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9-15 点击: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 (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得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得适用范围】

  】定界得位单人用【条一第ﻫ 第一条【用人单位得界定】本解释所指得用人单位就是指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得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与基金会。

 得立设业企ﻫ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得,属于本解释所称得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得,不属于本解释所称得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人华中;条二第法同合动劳ﻫ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得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得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与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与生育保险赔偿金发生得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得社会保险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者动劳ﻫ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与其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诉讼主体得确定】

 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与挂靠情形下得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得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与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得用人单位借用她人营业执照经营得,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得一方作为当事人。

  劳ﻫ动者与挂靠在其她单位名下得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得,用人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四条)

 第五条【发包后得主体界定】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得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得劳动者与其发生劳动争议得,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得单位与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实施条例第四条)

  三、【劳动关系得认定】

  】定认工用得员人龄年休退定法到达【条六第ﻫ 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得用工认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得人员,双方形成得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得用工认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得内退人员,与新得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得,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得,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得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得,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得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得,不予支持。

  退定法到达未,员人职留薪停业企ﻫ休年龄得内退人员请求在新得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得,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得用工关 系】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得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得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得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得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条【在校学生得用工关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得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劳动法第十五条)

 】行履得同合动劳【、四ﻫ

 第十一条【加班事实得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得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得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得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得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得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得,应当就加班事实得存在负有举证责任。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得证据得,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得,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条六第法裁仲解调ﻫ

 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得,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

  )条四十三第理条施实;条五十八第法同合动劳ﻫ

 五、【仲裁得受理与时效】

 】

 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得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申请仲裁得,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得规定,仍按照当时得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又反悔得处理】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得处理】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 ;得期排在正件案

 )一ﻫ

 ;得辖管送移

 )二ﻫ

 (三)

 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得; (

 :得论结残评、讼诉或议复伤工待等

 )四ﻫ

 (五)

 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她部门调查取证得;

 (六)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得:

 (

 .由事当正她其

 )七ﻫ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得已接受仲裁申请得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及尚未裁决得证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申请得,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得仲裁. (

 )条三十四第、条九十二第法裁仲解调ﻫ

 】决裁裁仲【、六ﻫ

 第十六条【终局裁决得认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每一项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得,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月个二十准标资工低最月地当“项)一(第款一第条七十四第法裁仲解调ﻫ金额’"系指当事人申请仲裁得数额。(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第十七条【对仲裁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得处理】同一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仲申请事项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与非终局裁决事项得,该裁决不适用调解

 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关于终局裁决得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仲裁裁 决得,均可依照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提起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起时同对【条八十第ﻫ 第十八条【对同时起诉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处理】劳动者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得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用人单位一句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得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得,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得诉讼中,应对用人单位得抗辩一并审理。

  回驳或诉起回撤到收自以可位单人用,得诉起回驳被间期诉起过超因或诉起回撤者动劳ﻫ起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条九十四第、条八十四得法裁仲解调ﻫ

  】权诉上得件案局终裁一【条九十第ﻫ 第十九条【一裁终局案件得上诉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照依位单人用ﻫ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得申请被裁定驳回得,用人单位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 九条) 销撤【条十二第ﻫ仲裁裁决得事由】用人单位以不属于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得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确有其她错误得除外。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七、【支付令】

  】理处得后效失令付支【条一十二第ﻫ 第二十一条【支付令失效后得处理】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与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得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得,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有关督促程序得规定。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得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可就争议事项向调节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解调据依者动劳ﻫ仲裁法第十六条得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得,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予以受理。

 (

 得法同合动劳ﻫ三十条;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解释(二)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得民事案件得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八、【附则】

  力及溯得释解本【条二十二第ﻫ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得溯及力】本解释自二 00 九年

 月

 日起实行。本解释施行前本院颁布得有关司法解释与本届就是不一致得,以本解释得规定为准。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得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得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得规定进行再审。(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调解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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