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废标流标公告5034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采购编号:

 5118012019100221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商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 雅安 )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9 年 11 月

 - 2 -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启用“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项目保证金缴纳全部实行网上运作。根据供应商报名名单只有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能解密的实际情况,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以书面形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全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cn )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

 ( http://www.yaggzy.org.cn )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一章

 磋商邀 请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8012019100221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96 万元,48 万元/年,服务期:两年。

 三 、 采 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19 年 11 月 16 日 0 时 0 分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凭企 业 数 字 证 书 ( CA )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雅 安 市 )

 ( 网 址 :http://www.yaggzy.org.cn)首页“政府采购网站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点击右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010-86483801 ),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9 2019 年 11 月 28 日 10: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9 2019 年 11 月 28 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三雅路 6 号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55070 传

 真:0835-2855081

 采购代理机构: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 456 号(雅安政务中心 B 区二楼)

 邮

 编:625000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35137 传

 真:0835-2220860

  2019 年 11 月 14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6万元,48万元/年,共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96万元,48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

 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收款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 户 行:工行雅安市中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319614209026401989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5日内。

 10 磋商文件咨询 涉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明细内容:

 咨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55070 其他事项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0835-2235137

  11 磋商过程、成交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5-2229767。

 地址:(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政府采购科。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 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 81 号 投诉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刘女士

 电话:0835—2623238

 传真电话:0835—2623238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17 政府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人应当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雅安市财政局备案)后2个工作日,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 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建议 90-120 天内选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雅安市)(http://www.yaggzy.org.cn)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查询信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中资格、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五、六章涉及商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

 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图、表及证件除外)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监督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准确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如仅为封面文字出现错误的,可以在磋商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统一在指定区域填写,密封递交采购人监督,报价表不密封的拒收。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中标人完成整个项目合同期(二年)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评审,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雅安市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表》及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到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一)合同期限:服务期限共二年。成交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进场 。(实质性要求)

 (二)付款方式:按月考核结论转账支付。考核分在 95 分(含 95 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100%;考核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95 分以下,采购人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90%;考核分在 85 分以下,采购人支付当月物业费的 80%,投标人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未达采购方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采购合同,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实质性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 针对磋商文件中有关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38.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42.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注: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非经营活动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 在有效 期 内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 2018 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②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上①、②项任意一项满足均可;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制度或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 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 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和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供本项目雅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回执》; 9、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鲜章)。

 2 2 .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物业类型:办公大楼及附属用房。

 坐落位置: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 6 号。

 建筑面积:行政办公楼 13500 平方米;附属用房 800 平方米。

 (二)

 项目服务要求

 一)

 服务内容 及人员配置要求

 1、物业服务内容

 (1)安全秩序维护:负责整个物业区域内的治安保卫、秩序维护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建立市法院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安全监控和防突等工作,包括安全监视、巡视、门岗值勤、监控监视、进出人员管理等工作,进行 24 小时安全管理。

 (2)环境卫生维护:公共楼道、卫生间、平台、审判庭、律师休息室、调解室、心理安抚室、法制宣讲室、荣誉室、图书馆、外围公共场地、地下室、专用停车位、立案庭、13 个会议室等。

 (3)设施设备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管理(包括: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照明、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空调系统等)。

 (4)客服服务:会务服务及接待服务。

 (5)住宿区物业管理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的实际需要配置人员,包括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和客服服务人员等。岗位中 50 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 10%, 所聘用人员的工作年龄女性不得超过 50 周岁,男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

 岗位

 人数 要求 工作范围 1 安全秩序 维护员

 ≥4 1、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 1.70 米左右,年龄 55 岁以下; 2、持有相应上岗证书; 3、着装上岗,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工作认真负责。

 负责整个物业区域内的治安保卫、秩序维护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建立市法院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安全监控和防突等工作。

 2 环境卫生 维护员

 ≥4 1、初中及以上学历,身高 1.60 米左右,年龄 50 岁以下; 2、着装上岗,仪表端庄,言行文明,工作认真负责。

 负责物业区域公共部分等的卫生保洁。

  3 设施设备 维护员

 ≥1 1、持有电工工程类型专业证书。

 2、具有对设备小故障的维护、维修能力,具有敬业精神。

 3、相关维修工作经验 3 年以上。

 负责法院设施设备的维护 4 客服服务员

 ≥1 1、五官端正、品行优良; 2、年龄 23-35 周岁,身高 1.60 米左右; 3、大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会务服务以及接待服务 5 项目管理员

 ≥1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 3 年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验或类似经验。

 负责项目全面管理服务

 (1)供应商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服务需求。

 (2)供应商所列费用应包括:员工工资、社会保险、企业法定税费以及企业合理利润等。

 (3)供应商所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供应商须保障所有人员待遇不得低于雅安市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所有人员购买社保等。

 (5)成交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人员需优先考虑聘用本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

 (6)成交人所派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中标人全面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二)服务质量标准

 1、总体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供规范化、高质量、高效率的物业管理服务。

 2、基本要求 (1)建立完整的办公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方案中明确的内容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打卡制度、保密承诺等。

 (4)公司所有职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语言文明。

 (5)公示 24 小时值班电话,急修白天 15 分钟内、晚上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设有紧急服务电话。

 (6)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物,并建立完整的报修、维修、回访记录。

  (7)每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满意率应在 95%以上。

 (8)须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设备、工器具、易耗品等。

 3、分项管理要求 (1)房屋维护管理要求 房屋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房屋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管理 1.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保证使用功能正常,检修和保养等记录齐全。

 2.房屋及附属设施需要维修时:属于小修范围的(金额在 300 元以内的),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并根据甲方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维修资金由甲方支付);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应及时编制房屋维修计划和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甲方提出报告与建议,并根据甲方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维修资金由甲方支付)。

 房屋结构 每月巡视 1 次屋架、屋面、梁、柱、板、梯、池、承重墙、地基等结构构件,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建议房屋使用单位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

 建筑部件 1.每月检查 1 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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