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教育公平和效率问题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26 点击:

 论述教育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1)教育具有自身的特殊属性:首先,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其分配有别于商品,如果分配不同平将会造成政府形象和作用的扭曲,触及社会公正的底线;其次,经研究,教育具有通过促进社会流动和改变收入分配,进而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居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可以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教育不公平将阻塞下层群体向上流动的通道;第三,教育具有复制和放大现有社会秩序的作用,教育的不公平能使现有的社会不公平加剧并使其范围扩大,不公平的教育将大规模地再生产社会不公平;第四,教育凝结着社会对未来的期望,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发展的起点。因此,教育不公平既是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不公平的反映,又不同于社会其他领域的不公平,会损害公众对社会发展的预期,更容易使社会心理失衡。

  (2)教育公平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教育机会公平。它的一个极端是教育机会均等,但在现有条件下,由于教育资源的稀缺性,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谁能享受这些教育资源要有相应的选择机制。选择标准是什么?是经济实力还是考试成绩?另一个是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均能得到充分、全面、和谐的发展。虽然必定存在发展的差异,但是不应该存在由学生家庭背景、性别、民族和学校条件、教师态度等外部原因引起的个体差异。

  (3)当今的教育不公平现象,从表面上看,主要集中反映于某些“点”上。例如农村初中生辍学、中学阶段的择校、不同省区高考

 分数线的差异、城市打工者子女入学及某些教育腐败等。这些问题是显性的,直接与某些人群的利益相关,对社会心理具有相当大的冲击力,反映的是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如果从系统、全面的角度认识和分析,我国当前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为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阶层差异明显。

  (4)在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种观点主张,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出发,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公平为最高原则。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应当把受教育者看成是社会成员的权利,全体学龄儿童必须有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为实现此目标,社会应当不遗余力地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投资总量,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绝对等地分摊到所有学龄人口身上,从而实现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这种观点被人们认为是带有强烈的平等主义倾向。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以效率为最高原则,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应绝对服从经济效率的需求。这种观点主张,只有生产力得到了高速度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才能保障,否则就没有解决公平问题的物质基础。第三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互相兼顾。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是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反过来,公平又是提高经济效益的社会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没有公平也不会有真正的效率。二者相互制约和依存。

  总之,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和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改革的时代特征。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使得大多数人接受教育是我们教育工作者为之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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