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旺苍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4680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10-21 点击: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创优新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路 23 号 2 幢 1 楼 4 号 法定代表人:黄海韬 联系方式:13651232231 委托代理人:黄淼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丰路 23 号 2 幢 1 楼 4 号 联系方式:15181351673 被投诉人:旺苍县实验小学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 联系方式:0839-4200061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17 年 12 月 4 日对旺苍县实验小学数字网络广播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采购项目编号:旺政采(2017)134号的质疑答复,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 投诉事项

 1、广播管理平台技术参数中下列参数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独有参数:▲3.通过 web 浏览器可以登记平台管理软件,查看子系统的地图信息,终端状态,终端通话状态信息;▲4. 子系统可独立使用,无需静态 IP 地址, 只需连接互联网即可与平台管理软件连接。

 2、多功能广播音箱技术参数中下列参数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

 任公司独有参数:▲多功能广播音箱,LED 显示屏:64×32 点阵,P4.75,手动亮度等级 5 级,自动亮度等级 2 级;摄像头分辨率:不小于 200 万;摄像头可视角度:不小于 150° 。

 3、模块化网络音箱技术参数中下列参数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独有参数:▲ 模块化设计,内置两分频,全频:6.5 吋,高音:2 吋,可 内置蓝牙无线麦克风接收模块,可配网络广播解码模块。

 4、音频处理调节器音技术参数中下列参数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独有参数:内置带有著作权的中文音效处理软件。

 5、数字调音台技术参数中部分参数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独有参数:

 内置音响效果器, ▲内置带有著作权的中文音效处理软件。

 6、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产品质量保障及信誉中下列部分是四川湖山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独有证书:

 (1)、产品质量保证 ①所投音响产品品牌均取得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的,得 1 分(国家质检总局或其主管下的单位颁发,并提供网址核实); ②所投音响产品品牌均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过载保护装置和短路保护装置产权证书的,得 2 分; ③所投音响产品品牌均获得全国质量诚信优秀企业品牌的,得 2分(国家质检总局或其主管下的单位颁发,并提供网址核实); ④所投产品(多用途模块化网络终端蓝牙模块、无线话筒)均取得无线电委员会无线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得 2 分; ⑤所投产品(数字调音台)厂商具有中文音效处理软件证书著作

 权的,得 2 分(国家产权局颁发); ⑥所投产品(模块化网络音箱)功放模块厂商具有数字动态限幅装置实用技术的,得 2 分。

 ⑦所投产品(主控端播放软件、网络分控软件、 听力应急保障主机)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1.5 分。

 ⑧所投产品(区域控制解码器、模块化网络音箱、音频处理调音台、听力应急保障主机、 一体广播服务器、多用途模块化网络终端(含蓝牙模块))具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⑨所投产品(数字调音台、电源时序器、手拉手会议主机)有省级及以上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2)、信誉 ①所投产品(主控端播放软件、电源控制器、听力应急保障主机、数字移频器)制造商均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均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②所投产品(主控端播放软件、听力应急保障主机、会议专业功放、数字移频器)制造商获得“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军民融合企业”、“省级技术中心”、“ 国家级音响品牌示范企业”、“2014 年或 2015 年或 2016 年度十大专业音响品牌”荣誉证书的,一项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二、审查情况

  1.关于投诉事项 1:经查证,所列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专家需求论证,且多家厂商产品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所以并非具有唯一性,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投诉事项 2:经查证,所列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专家需求论证,且多家厂商产品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所以并非具有唯一性,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投诉事项 3:经查证,所列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专家需求论证,且多家厂商产品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所以并非具有唯一性,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投诉事项 4:经查证,所列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专家需求论证,且多家厂商产品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所以并非具有唯一性,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关于投诉事项 5:经查证,所列技术参数是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根据该项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经过专家需求论证,且多家厂商产品均能满足该参数要求,所以并非具有唯一性,投诉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关于投诉事项 6:经查证,产品质量保证所涉及的 9 个问题和信

 誉所涉及的 2 个问题并非资格性审查,也不具有唯一性,是评审加分项目,并非针对特定厂商与特定品牌,所以是合理的要求。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旺苍县财政局 201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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