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十四五期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障措施和政策谋划汇报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20 点击:

 某县十四五期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保障措施和政策谋划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县成立节能减排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政委副总指挥,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城区)党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职兼任,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节能减排指挥部同时成立督查问效组、舆论宣传组、目标考核组、执法环境保障组四个小组,分别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城区)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组织。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包乡(镇)县领导要全面协调指挥分包乡镇的节能减排工作,与乡镇党委、政府实行捆绑责任,同奖同罚。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加大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特别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文化产业。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要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要围绕壮大我县有色金属、塑料加工、手拉葫芦、钻孔机械四大传统产业,通过发展产业集中区,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在纵向上实现产品配套,在横向上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实现集约发展。

 (二)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准入制度。县发改部门对拟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当地单位 GDP 能耗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辖区内拟建的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高污染行业项目,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未通过环评、节能评估审查、安全生产审查、土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由所在地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为其发放贷款。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对建设项目不经审批,私自建设,乱占土地,任意排污,无照经营的问题,尤其是我县有色金属和小塑料加工企业,要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打击,今后,新出现的非法项目,电力部门不准接电,对私自接电的,电力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部

 门严查乱占土地,尤其是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不仅要给予处罚,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恢复地貌;水务部门要依法断水,查处私自取水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查无照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撤销职务。

 (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计划要求,将“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手段,支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特别是对任务较重的乡镇开展攻坚行动,重点对我县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加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逐一进行核查,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县政府结构调整的决策,确定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强制淘汰落后,确保不符合产业目录的落后产能全部淘汰。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一)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继续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不断提高我县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重点在机械制造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再制造示范工程,在化工、农业加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深加工示范项目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按省环保厅要求,开展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七个产能过剩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他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控制并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对省环保厅依法公布的当年重点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时发布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三)积极调控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重组整合,逐步在全县形成以回收站(点)、社区绿色回收亭为基础,以分拣处理和市场集散为平台,以加工利用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 20xx 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x 以上。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加强城乡生活用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20xx年全县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 xm³。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强化节能检查监测。加强对电力、钢铁、焦炭、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力争监察、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二)加强能(电)耗调控,完善预警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单位 GDP 能耗年度下降率、累计下降率及能耗增加量三重控制。各乡(镇)根据县下达的能耗增量核定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全年用能(电)量限定指标。二是实施预警调控。县发改、环保、统计、电力等部门要定期协商,分析用能(电)变化趋势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搞好预测,针对可能影响 DDP 能耗及减排指标上升的因素,及时腹部预警,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启动临时关停、限产等紧急预案。

 (三)加强重点行业、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对我县列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内的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业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进行有效防控。到 20xx 年,力争实现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大幅提升污染源综合防治水平,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基本控制。

  (四)强化环保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列入国家、省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做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污水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及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实行量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发挥最大减排作用。

 (五)改进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行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月报,加强预测预警,搞好统计分析,提高能源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农业源和机动车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六)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完善机构,充实人员,保障经费。

 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充实、完善各类监察设施设备,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完善日常巡查和监督机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和农业源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县减排监控体系。充实基层人员,尤其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能力。

 五、完善政策体系

 (一)深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建立和完善能源价格机制,实行能源差别价格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和差别水价。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专项用于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

 (二)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本级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

 础性作用,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

 (三)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双三十”单位、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列入市场以上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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