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煤建设集团赣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赣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特点。江西中煤建设集团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与南康 105 国道改造项目部二标段(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项目名称:赣州市章贡经开区道路管网 PPP 项目 安全直接责任人:

  陈兴隆

  联系电话:

  18942209728

  一、安全考核目标 1.杜绝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和火灾事故) 2.一般工伤事故控制在 1%%以下,死亡率为零,重伤为零。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在 90 分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4.人身死亡事故为“0”。

 5.重大机械和设备事故为“0”。

 6.重大交通、火灾事故为“0”。

 7.同一现场发生性质相同事故为“0”。

 8.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

 二、安全考核依据及标准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方面法律法规。

 三、安全防护重点 1.物体打击 2.防止高空堕落。

 3.触电。

 4.机械伤害 5.坍塌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标准

 双方严格按建筑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及安全资料进行落实和检查,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2011)所列的检查项目标准进行考核评分。考核期为:整个施工期。

 五、安全生产要求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装订成册,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上墙。

 3、乙方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定期参加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乙方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班前安全交底,防止事故发生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做好新工人进工地前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有双方签字的安全教育台帐。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6、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须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上岗证,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所有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有明确的定期安全培训专题会议,并记录在案,培训间隔应符合要求。

 8、乙方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 2 次,并做到检查有记录,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9、乙方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有关要求及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及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10、乙方须建立安全台帐制度。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填写安全台帐,同时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相关的设备。

 11、乙方须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按公司及国家有关 规定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 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 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2、施工现场的标识标志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模版进行悬挂设置,营造文 明施工环境。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作 业点和危险区域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各大型施工机械旁设安全操作规 程牌。同时在施工现场建立综合治安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盗窃、 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1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报请甲方及监理监督部门进行审核、批复。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核批准或论证合格后 方可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进 行监督;施工完成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 道工序施工。

 14、出现部分工程分包或运输、安装分包时乙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寺 续,并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安全方面的职责。

 15、工程中形成的安全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随时可查。

 16、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影响及损失。

 六、处罚措施 (1)为保持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甲方有权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2011)所列的检查项目对该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反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情形时,即行发出纠正治理整改要求,对甲方发送书面整改通知单,乙方及现场管理人员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通知内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和及时逐条回复;如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甲方有权根据扣分情况进行罚款。罚款标准为 300-500 元/分。受到上级相关部门点

 名批评的,每次处罚 2 万元。发出的罚款通知,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收,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拒不整改和屡教不改,每次加罚一万元。对于特别重大隐患,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 5 万元。若给公司带来不良记录、扣分或导致公司被取消投标资格等声誉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向乙方处以罚款 20 万元。

 (2)对于工地打架斗殴现象,视情节罚款 100-1000 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在工地偷窃集体及个人财物者,扣除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甲方:江西中煤建设集团赣州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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