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GMTC-QW-YB-01

 政

 府

 采

 购

 招标编号:

 GMTC151BZGG0042JO 项目名称: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广 东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2 0 1 5 年 年 5 月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四、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第一部分

 投 投 标 邀 请 函

  投 投 标 邀 请 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

 广东工业大学

 的委托,对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编号:GMTC151BZGG0042JO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

 2503448.03 元(含暂列金 219534.52 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项目是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图纸、设计图纸补充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同时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以及必须是投标人公司的正式员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上述投标人资格第2-6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1、现场踏勘(答疑会)集合时间:2015年5月14日上午10:00; 2、现场踏勘(答疑会)集合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63号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门口。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老师,联系电话:39322356,18926239689。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5 年 5 月 7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13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2:00-5: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大厅售标书处,售标处电话:66341715)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 pos 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5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3 楼 307 号开标室;递交时间:2015年 5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 5 年 5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3 楼 307 号开标室;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代理机构联系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工业大学

  电话:

 020-66341761、020-66341756

 电话:

 //

  传真:020-66341757 ;

 传真:// 联系人:郑小姐、林小姐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三楼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6 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同时持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以及必须是投标人公司的正式员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3 2503448.03 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3 27285.03 元、暂列金

 219534.52 2

 元( ( 含税费) )不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同投标文件无效。

 ★暂列金额为含税费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不能在此项金额上再计取税费。

 3、工程地点:位于广州市环市东路 463 号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内。

 4、项目内容:按《供用电方案协议》(编号:SQ0104201403001291)工程图纸已由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经越秀供电局审核。本工程已是采用 10KV 双回路电源供电。改造现有高压室,加装一台联络柜与一台出线柜,按增加的用电容量对设备进行更换和继保整定。将广东工学院#1 专变房内变压器拆除,换装 SCB10-1250KVA 干式变压器 1 台。由广东工业大学犀牛北街高压室新敷 ZRYJV22-8.7/15KV-3×70mm 2 电缆至广东工学院#3 专变房,安装 SCB10-1600KVA 干式变压器 1台等内容。中标人须承诺配合建设单位协调做好供电、城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施工工程量:另见施工图纸、设计图纸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含技术方案和施工要求)、招标答疑纪要及施工规范等文件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包配电柜图纸深化设计、包设备、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包敷设、包文明施工,包向供电部门办理供电工程施工审核以及施工过程的中间查验、竣工

 报验、停电、通电等工作,并达到规范验收和通电要求;投标报价是全部费用,包括:配电柜图纸深化设计、图纸送审、中间查验、竣工报验、停电、通电、进入施工现场的费用,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设备的市场涨价风险等所有费用。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电子版)

 2、设计图纸补充说明(见招标文件附件,若图纸内容与本说明相矛盾时以本说明为准。)

 3、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4、项目特别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停止校区 10KV 高压供电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采用其他供电措施向范围内的加压泵房、3 个食堂和医院持续供电以维持运作。其他区域的停电时间只能安排在 9:00~16:00,次数不得连续;中标单位对该要求在投标时必须作出承诺,所需费用纳入工程费。

 2)中标单位拆卸的旧电柜、变压器、电缆、电线等产权属于学校,须按校方的要求集中存放并由校方处理,不得损坏。

 3)中标人在施工中损坏的道路、绿化按原样恢复;负责清运其产生的余泥、垃圾。

 4)设备、材料实行看样定板制度。一般材料(所有材料及配件)在工程施工前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提供样板,进行确认才能进场。大型设备(配电柜)在制造前,其图纸深化设计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院确认,以及启运现场前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运输进场。

 5)工程竣工图纸和测试资料须在通电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报审。

 6)以上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四、项目的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如无正当理由并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

 2、技术、质量标准和使用材料要求 1)工程技术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及现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并包验收合格送电。

 2)工程质量要求:

 ①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供电验收标准,由中标人负责与供电等部门的协调,并提交竣工图及资料。

 ②中标人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招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设备材料要求:

 ①工程中所选用的全部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电气设备相关规范要求、图纸的设计说明和设计补充说明要求。

 ★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厂家(填写《主要材料品牌厂家明细表》)。

 ③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品牌厂家供应材料设备,严格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材料设备进场要有厂家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经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保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2)本工程不提供施工时临时生活设施及用房。

 4、总包及分包规定: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人不得转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由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5、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

 1)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中标人须保证在保修期内,遇到质量突发事件,在接到建设单位报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在 1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24 小时内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属厂商保修的,应负责联系厂商,要求在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需更换或者送修设备,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建设单位临时使用,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3)中标人负责免费对建设单位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6、验收标准及方法:按供电相关规范要求。

 7、结算方式:本工程施工图纸(含设计图纸补充说明、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结算原则上采用以下方式:

 1)在图纸不变情况下,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即为结算价(按 2013 年广东省清单规则)。工程量清单中有错误或漏项的,多了不减,少了不加。本工程总包服务费包含协调各工程关系及资源共享,结算不调整。本工程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添加,结算不调整。

 2)因建设单位要求引起的设计变更的结算方式如下:

 (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时所报的综合单价(若该综合单价高于按现行定额和材料信息价计算出的定额价时,则结算时变更增加部分和按实结算部分按90%的定额价计算修正原报价)。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现行定额及材料价格文件的 90%结算(材料价参考施工期间所在季度能查到的最新广州市建设工程信息价)。

 (3)若现行定额及材料价格文件中无相应参考价时,由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双方事先商定后再施工。

 工程结算价不能突破合同价。本工程劳保金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 21.953452 万元暂列金)的 30%作为备料款,完成工程量的 60%后付至合同价(扣除 21.953452 万元暂列金)的 6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扣除

  万元暂列金和 21.953452 万元暂估价)的 85%,余下款项待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价的 95%,留结算价的 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息付清。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对接受招标文件关于材料采购、报价、工程量、工期、质量、结算等方面作出承诺,投标报价时要列明材料品牌厂家。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对校园和教学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第三部分

 投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内

 容

  一、 说明 1 1 采购人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2 6 本次采购工程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程。

  二、 招标文件 3 8.1 项目综合说明:广东工业大学东风路校区北院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学校自筹资金。

 4 10.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 邮编:510045 电话:020-66341761

 传真:020-66341757

  联系人:郑小姐 5 现场踏勘集中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6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会,需要时采用书面(传真)答疑。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16.1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8 17.1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否。

 9 18.1 (3)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提供:

 (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招标工程的资质证书要求)

 10 (5)投标人具有提供类似工程的 3 年的经验与业绩; 11 (6)投标人应提供近 2 年( 2012 年至 2013 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2 (9)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有效文件:

 ①税务登记证;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如注册建造师等); ④其它需要的相关文件。

 13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分包:否。

 14 19.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142 元 15 19.4 4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帐号:44001400115059332288 16 20.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17 21.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可以只包括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23.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9 2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20 26.3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1 30.5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①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sdf.lkjgdgpo.gov.cn);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

 序号 条款 序号

 内 内

 容 (sdf.lkjgdebidding.com);④中国采购与招标网(sdf.lkjchinabidding.com.cn)。

 六、质疑和投诉 22 32.2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邮

 编:510030 电

 话:020-83188580 020-83188586 020-83188500 020-83188511

 传

 真:020-83357559

 电子邮件:gdgpo@gdgpo.com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3 34.4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本表的全部空格,或根据情况填写“不适用”。每一栏括号中斜体字的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删去斜体字。)

 一、 说明 1. “采购人”是指:

 广东工业大学

 。

 2. “监管部门”是指: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6. 合格的工程: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7.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09 号 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5)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工程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工程招标费率 100 以下部分 1.0% 100-500 部分 0.7% 500-1000 部分 0.55% 1000-5000 部分 0.35% 5000-10000 部分 0.20%

 10000-50000 部分 0.05% 50000-100000 部分 0.035% 100000-500000 部分 0.008%

 如某工程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400 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 万~400 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 万元×1.0%=1.0 万元 (400-100)万元×0.7%=2.1 万元 合计收费=1.0+2.1=3.1 万元 二、招标文件 8.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8.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邀请函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现场踏勘,并召开专家答

 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10.3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投标的语言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投标计量 12.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3.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装备、人力资源、工期、质量、安全及商务要求等。

 14. 投标文件编制 14.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 投标文件的构成”编制投标文件。

 14.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4.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5. 投标报价 15.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5.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 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15.3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 备选方案 16.1 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 联合体投标 17.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8. 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或《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 (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准的工程资质证书;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施工、安装和保修服务等)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

 标人基本情况表》); (5) 投标人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类似工程的经验与业绩(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格式填报《投标人业绩表》); (6)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年限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 投标人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 (8) 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工程提供法定的质量保修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出具《保修承诺书》; (9)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

 18.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9.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转帐、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19.3 投标人应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4 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从投标人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及帐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用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广州市东风东路 769 号东宝大厦首层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中心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节假日除外)。

 19.5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9.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0. 投标有效期 20.1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21.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20.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2.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备有一个“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表(复印件);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现金存款的应提供原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22.3 密封信封或外包装上均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2.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2.1条和第22.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5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 投标截止期

 23.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3.2 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5. 开标 2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5.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6.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7.2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7.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7.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5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8.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的比较与评价 29.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0. 授标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30.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0.4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5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评标注意事项 31.1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31.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质疑和投诉

 32.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2.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3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66341927

 传真号码:020-66341967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 515 号东照大厦 3 楼南区 305 室

 邮

 编:510045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3. 合同的订立 33.1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 采购人 进行核对。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3.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4. 合同的履行 34.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2 条的规定备案。

 34.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4.4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并由试点地区的专业担保机构作为中标供应商向当地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承办机构。

  八、适用法律

 35.采购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

 标

 方

 法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依法由 5 位评委组成,包括: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 4 人。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3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 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1.5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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