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小学周记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20XX年农村沼气民生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 经济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按 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 大力实施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结合 改厨、改厕、改圈,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水平;以乡村沼气服 务网点为基础,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进一步巩固农村沼 气建设成果,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养殖场建 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以改善畜禽养殖区周边生态环境状况; 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业生 产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家居环境清洁 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二、 目标任务

 全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1处,农村户用沼气 600 口, 乡村服务网点2个。

 三、 建设方式

 大中型沼气工程。在黄山市乌金园养殖有限公司顺发良

 种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发电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

 塔、沼气脱水脱硫净化装置、 阻火装置、避雷装置、贮气柜、

 沼渣沼液贮存池、 发电机组、锅炉房、生产附属用房、沼

 液运输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 农委投资计划、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执行。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 ,建设8立方米沼

 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 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做到布局合理、质量可靠、安 装规范、标志清晰,产气正常。各乡镇建设任务原则上按区 政府办秘[20XX]105号文件下达的执行;对已建的20XX年度 国债项目农村户用沼气池,以乡镇为单位,按照本年度民生 工程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完善。实现建池成功率 100 %、使用率100 %、抽渣器安装率100 %、永久性标志标注率 100 %、 “三改”率50%以上或“二改”率达 70 %以上,使农户家 庭生活、卫生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三改”标准:①改圈: 猪圈粪污出口与沼气池进料口连通,使粪污自流入池。②改 厕:厕所粪污出口与沼气池进料口连通,使粪污自流入池。

 有条件的农户安装蹲便器, 卫生间地、墙面贴瓷砖。③改厨:砌筑灶台,台面贴瓷砖。

 户用沼气池灶具、配件、密圭寸剂及永久性标志牌等由区 能源办统一招标采购、 制作,配发给建池户;建池用的沙石、 水泥等由建池户自行采购。在项目村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资金补助标准、农户自筹资 金标准、建设内容和“三改”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动员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民生工程,并接受社会和建池农户监督。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按照“六个一”、“六个 有”进行建设。其中固定服务场所、技术服务人员由项目乡 镇负责落实与选聘;其它由区能源办负责落实。每个网点负 责300-500户沼气池故障检查和维护维修、现场指导农户正 确进出料、安全使用沼气和开展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服务工 作。结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农村沼气大培训、大回访活动, 做好全区现有服务网点整合工作,整合后,全区保留 5个,其中20XX年分别在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各 新建1处固定服务场所。确保服务覆盖率 100 %,被服务农户全年正常使用沼气 300天以上。群众满意率、知晓率、支 持率达90%以上。

 新建固定服务场所,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以

 增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持久性服务实力为前提 ,在沼气重点乡镇和沼气池保有量大的村按统一规划,由乡镇政府和区农 委共同筹建;乡镇主要负责建设用地或建设用房落实 ,每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服务窗口和仓储库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40-50平方米(设计图纸另发);区农委负责建设资金的落实, 每平方米综合造价原则上控制在 1000元以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标牌、标识由区能源办统一制作。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

 户、项目建设单位共同投资。

 大中型沼气工程。黄山市乌金园养殖有限公司顺发良种 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计划为 215万元。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0万元,省级补助15万元,区级配套30万元,乌金园 养殖有限公司自筹 30万元。具体标准以省发改委、省农委 投资计划批复为准。农村户用沼气。20XX年度批复纳入20XX年民生工程实 施的600 口沼气池,中央补助资金 800元/ 口,省级补助640 元/ 口、区级配套 560元/ 口,农户自筹500元/ 口。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0XX年度批复尚未实施的 2个乡村 沼气服务网点,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个,省级补助万元/个, 区级配套万元/个,网点自筹万元/个。五、项目建设要求

 落实管理制度。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

 案》、《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守则》 、

 《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 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 务》、《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安徽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组织实施,严 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推进管理公开。按照省农委下放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招

 标和其它项目物质采购选标管理权限的相关要求, 厂沼气灶具和配件、各类检测检验设备、多功能抽渣车等由区能源 办从农业部公开招标中标企业中实施集中采购;其它需要采 购的物品,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 备和物资由区能源办造册发放,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 明确规定,加强使用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 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 定,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挪用。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设立项目资金专户,由区能源办 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管理使用中央、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建 设单位自筹资金。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从事乡村沼气服务网点的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并持有“沼气生产工”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场大中型 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 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和监理。 4个服务网点建设用房由区能源办会同项目镇、村按规划、设计招标或委托有资质 的施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严格项目验收。户用沼气、乡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竣工 后,区能源办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市能 源办验收。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分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 间验收包括:地下隐蔽工程的验收;发酵塔容积核对;发酵 塔满水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贮气柜容积核对;贮气柜气密性 试验和配重试验;防腐材料和防腐层处理的验收;脱水脱硫 装置和阻火装置的验收;增温锅炉安装与运行验收;消防和 避雷装置的验收;附属用房面积和结构强度的验收;永久性 采温保温设施的验收;工艺、水、电、气系统各分部工程的 外观检查;管道系统强度和气密性试验; 设备的单机试运转; 电气仪表的单体调校等。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 计、监理、消防、气象等部门分项进行,并一一做好记录。

 项目竣工后,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 初验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农委,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为项目行 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 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区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 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区能源办为项目法人单位, 对项目建设、 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 用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 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 务落实到村和户,并报区能源办备案。(二)签订目标责任书。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政府与 各项目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并在各 项目村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农村沼气民生工程 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 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并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区能源 办,区能源办将通过适当方式对各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 报。加强督查、加快推进。区能源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 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 不力、建设进度迟缓、资金违规使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 验收存在问题的项目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以 促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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