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1-03-21 点击:

2020年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按照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文件的精神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马上落实专人开展相关工作,对2020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采取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X组通〔2008〕X号)和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XX市党费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组通〔2008〕X号)等党费工作文件,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使每一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缴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自查内容 1.检查党员是否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事业单位职工党员和退休干部党员,检查他们是否达到缴纳党费标准的。

2.检查机关、村党组织是否按要求建立规范的党费收缴管理台账,账目是否清楚规范,机关、村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上缴党费,收缴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全额上交党费,有无截留、挪用党费现象。

3.上级拨来党费的慰问资金使用情况。

三、收缴党费的具体做法 (一)党费收缴标准 1.我乡机关支部党员都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乡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事业人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机关工人以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为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基准0.2元。

(二)2020年党费收缴情况。我镇有11个党支部,有党员375名交党费,其中农村党员345名,机关党员31名,2020年度缴纳党费17741元,实缴纳党费17741元。

(三)2020年春节和“七一”慰问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党员。

四、自查情况 1.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指定副书记杨样吉华同志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各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实施,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2.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登记,收到的党费及时、全额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将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原件交县委组织部。

3.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不存在截留、挪用党费现象。

五、党费收缴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严格标准,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存在催缴或拒交党费的现象。产生原因:一是个别党支部对党员教育力度不够大,致使一些党员思想认识不够,组织观念淡化,造成个别党员缴党费不够主动甚至拒交现象。二是党员流动性大,退休人员和调入其他单位,组织关系还在原单位,或老党员跟顺子女到外地生活,联系需要一定时间,给收缴党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党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员缴纳党费制度,将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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