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弃儿童保障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孤弃儿童保障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始终保障儿童生存、发展,打造儿童服务体系,塑造国家、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福利保障事业,倡导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从 90 年代初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1-200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特别是 2010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采用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并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孤儿医疗、教育保障、就业和住房等各项措施,被国内一些学者称为“儿童福利元年”。也是在 2010 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颁布,我国儿童福利进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新发展阶段。《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要求。2019 年中央批准民政部单独设立儿童福利司,各地在改革中也相应在属地民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儿童福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加强了顶层设计,使得儿童福利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更具有独立性。这项改革对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标志着我国儿童福

 利体系已由基本构建发展为逐步成熟。

 作为上海市儿童福利工作的窗口以及全国儿童福利工作的标杆单位,市儿福院积极响应《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号召,顺应新时代背景下所赋予儿童福利机构的新任务、新要求,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福利理念,建立最全面的服务功能,最科学的服务评估,构建孤弃儿童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在孤弃儿童保障服务领域,仅有针对儿童基本需求的初级服务阶段或某个特定服务阶段的相关标准,对于贯穿孤弃儿童成长各个阶段,涵盖医护照料、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多领域、专业化的服务及创新服务的标准还处于摸索与调整阶段,业内没有全面统一的标准可以借鉴。特别是离院安置,各地各机构情况差异较大,市儿福因儿童基数大,涉及离院安置数量多,在离院安置方式和途径上扎实实践获得了大量宝贵经验和可行性方案。市儿福院以专业化促进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专业化服务,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关键点予以总结归纳建立院内部标准,并积极总结自身的服务及管理优势,建立了“科学评估、养育并重、创新服务,以人为本”的贯穿儿童成长各个阶段的孤弃儿童保障服务标准体系。

 市儿福进行标准化建设,也是一次突破和示范,申请上海品牌认证成功将在行业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力,该标准将成为行业标杆,填补行业空白。该标准围绕孤弃儿童保障服务全流程,从机构管理到孤弃儿童保障服务的过程,高于当前行业的一般要求,推进孤弃儿童保障

 服务的提升与改进。

 上海作为全国服务业水平领先的城市,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约束行业,助推发展。2020 年下半年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与专业标准化服务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合作,开始编写标准。

 二、标准编制原则

 (一)坚持系统性原则

 系统考虑孤弃儿童保障服务资源和服务要求,提出覆盖包括服务人员,服务环境,服务用品提供,信息化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框架。

 (二)坚持实践性原则

 标准内容汲取上海市儿童福利院百年来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经验,编制覆盖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内控管理、服务创新等)、服务要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社工服务等)、测评方法与准则等服务内容要求,在对应环节中增加相关关键性指标的内容,展现市儿福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标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标准编制过程

 (一)启动阶 段

 为完成本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成立标准编写组,经过多次会议讨论,电话,网络沟通,形成了目前的报批稿。标准编写组依据民政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结合市儿福院实际

 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以及其编纂的服务、管理体系文件汇编,操作手册等资料进行标准编制。

 (二)形成征求意见稿

 收集到大量资料后,编写组商讨确定标准编写的框架结构,按照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内控管理、服务创新等)、服务要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社工服务等)、测评方法与准则等内容进行编写。2020 年 9 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形成标准送审稿

 2020 年 9 月下旬标准形成标准审议稿。

 四、 标准主要结构与关键技术内容说明

 (一)标准主要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孤弃儿童保障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方法与准则的内容。

 . 1. 基本要求

 包括了机构基本规范、机构建设标准、建立儿童评估系统、建立综合信息平台、设有专业资质的服务部门。

 . 2. 管理要求

 包括管理目标、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信息管理、内控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创新、服务质量监管。

 . 3. 服务要求

 包括入院、生活照护、医疗护理、膳食服务、清洁消毒、洗涤服务、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家庭寄养、社工服务、特色服务、离院安

 置、儿童档案。

 . 4. 评价方法与准则

 包括评价方法、评价准则。

 (二)关键技术内容说明

 本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有 27 项,包含在孤弃儿童保障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评价方法与准则中,所有关键技术指标在业内领先。

 标准先进性指标 (1 1 )关键性指标:管理目标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全。本标准提出了管理目标的要求,规定了服务指标、安全指标和服务满意度要求,可以有效地保障服务质量。国标中未有相关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业内还未提出相关的细化管理指标,尤其儿童入院医疗、康复、教育评估领先于行业通用做法。本指标的制定,具有创新性,业内领先。

 (2 2 )关键性指标:人员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志愿服务管理要求、流程及规范。国标中未有相关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还不健全。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业内领先。

 (3 3 )关键性指标:人员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

 系和保障人力资源服务管理要求。特别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晋升培养机制,在国标中未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业内领先。

 (4 4 )关键性指标:信息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儿童信息及运营信息的管理制度。国标中仅提出应建立档案和儿童户口管理的制度,并未提出具体的管理要求。为提升信息传递、保存的及时有效、安全准确,机构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相应制度。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机构有儿童档案,但信息化管理教为薄弱。本指标的制定,要求更高。

 (5 5 )关键性指标:安全与应急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食品、信息、设备、职业健康等安全管理事项。国标中只要求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举措,开展安全培训等,其他未做要求。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6 6 )关键性指标:服务创新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围绕儿童成长发展的新服务探索的要求,为专业服务人员创新服务提供了平台和保障。国标无要求,行业内机构未建立此创新机制 。本指标的制定,业内领先。

 (7 7 )关键性指标:服务质量监管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服务质量监管的范围、内容、形式及反馈、改进等。国标中未提及相关要求。本指标的制定,具有创新性,业内领先。

 (8 8 )关键性指标:入院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入院接收的流程、记录并建立入院档案等制度。特别是血样采集、医疗保险办理、标识制作等在行业内机构均未涉及。国标中规定为入院儿童起名、建档等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9 9 )关键性指标:入院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入院儿童体检、隔离观察及综合评估。国标中仅提出应隔离观察、体格检查,并无具体要求。本标准提出应对入院儿童在 24 小时内进行体检和传染病实验室检查,并隔离观察 45 天,观察儿童整体状况。对入院儿童开展综合评估,确定护理级别和保教计划,并定期评估调整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要求更高。

 ( 10 )关键性指标:分级护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针对不同护理级别的儿童提供针对性护理服务标准。标准涉及晨间护理、晚间护理、排泄照料、睡眠照料等,还规定了培养儿童良好生活习惯,进行道德品质教

 育和心理沟通辅导等。而国标中未涉及到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行业内的此类标准不完善。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 11 )关键性指标:亲子式照料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对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亲子式照料服务,提出适应儿童日常作息习惯和特殊需求等照料方式和要求。而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对儿童照料只是生理照料,未涉及情感交流等心理需求的满足,对行业内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有创新性。

 ( 12 )关键性指标:保教计划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儿童入院评估后按评估结果制定包括生活能力、生活教育和人际交流能力培养的保教计划。而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有创新性。

 ( 13 )关键性指标:医疗护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对儿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而国标中仅提出疾病救治应按诊疗技术规范执行,并无具体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机构自身医疗基础受限,医疗护理制度不完善,该指标的制定可以规范行业通用做法。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要求更高,业内领先。

 ( 14 )关键性指标:膳食服务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

 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为儿童提供膳食服务应根据儿童年龄等设计不同类别膳食,提供多样化膳食选择的服务。国标中只规定合理喂养营养失调患儿。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要求更高。

 ( 15 )关键性指标:清洁消毒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对日常环境、设备等消毒,还规定员工保障个人卫生的清洁消毒要求。国标中只规定根据需求选择使用消毒剂和消毒方法,定期消毒。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 16 )关键性指标:洗涤服务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为儿童提供洗涤服务内容。指标规定洗涤设备专业、洗涤区域规范和洗涤流程规范等。国标只规定了洗衣房布局合理等区域设置说明。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对洗涤服务的规范较为宽松,本指标特别规定了洗涤范围,洗涤更换频率等,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要求更严格。

 ( 17 )关键性指标:康复训练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为有康复需求的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本标准从康复设备准备、康复评估计划和康复儿童档案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而国标中未提及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儿童康复设备较为落后,康复评估计划的个性化服务不足。本指标的制定,更全面要求更高,业内领先。

 ( 18 )关键性指标:特殊教育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机构应配备特教教材、教具、设备外,还需对有教育需求的学前和学龄儿童进行语言、认知、运动等的筛查评估,评估频次每年 1-2 次,并依据评估结果,按照《儿童教育安置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安置,确保儿童接受相应的特殊教育服务。国标中只提出根据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开展各类教育。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很少有专门的教育机构,未进行精细教育分类。本指标的制定,既规范了行业内特殊教育的服务又提出了专业评估后开展教育的重要环节,本标准要求更高,业内领先。

 ( 19 )关键性指标:寄养期服务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在试寄养期和正式寄养期开展个案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本标准规定家庭寄养专业人员应至少包括社工、医生、护士教师等每周对寄养家庭进行沟通评估,每月实地家访不少于一次,每年进行寄养签约及家庭培训等服务。国标中规定机构应定期对寄养家庭培训及探访儿童。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 20 )关键性指标:寄养关系解除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寄养关系解除管理的内容。本标准内容包括寄养关系解除流程和相关制度要求。国标中未涉及到相关标准。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对寄养关系解除也未做明确规定。

 本指标的制定,更全面,业内领先。

 ( 21 )关键性指标:个案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针对学龄期及以上儿童开展个案管理,明确了团队合作方式提供社工、医疗、教育、康复服务,并结合个案、小组活动建立一人一档的管理服务。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有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个案管理。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业内领先。

 ( 22 )关键性指标:社区工作和大型活动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按照规范的服务流程开展社区工作和大型活动。而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提及活动计划宜每月制定并提前公布,便于儿童报名及参与。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业内领先。

 ( 23 )关键性指标:社工项目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根据儿童需求开展社工项目,明确了应围绕社会融合、职业康复等方向开展活动,社工项目化管理深化、创新社工服务品牌,培育优质服务项目长效机制。而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有完善的社工项目管理。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 24 )关键性指标:学龄期儿童管理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

 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对有需求的学龄期儿童提供相应的社工服务,明确了社工服务内容、学生会管理、儿童零用金制度、学龄期儿童档案等。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明确学龄期儿童学习、生活零用金,特别是学生会工作。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创新标准。

 ( 25 )关键性指标 :特色服务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为儿童构建家庭化的成长环境,开展亲情服务,包括每月集体生日会、暑期夏令营、定期外出娱乐等服务要求。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有完善的儿童家庭化亲情服务。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 26 )关键性指标:

 离院安置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对符合政策要求或安置要求的儿童提供离院安置服务,明确了离院安置包括收养安置、转院安置、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等。国标中未涉及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有完善的安置服务。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创新标准。

 ( 27 )关键性指标:

 儿童档案

 相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 要求更高。本标准规定了机构应进行儿童档案,明确了具有资质的专人专管儿童档案及电子信息档案;动态更新儿童

 信息,保留记录及时归档;依法依规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确保档案安全有效利用等。国标中只规定建立档案,无详细说明。一般情况下,行业内未明确儿童档案细则。本指标的制定,更细化更全面,业内领先。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相关情况的说明

 标准编制的框架参考了“上海服务”标准编写通则和 GB/T 1.1-2009 服务标准编写通则进行编写,本标准格式严格按照 GB/T1.1的要求编写。标准用词用语严谨规范,言简意赅。

 本标准对标民政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 010—2013,未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标注内容不涉及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要求。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孤弃儿童保障服务的规范性要求,包括: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安全与应急管理、内控管理、服务创新等)、服务要求(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社工服务等)、测评方法与准则等内容。适用于认证机构及相关孤弃儿童保障服务认证及符合性评价活动,也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组织规范其服务活动。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 1

 文献调研清单

 (一)标准

 1. 国家标准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建标 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二)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54 号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3 号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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