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民工工资 关于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来源:小学作文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关于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乡直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德府办发〔2013〕210号文件精神,有效维护我乡社会稳定,对我乡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项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劳保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和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德江县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建立工资台帐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以及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的数量和处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地址是否公开,渠道是否畅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要逐户进行检查;对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具体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2月10日—12月15日)

 1、举办宣传和现场政策咨询活动。2013年12月10日,举办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宣传,劳动保障所组织宣传车到用人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并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在有关公共场所、社区设立宣传点,开展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宣传,接受务工人员现场咨询,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

 六、做好宣传督查及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在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广场等地同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国办发〔2016〕1号、豫农工办〔2017〕4号文件精神,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要求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

 二是各单位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七、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并切实组织好治理拖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执法人员队伍,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2) 落实企业清欠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街道经济办、城建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做好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以建筑装饰、三产服务、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认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城建中心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动协调解决。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对可能造成拖欠工资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四)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紫金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冯子春任组长,街道正科级干部封彦军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封彦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监管责任。街道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社区部门对本辖区及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健全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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