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11 点击: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没有违法所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通过,2012 年 12 月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 年 6 月通过,2012 年 12 月修正)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 年 7 月通过,2018年 12 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4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三)收受当事人财物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 4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75 号,2010 年 12 修订)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5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6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工伤保险条例》(2003 年 4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375 号,2010 年 12 月修订)第六十三条; 2、《工伤认定办法》(2003 年 9 月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2010 年 12 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7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8

 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年 10 月通过,国务院令第 423 号)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9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裁减人员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 年 10月通过,2012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10 用人单位拒绝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1、《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 年 10月通过,2012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17 年 9 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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