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传染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31 点击: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 事件类型及后果

 3.3.1 重大疫情

 3.3.1.1 传染病事件: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 较大疫情

 3.3.2.1 传染病事件: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3.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 一般疫情

 3.3.3.1 传染病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 后果

 传染病主要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或企业生产等,严重时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业不稳定和发展,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3.4 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3.5 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但在春夏交季、秋季发生的可能性比较高。

 4 事件分级

 4.1 重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10人以上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2 较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3 一般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3人以上5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指挥部

 公司成立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中心、工会办公室、安健环部、财务产权部、物资采购部、党群工作部等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每年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5.1.2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中心,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5.2 职责

 5.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5.2.1.1 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展特点确定是否启动预案。

 5.2.1.2 预案启动后的统一领导指挥。

 5.2.1.3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2.1.4 根据预案启动后的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5.2.1.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2.2 行政事务中心职责

 5.2.2.1 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本预案的归口管理。

 5.2.2.2 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总体协调。

 5.2.2.3 负责外部医疗的联系,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

 5.2.2.4 负责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5.2.2.5 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同时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5.2.2.6 对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防疫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5.2.2.7 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2.2.8 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2.2.9 负责对住宿部区域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

 5.2.3 物资采购部职责

 5.2.3.1 保障疫情发生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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