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9901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招标编号:

 5110282018000334

 隆昌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内江 )

 )

 隆昌市公安局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1 月 月

  目

 录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1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及其他商务要求 ..........................................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2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隆昌市公安局委托,拟对 隆昌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5110282018000334 。

 二、 项目名称:

 隆昌市公安 局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

 。

 三、资金来源:币 追加预算,预算控制价人民币 494280.00 元 元。

 。

 四 、 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拟采购移动警务终端一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 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方式:

 磋商文件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206),可百度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如需购买电子版本,请供应商自行携带 U 盘。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4 14 日 日 14 :

 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 磋商地点: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办事处开标厅(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桥下)。

 九、本采购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公安局

 地

 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中心街 169 号 联 系 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541636266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联系电话:0830-6663160(磋商保证金询问)

 分支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办事处 地

 址: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2018 年 11 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9428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94280.00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否则将承担无效投标的风险。

 3.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金

 额:

 9000.00 元( ( 人民币玖仟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金山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17 0701 0400 0428 2。

 保函递交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即:陶然路二段303号附206)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交款/保函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2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投标人名称为准,不得以其它投标人名称或个人名义代替缴纳。

 6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2307491109026408054。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桥下。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技术参数部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程先生 地

 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中心街 169 号 联系电话:13541636266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人民大桥下。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程先生 地

 址:内江市隆昌市金鹅镇中心街 169 号 联系电话:13541636266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人民大桥下。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桥下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超过质疑期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本项目质疑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3911628

 地址:隆昌市滨江路三段 64 号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备案。

 14 代理服务费

 1、由中标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支付,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15 备注 本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隆昌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提供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移动警务终端。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 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相同品牌型号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磋商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对项目表述有歧义等问题应件 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格式要求。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供 供 应商对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间 1 1 天前向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9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磋商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以及项目产品规格型号等必须适用外文的资料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 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首次报价表”及“报价

  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4.2 技术部分(详细要求见第六章,本要求仅供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参考)。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详细要求见第四章及响应文件格式,本要求仅供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参考,实质性要求除外)。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 (7)供应商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8)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2)商务应答表; (13)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 本要求仅供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参考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3 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或者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7 .投 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纸质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可以装订成一本,也可分开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8.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须将所有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左侧胶装成册并编写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响应文件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总表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有差异时,以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准。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一本正本、二本副本、一个电子文档(U U 盘)应分别单独封装、密封和标注。

 19.2 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以及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U盘)等。

 19.3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结束后,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并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并送达指定地点。

 20 .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成交 22 .开标

 22.1 开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评审时,“首次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磋商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办事处(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桥下)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830-6663160。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 履行合同

 33.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凭证到隆昌市公安局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 3 3 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0% ,履约保证金随即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0 30 个工作日内凭申请全额退还质保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40、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本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正本/ 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

 响应代表:

 签字:

  手机:

 日期 :201

 年

  月

  日

 资格性审查对照表 序号 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1 、供应商须将此表附于响应文件首页(首页指响应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评审小 组参照进行资格性评审。

 评分对照表 序号 号 评分因素 材料对应页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注:1 、供应商须将此表附于响应文件首页(首页指响应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评审小组参照进行评审。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一、承诺函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本公司将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以单独提供的承诺函形式如实反映我公司的诚信情况,否则自愿承担无效投标的一切风险。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注:1 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额 0 20000 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0 20000 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3、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日期: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拟)

 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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