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主城区)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893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成都市新都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主城区)服务。

 本项目共 1 个包件。

 二、项目背景

 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第一环节。作为数字城管业务流程的首要环节,信息采集是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管控案件的“入口”与“出口”,担负着能否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地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眼睛”职能,是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的关键所在。它是构成数字城管“大数据”的基础,是确定城市管理对象和重点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它不仅可以通过及时、快捷、准确的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来实现城市管理服务的优质高效,而且还可以通过对信息采集所获取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剖析城市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有的放矢的制订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长期发展战略。

 2015 年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在主城区、三河街道、新繁镇、斑竹园镇建成区范围内实施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信息采集作业试点,通过试点完善了信息采集监督考评机制、信息采集评价体系和信息采集精细化目标考评,有效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规避了管理风险,为推动新都区数字城管全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下达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试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成城执改领〔2017〕1 号)与《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17〕53 号),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工作要求,保证数字城管考核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延续性,拟将新都区主城区 30 平方公里的建成区域继续实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实现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科学考评,促进新都区城市管理工作向精细化发展。

 三、项 目具体内容

 1. 服务内容

 将新都区主城区的建成区域信息采集服务外包给专业信息采集公司,外包服务公司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和巡查监管要求,以人工巡查的方式对城区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结案前对案件处置情况进行核查;提供市政设施及病毒道路专项普查服务;针对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提供部件信息更新的信息采集服务;提供举报问题核实、处置效果核查服务;定期提供“数字城管”趋势分析服务;处理“数字城管”其他指定任务。保证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全时间、全方位、全空间”覆盖,保证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行效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 1 )管理对象

 参照住建部颁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和《成都市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中确定的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突发事件类、街面秩序类以及其他事件类)和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其它部件类)为基本内容,并结合新都区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调查将管理内容进行适度扩展。

  (2 2 )城市部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部件管理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他部件共 5大类。

  公共设施类包括:上水井盖、污水井盖(含沟盖板)、雨水井盖(含沟盖板)、雨水篦子、电力井盖(含沟盖板)、路灯井盖、通讯井盖、电视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交通信号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邮政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有轨电车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特殊井盖(含沟盖板)、不明井盖(含沟盖板)、水井(民用地下水井)、供水器(园

 林绿化、环卫取水点)、沟槽厕所盖板、通讯交接箱、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立杆、通信立杆、公交立杆(有轨电车公交立杆、特殊立杆、不明立杆、旗杆、输油(气)标志、路灯、地灯、景观灯、报刊亭(邮政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售货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休息亭(环卫)、充电桩、露天燃气管道、有线电视立杆、不明箱柜、环卫井盖、消防井盖、蓉城管线井盖等 57 小类。

  道路交通设施类包括:停车场、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亭)、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立交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水域标示牌、地铁出入口、高架桥、公交站牌、停车场指示牌、停车场停车车位显示器(试点智能停车诱导屏)、下穿隧道等 33 小类。

  市容环境类包括: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果屑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点、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垃圾收集点等 11 小类。

  园林绿化类包括:古树名木、行树(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坐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绿地维护设施)、喷泉、河道绿化、单位绿化、公共绿化等 12 小类。

  其他部件包括:人防工事(人防工程)、公房地下室、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河湖堤坝、河堤护栏共 8 小类。

  (3 3 )城市事件信息采集分类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事件管理内容是按照城市管理功能体系划分为大类和小类,其中大类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类,共有 6 大类。

  市容环境类包括:私搭乱建、店面无证装修、违章接坡、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挂、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暴露垃圾(生活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沙(河)滩不洁、交通标线不清晰、绿地脏乱、绿化弃料、非装

 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乱倒乱排污水、废水、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动物尸体(动物尸体清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环卫作业车辆不洁、广场、游园地面破损及不洁、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污水冒溢、铁路沿线保护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脏乱差、违规设置指示牌、占用、损毁河堤绿化带等 46 小类;

  宣传广告类包括:非法小广告(非法张贴小广告)、街头散发广告、违规户外广告、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违规牌匾标示、违规标语宣传品(违规张贴悬挂广告牌匾)、霓虹灯缺笔少划、占道广告牌、横幅乱挂吊、擅自搭建气

 模、拱门、商招、店招设施破损、临街玻璃门窗涂写、张贴广告、标语、户外广告画面破损等 13 小类。

  施工管理类包括: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违章挖掘)、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渣土处置、无证消纳建筑垃圾、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等 15 小类。

  街面秩序类包括: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版物销售、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占用无障碍通道、毁绿占绿等 11 小类。

  突发事件类包括:供水管道破裂(自来水管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架空线缆坠落)等 7 小类。

  其他事件包括临街屠宰。

  2. 服务范围

 新都区主城区建成区域,30 平方公里。

  3. 服务时间

 8:00-21:00 ,“不分节假日、朝八晚九”工作制。

 4. 事部件管理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管理

 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四川省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标准》、《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和《成都市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以及其他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导则、规定、标准和办法等。

  5. 人员配置 :

 ★信息采集单位共组建一支不少于 0 40 人队伍:管理人员不少于 2 2 名,队长(再监督)不少于 3 3 名,信息采集员 5 35 名;两班倒,每班在岗采集员不少于 17。

 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按照主城区管理区域配置责任网格 序号 管理区域 数字城管覆盖面积 责任网格面积 责任网格数 1 一类区域 15平方公里 按1个/平方公里 10个 2 二类区域 15平方公里 按1个/2平方公里 7个 3 小计 30平方公里

 17个 (1 1 )人员要求

 ① 管理人员 A 热爱城管工作,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B 工作认真严格,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C 会使用手机拍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D 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年龄在 30 岁--45 岁。

 E 项目管理人员有从事城市管理调查服务运作实施经验。

 F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

 G 熟悉并能熟练掌握运用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法规。

 H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②队长(再监督员)

 A 热爱城管工作,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B 工作认真严格,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C 会使用手机拍摄,具有一定电脑操作能力。

 D 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年龄在 20 岁--45 岁。

 E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退伍、退役军人优先。

 F 再监督员须有从事城市管理调查服务运作实施经验的信息采集人员。

 G 需认真、负责、正直,对所负责区域的信息采集员进行管理、调配和问题发现等。

 H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③信息采集员 A 热爱城管工作,热心公益,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B 工作认真严格,自律性强,责任心强,执行力强。

 C 会使用手机拍摄,具有一定电脑操作能力。

 D 身体健康,适应户外工作,年龄在 20 岁--45 岁。

 E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退伍、退役军人优先。

 F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 信息采集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6. 交通工具

 根据信息采集范围内划分责任网格面积大小与工作量配备相应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

  7. 服务质量要求

 (1)按照《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17〕53 号)、《新都区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等文件标准对信息采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因政策原因导致考核标准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2)巡查频率:一类区域(商业区、主要街道、车站、广场等重点管理区域),每日巡查不低于 4 次;二类区域(居民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学校、城乡结合部区、厂矿企业区、工业园等)每日巡查不低于 2 次。

 (3)信息采集公司人员上报案件按照要求,发现一处,上报一处,全类别、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确保正常巡查情况下无漏报案件,同时保证案件上报质量和核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和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

 (4)提供市场化信息采集服务的公司要保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给

 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保险等基本福利待遇。

 (5)提供市场化信息采集服务的公司要确保适应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的各项工作要求,并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与数字化城管中心保持良好沟通,执行任务准确无误,及时反馈。

 a、巡查仔细详实,杜绝工作盲区。每个信息采集员兼任文明劝导员对城市管理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协助清理乱张贴小广告(牛皮癣)。

 b、信息采集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报案件,要达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切实做到全类别、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确保正常巡查情况下无漏报案件,同时保证上报案件质量和核查质量,严禁上报虚假案件和未达立案标准的案件。相关考核办法参照《成都市城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的通知》(成城发[2017]53 号)。

 c、认真填写巡查日志。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新都区范围内; 3、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价款分 12 期按月支付。每月 15 日前按照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4、其他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 10 天内完成人员的招聘、培训、上岗实习等工作,并达到工作及考核要求。

 (投标人 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鲜章)

 5、验收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1。

 。

 注:★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1、成都市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服务

  考

 核

 办

 法

 成都市新都区城市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为充分调动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积极性,更好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功能,全面提高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区数字城管系统健康运行,依据数字化城管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信息采集项目要求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我区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

 总体思路

 立足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市场化这一全新的动作模式,本着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标准唯一、结果导向、过程管控、通过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开展质量考核活动,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数字化城管“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的机制,以切实提高政府对采集市场监管能力和提升信息采集单位规范高效动作,确保“三个第一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对象

 新都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

 三、

 考核评价标准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城函[2016]135 号)、《新都区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采集服务考核办法》、《四川省新都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标准》等文件作为考核标准。因政策原因导致考核标准变更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

 考核机构

 我局将组织一个长效的考核机构,负责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工作,分管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组成。

 五、

 考核办法

 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的考核分为业务考核、现场抽查与综合管理三块内容,综合评定考核分值,具体如下:

 1.业务考核:利用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平台内综合评价功能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该考核由数字城管系统自动生成。

 2.现场抽查:考核小组按不定期、不定区域的方式到信息采集区域现场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信息采集人员的仪容仪表、工作姿态、言行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及歪曲上报现象进行现场抽查。抽查考核次数每月不少于 3次,根据抽查总体情况绩效考核指标分值。

 3. 综合管理:根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每周、每月工作简报,以及管理、培训等的综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为在满分 100 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减。

 六、

 考核流程

 考核小组在每月底时汇总数据(数据来源包括:业务考核、现场抽查、综合管理);将汇总的数据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进行沟通;最后两方签字确认。

 七、

 考核周期及时间

 质量考核按月进行,每月 1 至 5 日期间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上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

 考核内容

 依据我区“数字城管”运行中对信息采集的需求,以及信息采集项目招标文件和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集合同,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 1 、在规定工 作时段内完成责任网格巡查

 (1)巡查应仔细详实,杜绝工作盲区。每个信息采集员兼任文明劝导员对城市管理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制止,如乱摆摊设点、协助清理乱张贴小广告。

 (2)信息采集人员做到所负责责任网格的一类区域每天不低于 4 次、二类区域每天不低于 2 次,不得出现遗漏巡查等问题,确保部件、事件问题发生后及时上报信息。

 2 2 、运用“城管通”实现城管问题的及时上报

 (1)及时、有效、正确运用“城管通”手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编号和相关问题描述。

 (2)如遇重大、特大、突发问题时,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3 3 、运用“城管通”实现举报问题的及时核实

 及时运用“城管通”对社会公众、媒体举报等渠道举报、曝光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进行现场核实。

 4 4 、运用“城管通”实现处理结果的及时核查

 及时运用“城管通”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理结果进行现场核查,按照相关标准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5 5 、信息采集作业时间

 根据新都区的具体情况,工作时间要求为:

 8:00-21:00,节假日不休,两班倒。

 6 6 、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完成每天采集及核查工作任务具体采集量需根据所分配责任网格的商家密度及人流量等实际情况而定,最低应不少于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对该区域考核总量。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的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 5%。

 责任网格内的信息采集人员须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 100%。核查回复时限需在 1.5 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 30 分钟内予以回复,其余时间段以限定时间为准。核查回复及时率须达到 95%。

 九、

 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计分的办法,满分为 100 分,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服务合格,

 拨付全额有偿服务费;85 分以下判断为服务瑕疵,每降低 5 分扣减当月有偿作业费的 1%; 60 分以下(不含 60),则扣除当月有偿服务费 20%,并作不良记录一次;若一年连续出现两次或累计出现三次不良记录,则终止本合同,次年不再续签。扣分事项及标准详见《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月度综合评价表》(附件一)。

 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中标供应商实行月度服务质量考核(附: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月度综合评价表),按月出具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

 附件一、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月度综合评价表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月度综合评价表 指标大类 (100 分)

 序号 指标小类 评价内容 计分标准及扣分办法 类别 分值 数据来源 结果指标 (60 分)

 1 信息采集 完整性 检查漏报率和漏报件 5 检查漏报率。

 检查漏报率以 5%为基数,每超出 1%扣 1 分。

 6 媒体曝光、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

 每件扣 0.3-1.5 分。

 6 市民投诉、社区反映的问题,并经确认的漏报件。

 每件扣 0.15 分。

 类别覆盖率 5 上报问题信息类别覆盖全部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类别情况。

 类别覆盖率以 80%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15 分。

 上报基数完成率 10 日有效上报数 10 件/人(总量不少于成都市对该区域考核量)。

 月总量每下降 10 件,扣 1 分。

 2 信息采集 准确性 差错率 6 差错率发生情况。

 差错率以 5%为基数,每超出 1%扣 0.5 分。

 重大差错件 6 因采集上报差错,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

 每件扣 0.03 分。

 3 专项普查

 3 错报和漏报。

 专项普查错报、漏报按普查量每件扣 0.03-0.15分。

 3 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普查任务。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专项普查任务,每次扣0.3-1.5 分。

 4 回复 及时性 核实核查回复率 3 信息核实和案件核查回复情况。

 核实核查回复率以100%为基数,每下降1%扣0.3分。

 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 4 信息核实和案件核查按时回复情况。

 按时核实核查回复率以 95%基数,每降 1%扣 0.3分。

 重大超时回复件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信息核实、案件核查指令,且造成较大负面后果。

 每件扣 0.03 分 过程指标 (25 分)

 5 人员管理 人员配置 3 每班次在岗信息采集员是否按照划分的责任网格合理配备人员 未合理配置,一次扣 0.5 分。

 3 信息采集监督员年龄和学历结构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符合率以 70%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3 分。

 现场管理控制 1 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每人次扣 0.5 分。

 3 巡查区域覆盖情况。

 检查每发现一处未达标,扣 0.03-0.05 分。

 2 员工迟到、早退、溜岗等。

 每人次扣 0.05-0.15 分。

 培训合格率 4 培训合格率=(培训考试通过数/参加培训人员总数)×100%。

 以85%为基数,未通过培训考试每人次扣0.06分。

 利益规避 2 信息采集监督员及其亲属在工作区域内不得与被采集对象权属单位有利益关系。

 发现有利益关系,每人次扣 0.3-1.5 分。

 执行指令 3 重要核实、核查、普查或应急保障指令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每次扣 0.3-2.5 分 6 设备管理 规范使用 4 “城管通”GPS 功能的开启和使用。

 工作时间内未开启的或未按要求正常使用,每次扣 0.3-1 分。

 诚信指标 (15 分)

 7 诚信管理 职业道德 4 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上报虚假信息。

 每次扣 1.5—3.5 分。合同期内第三次(含)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

 社会评价 1 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体负面评价。

 每次扣 0.3-1 分。

 轻微问题 0.5 将轻微问题按一般部件、事件问题信息上报。

 每件扣 0.05-0.15 分。

 0.5 未消除轻微问题。

 每件扣 0.1-0.3 分。

 8 文明经营 依法用工 4 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每人次扣 0.3 分。

 5 未按规定交纳或未按时交纳相关保险。

 每人次扣 5 分。

 附件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价指标注解

 (一)监督员上报数——监督员巡查上报的案卷数。

 (二)公众举报数——公众举报的案件数。(注解:非监督员上报所有案件之和)

 (三)上报数——监督员上报数与公众举报数之和。

 (四)待预立案数――上报数中尚未预立案的案件数。

 (五)不予受理数――上报数中不予受理的案件数。

 (六)预立案数――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预立案的案件数。

 (七)受理数――不予受理数和预立案数之和。

 (八)待立案数――预立案数中,尚未经过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

 (九)不予立案数――预立案数中,经过监督中心审核不予立案的案件数。

 (十)监督员有效上报数——监督员上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注解:监督员上报来源案件的立案数)

 (十一)公众有效举报数——公众举报数中,经监督中心审核立案的案件数。(注解:公众举报来源案件的立案数) (十二)有效上报数——监督员有效上报数与公众有效举报数之和。(注解:等于立案数) (十三)应核实数——公众举报数中,应由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注解:操作员发送给监督员核实的案件数) (十四)核实数——应核实数中,监督员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注解:应核实数中监督员反馈的案件数) (十五)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中,监督员在规定的核实期限内完成核实的案件数。

 (十六)立案数――值班长立案的案件数。(注解:监督中心批转给指挥中心的案件数;等于有效上报数)

 (十七)有效立案数——立案数减去立案后作废的案件数。

 (十八)按时立案数——立案数中,由监督中心在规定的立案时限内予以立案的案件数。

 (十九)应核查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后应由监督员进行现场核查的案件数。(注解:操作员发送给监督员的核查案件数,只用于评价监督员岗位)

 (二十)核查数——专业部门完成处置的案件中,监督员已完成现场核查的案件数。(注解:应核查数中监督员完成核查并反馈的案件数,只用于评价监督员岗位)

 (二十一)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中,监督员在规定核查期限内完成核查的案件数。(注解:只用于评价监督员)

 (二十二)委托核实数――指操作员发送给监督员进行核实的案件数。

 (二十三)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数/上报数 (二十四)监督员有效上报率=监督员有效上报数/监督员上报数 (二十五)公众举报率=公众有效举报数/有效上报数 (二十六)核实率=核实数/应核实数 (二十七)按时核实率=按时核实数/应核实数 (二十八)按时委托核查率=按时委托核查数/委托核查数 (二十九)核查率=核查数/应核查数 (三十)按时核查率=按时核查数/应核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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