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标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来源:高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
福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
合同编号:
FJFY/C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
审批:
审核:
审查:
编写:
中国水利水电第 十六 工程局有限公司
福建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 4 C4 标项目经理部
二 二 O O 一五 年 十月
目
录
1 1
工程概况
................................ .....................1 1
2 2
编制依据
................................ .....................1 1
3 3
编制目的
................................ .....................2 2
4 4
引用规范清单
................................ .................2 2
4.1 施工部分 ............................................... 2
4.2 验
收 ............................................... 2
5 5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内容
................................ .........3 3
6 6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 .........9 9
6.1 组织机构的成立 ......................................... 9
6.2 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 9
6.3 资金支持计划 .......................................... 11
6.4 培训计划 .............................................. 11
7 7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
................................ ......
11
7.1 强条的执行原则 ........................................ 11
7.2 强条的执行检查 ........................................ 12
7.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 13
7.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 13
7.5 整改闭环管理 .......................................... 13
1
工程概况
本工程属跨地域引水工程,供水对象为厦门市,引水流量 10.0m3 /s,涉及漳州市长泰县和厦门市集美区两个县(区)。工程枢纽主要由上存碾压混凝土重力坝、上存水库~尚吉引水系统、尚吉厂房以及溪口闸坝、溪口~许庄引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
上存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 204.30m,最大坝高 89.30m,坝顶宽度8m,坝顶长 338m,溢洪道布置在坝顶中央,设 3 孔 10×10m 弧形钢闸门,堰顶高程为 191.00m。上存至尚吉引水系统总长约 1019m(进水口至岔管中心),由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和压力管道组成,进水口为塔式进水口,底板高程 144.0m,引水隧洞开挖断面为底宽 2.5m,直径 4.1m 的扩底圆形断面。
绕坝公路位于大坝右岸,全长 2.58km,路线共分两段,上坝路段 1.64km(K0+000~K1+640),为线路起点至坝顶右岸,为上存大坝工程永久上坝公路,3 级公路,路基宽度 7.5m,路面宽度 6.5m,为砼路面;下坝路段 0.940km(K1+640~K2+580.075)为坝顶右岸至终点(接 207 省道),为大坝施工期间的临时接线公路,水库大坝完工蓄水后,将被库区淹没,4 级公路,路基宽度 6.5m,路面宽度 6.0m,为泥结石路面。大坝至进水口永久公路位于大坝左岸,全长 0.23km,4 级公路,路基宽度 6.5m,路面宽度 6.0m,为砼路面。
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明挖约 57 万 m3 ,石方洞挖 2.2 万 m 3 ,碾压砼(含变态砼)43.3 万 m3 ,常态砼 4.2 万 m 3 ,洞身衬砌砼 3800m 3 ,工期为 36 个月。
2
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 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3)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3
编制目的
为了在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4
引用规范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010年版,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和第四篇水力工程验收,结合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对所施工项目执行的强条清单归纳如下:
4.1
施工部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
术规范
SL 47-94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
SD120-8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 32-92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 174-9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62-2014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J 213-83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53-94
水闸施工规范
SL 27-914.2
验
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
程
SL176-2007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
SL 239-1999
5
强制性条文的 实施内容
1 5.1 水利工程施工
5.1.1 土石方工程
(1)开挖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1)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 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2)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
(2)锚固与支护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3 输料钢管应采用法兰联接,输料管悬吊应牢固。
5.1.2 砌石工程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
SD120—84
(1) 砌坝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有剥落层或裂纹。
(2)胶结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强度及施工和易性的要求。为确保 胶结材料的质量,其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3)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 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或插刀不严。
5.1.3 混凝土工程
(1)模板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1)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 、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2)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
3)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悬臂板、梁:跨度≤2 m 70 %;跨度>2 m 100 %。
其他梁、板、拱:跨度≤2 m 50 %;跨度 2~8 m 70 %;跨度>8 m 100 %。
(2) 钢筋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1)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
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2)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3)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 设计图纸的规定。
(3)浇筑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1)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制造厂的品质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 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2)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沼泽水,不得用以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3)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 严禁擅自更改。
5)岩基上的杂物、泥土及松动岩石均应清除。
6)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 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7)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8)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9)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 工作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5.1.4 灌浆工程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
a)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 1、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2)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 1、2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 水工隧洞固结灌浆。
b)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 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c)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 作。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
《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
SD 266—88
灌浆施工前应做灌浆试验。选有代表性坝段,按灌浆设计进行布孔、造孔、 制浆、灌浆。观测灌浆压力、吃浆量及泥浆容量、坝体位移和裂缝等。
5.1.5 单项工程
5.1.5.1 碾压混凝土坝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3—94
a)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
确定 其施工工艺参数。
b)每层碾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压实容重。所测容重低于规定指标时,应立即重复检测,并查找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c)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 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d)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层面处理,处理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5.1.6 机电与金属结构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
a)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 程。
b)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 机挂停机牌,并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
c)喷砂枪喷嘴接头应牢固,严禁喷嘴对人,沿喷射方向 30m 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
d)在容器内进行喷涂时,应保持通风,容器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及有 毒气体。容器外应专人监护。
e)导叶进行动作试验时,应事先通告相关人员,应在水轮机室、蜗壳 进人门处悬挂警示标志,严禁进入导叶附近,应有可靠的信号联系,
并有专人监 护。
f)蝴蝶阀和球阀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蝴蝶阀和球阀动作试验前,应检查钢管内和活门附近有无障碍物,不应有 人在内工作。试验时应在进人门处挂“禁止入内”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
进入蝴蝶阀和球阀、钢管内检查或工作时,应关闭油源,投入机械锁锭, 并应挂上“有人工作,禁止操作”警示标志。
5.2 2 水利工程验收
5.2.1 质量检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a)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 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 上签字。
b)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c)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 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 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 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 工程中。
d)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 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 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 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
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e)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 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f)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2.2 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2)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
6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计划
6.1
组织机构的成立
为保证强制性条文的顺利实施,项目部特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图表 6.16.2
强制 性标准的管理
⑴ 标准的收集、采购、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获取渠道:项目部采购发放、网络下载等;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项目部质量、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⑵ 标准的发放、借阅:建立登记发放、借阅台帐。
⑶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⑷ 标准的动态管理:随新标准的发行及时更新清单;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根据工程具体施工情况及时修订本计划,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6.1 强制性条 文实施组 织机构
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技术部 安全部 组长:项目经理 总体策划 副组长:项目总工 强条标准执行 职责 职责 组 组
员 职责 质检部 强条执行情况检查,对违反强条标准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进行处罚;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 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跟踪落实,形成闭合,建立实施台帐
6.3
资金支持计划
本工程根据工程进展及今后新“强条”的发布,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规程、规范、标准有所提高,需要补充施工措施、方案,以及开展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检查等活动,实施经费预算计划,安排一定的费用,作为资金支持。
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等 。
6.4
培训计划
⑴ 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其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⑵ 责任部门:项目部质量、技术、安全部门
⑶ 培训对象:项目部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
⑷ 培训内容:有关强制性条文
⑸ 培训方式(集中培训、自学、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⑹ 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月 1—2 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⑺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项目部质量、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检查
7.1
强条的执行原则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总体遵循 “事前排
查,事中控制,事后处理” 的原则。
⑴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⑵ 执行过程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随着新标准、规范、规程的批准发布,这些新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旧版标准强制性条文。同时,旧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强制性条文在执行过程中应新旧结合,综合运用;
⑶ 执行过程中,项目施工范围可能存在改变,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跟进强制性条文更新和执行。
⑷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7.2
强条的执行检查
(1)主要内容
结合本工程施工需要,我项目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
①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②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③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④ 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⑤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⑵检查重点
对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执行情况(主要从施工及验收方面进行);
7.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
⑴ 检查方式
①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②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③ 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阶段性检查;
⑵ 检查计划
① 每日由组织成员责任部门进行跟踪检查;
② 每周、月、季度由强条实施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
7.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
⑴ 执行记录
③ 培训学习记录;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③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施工记录。⑵ 检查记录,①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
② 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施工和验收)。
7.5
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附表 1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表
施工单位:
时间:
主持人:
地点:
记录人:
培训主题:
参加培训人员
培训内容摘要
培 □ 好
□ 较好
□ 良好
□ 差
训效果
附表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 检查记录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工程
结构类型
业主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开工日期
条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判
定
符合
不符合
记录人: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强制性条文 C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