60 NH 3 -N ≤1.0 总磷 ≤0.2 石油类 ≤0.05 三、声环境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有关标准限值见下表。

 表 表 4-3 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功能 2 类区 ≤60 ≤50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办公生活用水日产生用水量为 0.2m 3 ,产生量极少,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度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种菜。

 表 表 4-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

 单位:mg/L (pH 为 为无量纲除外)

  控制项目 标准级别 pH COD BOD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SS 水温 (GB5084-2005)旱作标准 5.5~8.5 200 100 8 100 35℃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有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下表。

 表 表 4-5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标准 污染物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 3

 率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度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度 浓度 mg/m 3

 颗粒物 120 15 2.9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1.0 3 、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 4-6。

 表 表 4-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2 类 60 50

 4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危险固废贮存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 36 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议其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

 1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后项目办公生活用水日产生用水量为 0.2m 3 ,产生量极少,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种菜,故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扩建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粉尘:为 0.1126t/a,无组粉尘 1.7656t/a,本次大气粉尘建议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为:1.8782t/a。

 污染物 单位 现有污染源 排放量 本项目污染源 排放量 扩建后污染源 排放量 氮氧化物 t/a <70.8 0 <70.8 二氧化硫 t/a <69.3 0 <69.3 粉尘(颗粒物)

 t/a 0 1.8782 1.8782 3 、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一、施工期施工流程 本扩建项目利用已建厂房,无土建施工,施工期的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所用房内部装修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二、营运期工艺流程 1、 、 石粉 生产线营运期工艺流程 ( (1 )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 图 5-1 石粉 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 ( (2 )工艺流程说明 ①卸料与堆存:购买的石灰石原料进行堆放暂存,装卸料; ②一级破碎:使用破碎机对石料进行一级破碎,破碎后的碎石料进入中转仓暂存; ③二级破碎:使用鄂破机对碎石料进行进一步破碎,破碎后的料体通过输送带输送进入暂存仓; ④粉磨机磨粉;将暂存仓里的料体通过提升机输送至密闭粉磨机,进行磨粉,研磨成合格的细小粉状成品; ⑤包装入库:出料口出料进入成品料罐,最后通过罐车运走外售; 2 、产污工序 (1)废气:石灰石生产线中卸料和堆存、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石灰石生产线中破碎、粉磨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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