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课后习题及答案-第6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课后习题及答案-第 6 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自测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 B )。

 A.未满 16 周岁的小张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 B.未满 16 周岁的小李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 C.未满 16 周岁的小王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D.未满 16 周岁的小赵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2018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 1年,试用期为 1 个月,每月 15 日发放工资。韩某 3 月 10 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 B )。

 A.2018 年 3 月 1 日 B.2018 年 3 月 10 日 C.2018 年 3 月 15 日 D.2018 年 4 月 10 日 3.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 1200 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800 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D )元。

 A.800 B.1200 C.2400 D.3600 4.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D )。

 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 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C.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 D.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5.在某直辖市工作的张某工作年限是 18 年,2009 年张某所在的公司因申请重整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张某的月工资为 9800 元。假设该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2008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为 2700 元,张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 C )元。

 A.132400 B.117600 C.97200 D.80500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ABD )。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B.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ABCD )。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3.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其中包括(

 CD

 )。

 A.所有管理人员 B.所有技术人员 C.高级管理人员 D.高级技术人员 4.下列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CD )。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C.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D.若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终止 5.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 案例分 析题

 1.张某在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 20 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1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不属于工伤。虽然张某是在下班后到朋友家吃饭的,但张某的行为明显已有下班行为转化为了私人行为。此时,张某从朋友家吃饭后回家时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已不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此时,张某从朋友家吃饭后回家时遭遇机动车事故的,已不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不属于工伤。

 2.刘某在上班途中先去吃早餐,走出小饭店后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班或下班为目的,职工早上去单位途中先去吃早饭再到单位,或下班后顺便买菜、接孩子放学回家等,应属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去其他地方办理与工作或日常生活中没有必然紧密联系的其他事务,则该过程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3.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属于工伤。虽然职工下班后到菜市场买菜,但这只是顺便的行为,职工的主要行为还是在下班途中,符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法律规定,属于工伤。

 4.上下班途中被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属于工伤。虽然地铁、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不属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但属于轨道或水上行驶的机动交通工具。

 5.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能被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这里只是规定“上下班途中”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加以限制,提早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均属“上下班途中”又发生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6.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评析

 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如果被交警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被交警认定不是负主要责任,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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