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质疑答复12558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蜀信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 68 号 4 栋 2 单元 18 层 31 号 法定代表人:尹盛 委托代理人:赵晓军、电话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610041、刘女士 028-87797107/87793103 转 882)

 四川蜀信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认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护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1062018000294)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向我单位提交质疑函,我单位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一、

 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不是小微企业,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二、

 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抄送相关供应商成都市恒昌伟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浩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和成都零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根据其回复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 号)第六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经查:恒昌伟业、浩鼎空调和成都零度机电在其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相关规定:“……只需要在其投标、投标文件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定其中小企业身份”进行评审,进而给予了其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二)质疑人在其提交的质疑函中提出“全球范围内并无空调生产厂家为小微企业”,认为上述三家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承诺系虚假响应。

 1. 经核实,恒昌伟业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厂家为美意(浙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根据美意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其企业从业人数人数为 168 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不同行业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到本项目供应商成都市恒昌伟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投产品制造商美意公司,其属工业,则根据 300 号文:“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0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0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0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0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0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美意公司的情况不满足“中型企业”的标准,同时现有资料也不足以证明美意公司非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国家工商总局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美意(浙江)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

  2. 四川浩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制造厂商为广东高村空调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浩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声明其与制造厂商均为小微企业。

 另经查询国家工商总局旗下的的小微企业名录,广东高村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为小微企业名录中的企业(见查询截图);因此现有资料也不足以证明高村公司非小微企业。

  3. 成都零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制造厂家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询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其公司在职员工人数为 26529 人,营业收入148,286,450,009.18 元。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针对工业企业的划型标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0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0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0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0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格力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

 综上所述,第一成交候选人成都市恒昌伟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浩鼎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上述投标人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优惠符合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

 成都零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厂商不属于“小微企业”,依法不应享有价格扣减优惠,但因成都零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不是成交候选人,针对其的质疑事项成立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将依法继续进行开展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本次采购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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