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保无人机田间应用及药效试验技术规范》全文及编制说明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ICS 65.060.4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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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XXXXX—XXXX

  农业植保无人机田间应用及药效试验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XXXXX—XXXX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阳市植保植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朝阳、王刚、王金水、支艳英、张迎彩、张桂堂、李亚萍、刘越、薛爽、陈一品、朱磊、李波、邢盛伟、赵江伟、冯海霞、杨金良、刘金凤、马良平、李文燕、陈宇楠、王彬、王建胜、邓喜军、申庆华、王海平、吕军、郭聪颖、杨涛、梁慧超、陈罗安、王华杰。

 DB41/T XXXXX—XXXX 2 农业植保无人机田间应用及药效试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植保无人机在农作物田间喷雾及试验的相关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及施药时的方法和基本技术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植保无人机喷施药剂和肥料,在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有害生物及调控植株生长、抗逆、增产时,评价植保无人机及药剂、肥料等田间喷雾性能及防控效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20085 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 GB/T 24677.1 喷杆喷雾机

 技术条件 JB/T 7875 植物保护机械 术语 JB/T 9782 植保机械 通用试验方法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1464 (所有部分)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NY/T 1533 农用航空器喷施技术作业规程 NY/T 1876 喷杆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 NY/T 1923 背负式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 NY/T 3213 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技术评价规范 MH/T 0017 农业航空技术术语 DB41/T 1520—2018 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保无人机

 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中在空中完成作业任务的旋翼无人机,一般包括飞行平台、飞行控制系统、机载农药喷洒系统或机载喷雾装置和其他附件等,有单旋翼和多旋翼、油动和电动植保无人机种类。

 3.2

 作业高度 施药作业时植保机械喷头与农作物冠层的相对距离。

 3.3

 作业速度

 DB41/T XXXXX—XXXX 3 植保无人机、高效植保机械、人工施药作业时的行进速度。

 3.4

 流量 植保器械在单位时间内排出喷雾介质的总量。

 3.5

 喷幅 植保器械在喷洒作业过程中,单程一次喷雾后药液所形成的条带状区域。

 3.6

 雾滴飘移 喷雾雾滴由气流运载飘离目标区域的现象。

 3.7

 断点续喷 植保无人机或高端精准变量喷杆喷雾机进行作业的过程中,因故中断作业,离开作业点,如加注药液、更换电池、添加燃油等,在再次开始作业后,自动返回到断点处,按照原来设定的作业路径及作业参数继续完成作业的功能。

 3.8

 变量喷雾 在施药作业中,喷杆喷雾机或植保无人机根据作业速度或冠层密度自动调整喷头流量,来实现单位面积用药量均匀一致。

 3.9

 喷雾量稳定性 衡量施药机械喷雾均匀性的关键指标,包含喷头喷雾量偏差幅度和喷雾量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

 3.10

 重喷 对已喷施过的目标区域再次进行不需要的、过多的喷施作业过程和现象。

 3.11

 漏喷 喷施目标区局部地段没有雾滴或雾滴密度不达标的现象。

 3.12

 机场净空区

 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又称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3.13

 电子围栏 为阻挡植保无人机侵入特定区域(包含机场净空区、重点区、人口稠密区等),在相应电子地理范围中画出特定区域,并配合飞行控制系统、保联区域安全的软硬件系统。

 3.14

 单向式作业 植保器械按一个方向通过作业区的施药方法,即每个喷幅都朝同一方向通过目标区。

 3.15

 穿梭式作业 植保器械在相邻喷幅按往返方向通过作业区的施药方法。

 DB41/T XXXXX—XXXX 4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对象和作物 4.1.1 试验对象 4.1.1.1 防治有害生物产生的病害、虫害、草害、鼠害及调控作物生长、抗逆、增产。

 4.1.1.2 检验单旋翼和多旋翼、油动和电动植保无人机田间喷雾作业性能。

 4.1.2 试验作物 小麦、水稻、玉米、甘薯、谷子、花生、大豆、油菜、棉花、牧草、蔬菜、果树等粮食及经济作物,记录品种名称、长势、生育期、种植密度等。

 4.2 环境条件 选择有代表性的大方田块或大面积集中种植园区,所有试验小区的作物长势、品种类型、肥水管理、耕作栽培、病虫防治、田间地势、土壤类型等应均一,试验对象发生较严重且均匀,符合植保无人机等高效植保机械的作业环境要求。

 4.3 人员要求 植保无人机和对照器械(喷杆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等)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和调查的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或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具备必要的植保知识;能够熟练操控相应植保机械及相关试验工作,熟悉所用机械的性能和操作;身体条件适合农药喷洒作业,有满足施药条件的必要防护措施;具有良好的职业技术素养。

 5 试验设计和安排 5.1 施药器械 5.1.1 基本要求 5.1.1.1 植保无人机和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应具有作业信息存储系统,实时记录并保存作业状况,包括位置坐标、亩施药液量、作业轨迹、作业速度、作业高度、作业幅度、作业面积等信息,作业运行性能良好。

 5.1.1.2 准确记录不同施药器械的名称、类型、生家厂家和使用时的操作条件、药剂添加剂量、喷液量、作业参数(如操作压力,作业速度、高度,喷头型号、口径、流量,喷幅宽度,亩喷液量,载药液量)等,应保证药量精准、分布均匀,用药量偏差在 10%以内。

 5.1.2 植保无人机 5.1.2.1 单旋翼或多旋翼、油动或电动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控制模式,在田间药效试验作业时,应 A、B 点定位,采用全自主飞行模式。

 5.1.2.2 具备防雾滴飘移、断点续喷、变量喷雾、精确定位、自动仿地、自动避障绕障、作业过程及数据可视化、实时传输、显示提醒等功能。

 5.1.2.3 根据防治对象及作业要求,选择适宜的喷洒系统。如没有特殊要求,喷雾系统上不能混装不同类型、不同喷雾角度以及不同流量的喷头。

 5.1.2.4 植保无人机的续航能力、喷雾量稳定性和喷头防滴性能等应满足 NY/T 3213 的要求。

 DB41/T XXXXX—XXXX 5 5.1.3 喷杆喷雾机

 5.1.3.1 对照器械自走式或车载式喷杆喷雾机,配置变量喷雾控制系统、配备防飘移喷嘴、具有精准定位系统,保养维护正常,作业运行性能良好。

 5.1.3.2 具有作业信息存储系统,实时记录并保存作业状况,包括位置坐标、亩施药液量及作业轨迹、速度、高度、幅度、流量、面积等参数信息。

 5.1.3.3 优先选用标准扇形喷嘴或气吸式防飘喷头,必须时选用装有防滴阀的喷头。如无特殊要求,喷杆上不应混装不同类型、不同喷雾角度以及不同流量的喷头。

 5.1.3.4 喷杆喷雾机的密封性能、喷雾量稳定性和喷头防滴性能等应满足 GB/T 24677.1 的要求。

 5.1.4 背负式喷雾器 5.1.4.1 对照器械背负式人工或电动喷雾器,零部件正确安装,各连接及管道密封严紧、通畅,工作压力均匀,无“跑、冒、滴、漏、堵”现象,保养维护正常,作业运行性能良好。

 5.1.4.2 喷头型号与数量固定,气压、电压等性能指标正常,不应经过大的改装或维修。

 5.1.4.3 已使用时间在 2 年之内。

 5.1.5 其它器具 雾滴测试卡(有水敏纸、普通纸、铜版纸等类别)及支架、测距仪、风速仪、温湿度仪、烧杯、量杯、移液器(注射器)、电子称、秒表、米尺、剪刀、曲别针、万向夹、胶带、自封袋、麦拉片(滤纸)、针管过滤器、照相机、扫描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酶标液)等。

 5.2 药剂及处理 5.2.1 试验药剂 5.2.1.1 注明药剂的中文通用名、英文通用名、商品名称或代号、剂型、含量和生家厂家、生产日期等。

 5.2.1.2 优先选用高效、环保的药剂和剂量及水基或油基剂型,适合植保无人机低倍量稀释喷施作业,不堵雾头。

 5.2.2 对照药剂 5.2.2.1 对照药剂应是已登记注册并在实践中证明具有较好药效的产品,或已经试验示范推广使用的产品。

 5.2.2.2 对照药剂的剂型和作用方式应与试验药剂相近,使用当地常用剂量,特殊情况可视试验目的而定。

 5.2.2.3 对照药剂应适合植保无人机低倍量稀释喷施作业,不堵雾头。

 5.2.3 试验助剂和指示剂 使用具有抗飘移、防蒸发、促沉降等功能的喷雾助剂(如水基、油基、通用型等助剂),标记液体颜色的农药喷雾指示剂(如诱惑红等)。

 5.2.4 试验处理 5.2.4.1 药剂试验处理,试验药剂每种应不少于 3 个剂量处理,对照药剂应不少于 1 种或 1 个剂量处理。

 DB41/T XXXXX—XXXX 6 5.2.4.2 植保无人机试验处理,应不少于 3 种作业参数或 3 个药剂处理;对照药械处理,应不少于 1种作业参数或 1 个药剂处理。

 5.2.4.3 植保无人机不同喷液量处理,应按喷液流量、飞行速度、飞行高度等作业参数进行设置,流量可设置为喷头最小流量、中间流量、最大流量等 2~3 种处理,飞行速度可设置为低速、中速、快速等 2~3 种处理。

 5.2.4.4 植保无人机不同喷幅处理,应按飞行高度等作业参数进行设置,飞行高度可设置为低、中、高等 2~3 种处理。

 5.2.4.5 依据试验方案或协议规定的用药种类、剂量、施药器械设置处理。

 5.2.5 空白对照 空白对照喷施相应量的清水,或添加与试验处理相同助剂、指示剂的清水。

 5.2.6 基本要求 5.2.6.1 农药混配使用,混配农药品种间应无交互抗性或者作用机理不同。

 5.2.6.2 所用药剂符合 GB/T 8321 和 NY/T 1276 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禁用农药。

 5.3 小区安排 5.3.1 小区排列 5.3.1.1 施药器械试验处理小区、药剂试验处理小区和空白对照处理小区的排列方式,因风力风向而定。

 5.3.1.2 风速≤0.2 m/s 时,一般各处理小区采用随机排列。

 5.3.1.3 0.2 m/s <风速≤3.3 m/s 时,从上风处至下风处依次排列空白对照处理、雾滴飘移小的器械施药处理、雾滴飘移大的器械施药处理。

 5.3.1.4 小区长边方向尽量与风向趋于平行,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5.3.2 小区面积和重复 5.3.2.1 小区面积一般为 1000 ㎡~4000 ㎡,形状为长方形或正方形,根据田块环境和施药器械、风向风速实际情况而适当调整。

 不同类型的处理小区面积确定:

 a) 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处理,小区面积 2000 ㎡~4000 ㎡,小区长度 80 m~120 m,小区宽度≥6 倍喷幅。

 b) 背负式喷雾器处理,小区面积≥1000 ㎡。

 c) 空白对照处理,小区面积≥1000 ㎡。

 5.3.2.2 在小区周围设保护行、隔离区或适当增加小区面积,尽量减少雾滴飘移影响。

 5.3.2.3 小区保护行或隔离区宽度≥5×(1+风速值)m,根据施药时风向风速而定,风速越大,小区保护行或隔离区越宽。

 5.3.2.4 不设重复,在小区内大五点取样,记作 5 次重复。

 5.3.2.5 根据田间喷雾及药效试验方案或协议要求,或设重复 3~4 次。

 5.4 试验方法 5.4.1 药剂配制要求

 DB41/T XXXXX—XXXX 7 5.4.1.1 根据试验方案或协议要求、标签注明的剂量、小区面积和作业速度、流量、喷幅等确定小区用药量和喷液量,准确配制药液浓度。

 5.4.1.2 采用二次稀释的配药方法,每加入一种药剂即充分搅拌混匀,然后再加入下一种。

 5.4.1.3 要求药剂稀释液稳定。先取小量药剂,按推荐单位用量、喷液量对水稀释搅匀,放入 200 mL 量筒内静置 30 min,无浮油、分层、絮凝、沉淀、变色或发热、气泡等现象,方可进行桶混。

 5.4.1.4 药剂混用时,农药种类不宜超过 3 种。

 5.4.1.5 配制混用药液时,应按照微肥、水溶肥、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乳油、水剂等药剂溶于水由难到易的先后次序加入水中。

 5.4.1.6 药剂直接包装物需清洗 3 次以上,并将清洗液倒入配药桶中利用。

 5.4.1.7 药液应现配现用,放置时间不宜超过 1 h。

 5.4.2 施药方法 5.4.2.1 植保无人机 植保无人机在施药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根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参数、小区面积,各处理应按超出小区总用液量 10%~20%的药液量一次配制药液,一次性完成相应处理小区的喷施。

 b) 植保无人机在小区内喷施药液,按穿梭式“几”字形轨迹飞行作业,上一个喷幅向前飞行喷到尽头后,左右平移到下一个喷幅,倒着飞行喷施下一个喷幅,植保无人机不掉头飞行,只有左右平移、前进与后退飞行。

 5.4.2.2 喷杆喷雾机 喷杆喷雾机在施药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根据喷杆喷雾机的作业参数、小区面积,各处理应按超出小区总用液量 10%~20%的量一次配制药液,一次性完成相应处理小区的喷施,或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分次配药、分次喷施完成,但应加以说明。

 b) 喷杆喷雾机在小区内喷施药液,按穿梭式“n”字形轨迹前进作业,前一个喷幅完成后,左右转、侧移、掉头到下一个喷幅,继续前进喷施下一个喷幅,喷杆喷雾机不倒退,只有左右转向、侧移和前进作业。

 5.4.2.3 背负式喷雾器 背负式喷雾器在施药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根据背负式喷雾器的性能要求、使用习惯等实际情况,各处理小区按实际用液量一次配制药液、一次完成喷施。

 b) 背负式喷雾器在小区内喷施药液,按常规的穿梭式“n”字形轨迹前进作业,前一个喷幅作业完成后,左右转向掉头到下一个喷幅,继续前进喷施下一个喷幅。

 5.4.2.4 注意事项 在施药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a) 喷药前,先喷清水检测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等施药器械的性能和喷施效果,进行测试调整,清洗药箱和管道、喷头。

 b) 根据风向、小区长边方向确定作业路径或航线方向,尽量选取顺风或逆风方向作业,由上风小区到下风小区、由低剂量处理到高剂量处理依次作业。

 c) 同一个处理小区内,作业高度、速度、流量、喷幅应保持一致。

 d) 各处理小区和各种施药器械,均在一次作业中完成,中间不加注药液,不更换操作人员。

 e) 若无特殊要求,各试验处理小区只喷药 1 次,不重喷。

 f) 各小区喷药完成后,倒出药箱内所剩药液,准确测量。

 DB41/T XXXXX—XXXX 8 g) 相同药剂处理,按药液浓度依次喷施。

 h) 更换药剂前,用清水彻底清洗施药器械 3 次。

 i) 各处理小区喷施结束后,按实际用药种类和剂量、稀释倍数、喷施面积、药液用量、小区类别、作业参数、气象信息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田间标记。

 j) 试验完成后,及时处理残留的药液,彻底清洗施药器械,做好保养与维护。

 5.4.3 施药时间和次数 5.4.3.1 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试验方案或协议要求,按照 NY/T 1464 相应防控对象的要求执行。

 5.4.3.2 一般应在病害发生初期、虫害卵孵化至低龄幼虫盛期、草害幼苗期、生长调控关键时期进行,记录每次施药的日期和施药次数。

 5.4.4 气象要求 5.4.4.1 试验作业,要求风速≤3.3 m/s;大田应用作业,要求风速≤5.4 m/s;风速>5.4 m/s,禁止田间喷雾作业。

 5.4.4.2 植保无人机作业应按照 NY/T 1533 和 DB41/T 1520 的要求执行。

 5.4.4.3 喷杆喷雾机作业应按照 NY/T 1876 的要求执行。

 5.4.4.4 背负式喷雾器作业应按照 NY/T 1923 的要求执行。

 5.4.5 作业区域要求

 5.4.5.1 施药作业前,应对周边村庄、水源湿地、敏感作物、水产养殖区、养蜂养蚕区等进行重点勘察,设定不低于 50 m~200 m 的隔离带,提前告知试验作业方案,做好防护。

 5.4.5.2 划定试验区域,用卫星定位系统、实地勘察获取试验区域的地形、地貌、面积、障碍物等信息,规划各处理小区及作业路径或航线。

 5.4.5.3 植保无人机施药时,采用卫星定位系统全自主飞行,作业区域内及周边应尽量避免有影响安全飞行及雾滴沉降的林木、高压线塔、线杆、斜拉线、高层建筑等障碍物。

 对不同的障碍物或区域应采取如下处理方法:

 a) 遇到树木、线杆、斜拉线等高于作业高度的障碍物时,应划除半径为 5 m 的非作业区。

 b) 遇到建筑物、树林等挡风障碍物时,应划除距离障碍物 1.5 倍高度远的非作业区。

 c) 遇到坟岗、沟渠、小路等不影响作业的障碍物或不会造成药害的小片其它作物田时,不需划除作业区域,但在调查时距离其 5 m 内的区域不做为调查样点。

 d) 遇到机场净空区或管制区域,设定电子围栏,禁止设置植保无人机试验区,禁止植保无人机在该区域作业。

 5.4.5.4 喷杆喷雾机、背负式喷雾器等施药时,遇到上述障碍物时,只要不影响器械正常作业,不需划除作业面积,只是在调查时距离其 5 m 内的区域不做为调查取样点。

 5.4.5.5 易受药液飘移影响或有敏感作物的区域,禁止植保无人机、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药械作业。

 5.4.5.6 所有施药作业区域内,设置警告牌、警戒线,禁止非作业人员及牲畜进入。安全间隔期过后或试验结束,要及时撤除警示标志。

 5.4.6 防治其他病虫害的资料要求 5.4.6.1 如使用其他药剂、器械,应选择对试验器械、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影响的器械和药剂,并对所有的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与本试验时间错开使用,使该器械、药剂的干扰控制在最小程度。

 5.4.6.2 记录使用施药器械、药剂、助剂的准确参数和数据等信息。

 DB41/T XXXXX—XXXX 9 6 调查、记录和测量方法 6.1 气象及土壤资料

 6.1.1 气象资料

 6.1.1.1 试验时,及时采集对植保无人机飞行及作业有影响的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光照、降水、雾露等气象信息。

 6.1.1.2 试验期间,应从最近的气象台站或最好在试验地获得降水量(降水类型和日降雨量以 mm 表示)和温度,特别是施药当日的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度表示)资料。

 6.1.1.3 在整个试验期间,任何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条件,如严重或长期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降温等均应予记录。

 6.1.2 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肥力、地形、灌溉条件和杂草等土壤覆盖物的资料。

 6.2 试验调查 6.2.1 效果调查 6.2.1.1 根据试验方案或协议,及时调查田间喷雾效果及防控效果。

 6.2.1.2 在小区中间区域(中央 2~4 个喷幅内)大五点取样,每大点棋盘式 7~10 小点取样调查。

 6.2.1.3 避免在小区边缘靠近其他小区的数个喷幅内取样,不在有可能受药液漂移影响的区域内取样。

 6.2.1.4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按照 NY/T 1464 相应防控对象的要求执行。

 6.2.2 喷幅宽度测试 6.2.2.1 植保无人机喷雾处理区,分别在小区长度的 1/4(或 1/3)、2/4、3/4(或 2/3)处,按与植保无人机预设飞行航线的垂直方向,各设置 1 条检测点横列,共 3 条检测点横列,记为 3 次重复。

 6.2.2.2 相邻的检测点横列间距不少于 10 m。

 6.2.2.3 每条检测点横列长为 2~3 个植保无人机大致喷幅,以植保无人机飞行航线为中间线,分布在两侧。

 6.2.2.4 每条检测点横列上,间隔 20 cm~30 cm 设置 1 个检测点,各放置 1 枚雾滴测试卡,或者连续排列放置,各检测点及雾滴测试卡编号。

 6.2.2.5 将雾滴测试卡水平固定在支架上,高出试验作物冠层顶部 0 cm~20 cm。

 6.2.2.6 植保无人机按设定的飞行航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液流量等作业参数,单向式飞行作业 1 次。

 6.2.2.7 在小区近端边界开始喷雾、远端边界停止喷雾,喷雾区域超出 3 条检测点横列两侧距离不少于 30 m。

 6.2.2.8 雾滴测试卡若为水敏纸,则试验介质为药液或清水,待植保无人机喷雾结束 3 min~5 min后收回,将卡编号装袋密封。雾滴测试卡若为普通纸、铜版纸等,则试验介质为加入定量指示剂的染色药液或清水,待植保无人机喷雾结束 5 min~30 min 后,且雾滴蒸干后收回,将卡编号装袋密封。

 6.2.2.9 利用扫描仪及相应系统软件等,将每条检测点横列的雾滴测试卡按编号从一端逐个扫描检查,统计单位面积雾滴数量,第一个及最后一个平均雾滴数不少于 15 个/cm2 的检测点为作业有效喷幅的 2个边界,该 2 个检测点间的距离为作业有效喷幅宽度。

 DB41/T XXXXX—XXXX 10 6.2.2.10 根据植保无人机的飞行航线、作业参数、气象信息、检测点位置及雾滴测试卡上单位面积雾滴数量,绘制雾滴数量分布图,确定喷幅、飘移等相关数据。

 6.2.3 雾滴沉积密度调查 6.2.3.1 植保无人机喷雾处理区,分别在小区长度的 1/4(或 1/3)、2/4、3/4(或 2/3)处,在与植保无人机预设飞行作业方向的垂直方向上,各设置 1 条检测点横列,共 3 条检测点横列,记为 3 次重复。

 6.2.3.2 相邻检测点横列间距不少于 10 m。

 6.2.3.3 每条检测点横列长与小区等宽,或与调查取样的区域等宽,应位于小区中间,长度不低于 2 个喷幅宽度,各检测点编号并标记。

 6.2.3.4 每个检测点的布卡处各放 2 枚雾滴测试卡,按水平与垂直方向各放置 1 枚,分别固定在支架或植株上。根据不同作物,在每条检测点横列上,采取不同方法设置检测点。

 应按照如下方法设置检测点:

 a) 高大植株(如果树等),等距间隔选取有代表性的植株 3~5 株,在每株树冠上部、中部、下部的等高平面内,分别按东、现、西、南、北、中等相对方位,每株均匀设置 8~15 个检测点。

 b) 一般作物(如小麦、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的生长中后期),间隔 50 cm 设置 1 个检测点,每点放置 6 枚雾滴测试卡,在植株最高处(上部)、株高 2/4~2/3 处(中部)、株高 1/4~1/3 处(下部)的水平与垂直方向上各布卡 1 枚。

 c) 低矮作物(如花生、红薯及小麦、水稻、棉花、玉米等作物的苗期等),间隔 50 cm 设置 1 个检测点,每点放置 2~4 枚雾滴测试卡,在植株的最高处(上部)、植株基部或近地表处(下部)的水平与垂直方向上各布卡 1 枚。

 6.2.3.5 植保无人机按设定的飞行航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液流量等作业参数,穿梭式飞行作业 1 次。

 6.2.3.6 在小区近端边界开始喷雾、远端边界停止喷雾,或喷雾区域超出 3 条检测点横列两侧距离不少于 30 m,且小区不受其他喷雾作业影响。

 6.2.3.7 雾滴测试卡若为水敏纸,则试验介质为药液,待植保无人机喷雾 3 min~5 min 后收回,将卡编号装袋密封。雾滴测试卡若为普通纸、铜版纸等,则试验介质应为染色的药液,待植保无人机喷雾5 min~30 min 后,且雾滴蒸干后收回,将卡编号装袋密封。

 6.2.3.8 利用扫描仪及相应系统软件等,将每条检测点横列的雾滴测试卡按编号逐个扫描检查,统计单位面积雾滴数量。

 6.2.3.9 根据植保无人机的种类型号、飞行航线、作业参数、气象信息、检测点位置及平均单位面积雾滴数量,绘制雾滴数量分布图,统计雾滴穿透性、均匀性、喷幅、飘移等相关数据。

 6.2.4 农药有效沉积率(有效利用率)测试 6.2.4.1 喷雾时,药液中添加定量的诱惑红等药液指示剂,用量为 10 g~30 g/667 ㎡。

 6.2.4.2 处理小区喷雾结束 5 min~30 min、植株及雾滴蒸干后,在处理小区内五点取样或棋盘式10 点取样,每点取整株 1~10 株(穴),剪去地下部分,将地上部分装入自封袋内、编号,防污染。

 6.2.4.3 准确称取少量诱惑红,放于容量瓶中,用蒸馏水定容,配制 5~10 个质量浓度呈倍量梯度的诱惑红标准溶液。分别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测定其吸光度值。每个浓度连续测定 3 次,取吸光度平均值,对诱惑红标准溶液浓度作标准曲线。

 6.2.4.4 在 24 小时内,实验室检测自封袋内样株上的农药有效沉积量。

 6.2.4.5 根据植株大小、数量和自封袋容量,向自封袋内定量加入蒸馏水 10 mL~1000 mL,震荡洗涤10 min,将植株上的诱惑红完全溶解于水中。

 6.2.4.6 将自封袋内诱惑红洗脱液,用带有 0.2 μm~0.4 μm 水系滤膜的针管过滤器过滤。

 DB41/T XXXXX—XXXX 11 6.2.4.7 量取过滤后洗脱液 5 mL~10 mL,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测定诱惑红含量,根据测定的标准曲线计算洗涤液中诱惑红的质量浓度,统计诱惑红在植株上实际沉积量。

 根据配制或预先测定药液内诱惑红浓度与喷施药液量、喷施面积、作物群体密度,计算诱惑红在植株上的理论沉积量,进而计算农药有效沉积率(有效利用率)。按公式(1)计算。

 100 n rV CP

 …………………………………………(1) 式中:

 P —农药有效沉积率(有效利用率),单位为百分率(%); C —洗脱液中指示剂的浓度,单位为毫克/升(mg/L); V —洗脱夜总容积,单位为升(L); r —每株指示剂喷施量,单位为毫克/株(mg/株); n —每样点株数,单位为株。

 6.2.5 地面农药沉积量测定 6.2.5.1 根据作物种类及种植模式,在处理小区内五点取样或棋盘式 10 点取样,每点在大小行间、株穴间的地面上,均匀放置 3~9 个麦拉片或滤纸,按水平方向固定。

 6.2.5.2 喷雾时,药液中添加定量的诱惑红等药液指示剂,用量为 10 g~30 g/667 ㎡。

 6.2.5.3 处理小区喷雾结束 5 min~30 min、植株及雾滴蒸干后,将麦拉片或滤纸按位置组对收集,装入自封袋内,编号,防污染。

 6.2.5.4 准确称取少量诱惑红,放于容量瓶中,用蒸馏水定容,配制 5~10 个质量浓度呈倍量梯度的诱惑红标准溶液。分别用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测定其吸光度值。每个浓度连续测定 3 次,取吸光度平均值,对诱惑红标准溶液浓度作标准曲线。

 6.2.5.5 在 24 小时内,实验室检测自封袋内麦拉片或滤纸上的农药有效沉积量。

 6.2.5.6 根据麦拉片或滤纸数量和自封袋容量,向自封袋内定量加入蒸馏水 10 mL~500 mL,震荡洗涤 10 min,将麦拉片或滤纸上的诱惑红完全溶解于水中。

 6.2.5.7 将自封袋内诱惑红洗脱液,用带有 0.2 μm~0.4 μm 水系滤膜的针管过滤器过滤。

 6.2.5.8 移取过滤后洗脱液 5 mL~10 mL,使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或酶标仪测定诱惑红含量,根据测定的标准曲线计算洗涤液中诱惑红的质量浓度,统计麦拉片或滤纸上的实际沉积量。

 6.2.5.9 根据预先配制或测定药液内诱惑红浓度与喷施药液量、喷施面积,计算诱惑红在地面单位面积上的实际沉积量占理论沉积量的百分比,得出地面农药沉积率。按公式(2)计算。

 100SSmnNMD

  …………………………………………(2) 式中:

 D —地面农药沉积率,单位为百分率(%); M —麦拉片沉积量,单位为克(g); N —沉积区喷施量,单位为克(g); S m —麦拉片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S n —沉积区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6.2.6 重喷漏喷调查

 DB41/T XXXXX—XXXX 12 6.2.6.1 依据作物上部的雾滴沉积密度检测数据,确定重喷与漏喷点,统计重喷与漏喷点的比例,查验植保无人机的性能。

 6.2.6.2 单位面积上的雾滴密度值高于有效喷幅内平均值 3 倍的检测点定为重喷点。

 6.2.6.3 有效喷幅内,单位面积上的雾滴密度值≤14 个/cm2 的检测点定为漏喷点。

 6.2.7 雾滴密度与防控效果关系调查 6.2.7.1 在每个检测点 0.5 ㎡的范围内,取样调查药剂防控效果,分析雾滴密度与防治效果的关系。

 6.2.7.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按照 NY/T 1464 相应防控对象的要求执行。

 6.2.8 对作物的直接影响 6.2.8.1 观察药剂对作物有无药害,记录药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和受害比例。

 6.2.8.2 记录对作物有益的影响(如加速成熟、增加活力等)。

 6.2.8.3 在不同施药器械的处理区,沿作业方向按喷幅调查作物损伤倒折的数量(包括小区两端作业拐弯处),统计单位面积的损伤率、产量损失率等,按照 JB/T 9782 的要求执行。

 6.2.8.4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按照 NY/T 1464 相应防控对象的要求执行。

 6.3 药效计算方法 按照 NY/T 1464 相应防控对象的要求执行。

 7 结果 用邓肯氏新复极差法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写出正式试验报告或应用总结报告,并对试验结果加以分析、评价,试验报告应列出原始数据。

 DB41/T XXXXX—XXXX 13 《农业植保无人机田间应用及药效试验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我省是全国农产品供给大省,被誉为“中原粮仓”,供给着全国十分之一的粮食和四分之一的小麦,在全国粮食供给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位置,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多,常混合发生、重叠危害,是影响农作物丰产丰收的主要障碍。

 (一)植保无人机应现代农业需求而生 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现代化管理方式,现代管理方式需要现代化植保,现代化的植保需要高效的施药药械,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与植保机械、施药技术同样重要。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植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加强农用航空建设”、“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建设”、“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内容。

 农业部 2008 年提出“公共植保,绿色植保”新理念,2015 年提出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9 年又提出化肥农药使用量负

 DB41/T XXXXX—XXXX 14 增长。

 2015 年《河南省到 2020 年化学农药零增长行动方案》指出,在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方面,突出抓好“控、替、精、统”四个技术路径:“控”是采取绿色防控措施,控制病虫发生危害;“替”是推广新型药剂和药械;“精”是精准施药;“统”是扶持发展植保专业化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

 2020 年 5 月 1 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2、重大病虫危害严重威胁粮食生产安全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变化、农产品贸易频繁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发生危害出现重大变化,发生面积居高不下,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飞虱、蝗虫、草地贪夜蛾、粘虫等大区域流性、迁飞性、突发性重大病虫害防控形势严峻,小麦赤霉病等病虫害更是可防不可治,防治时效性强,一是疏于防控,将造成产量、品质大幅降低,严重影响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

 3、病虫害常规防控措施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需求 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得益于农业机械的不断更新和完善,随着农业改革、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村劳动力出现结构性短缺,农民对粮食生产

 DB41/T XXXXX—XXXX 15 的重视度降低。从农业生产过程来看,病虫防治是技术含量最高、用工最多、劳动强度最大、风险控制最难的环节。

 目前,农业生产中的耕种收环节均实现了机械化作业,但病虫害防治仍是传统的人工施药方式,作业效率低、防治效果差、对环境污染大。对于具有跨国界、跨区域的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新发生病虫害,农民一家一户难以应对,常常出现“漏治一点,危害一片”现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成为当前农业生产者遇到的最大难题。

 4、植保无人机成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高效植保机械 植保无人机具有作业效率高、喷洒效果好、操控自如、无需专门起降场地、不受作物长势限制、对人和环境安全等优点,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既能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和耕种大户防病治虫难的问题,又能显著提高病虫防治效果、效率和效益。

 目前,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是应急防控暴发性、流行性、区域性重大病虫害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利用植保无人机大力推进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适应病虫发生规律变化、提升植保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逐步实现农业部“一减三提高”目标(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水平),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

 DB41/T XXXXX—XXXX 16 业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2020 年,河南省安阳市每年开展小麦病虫害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 100~200 万亩,投入资金 1.2 亿元,连续采取政府购买植保社会化服务 691.85 万亩次,不仅有效地控制了重大病虫发生为害,防治效果较农民防治年均提高 12.06 个百分点,而且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354.46 吨,减少用药 37.77%,减少用水量 95%以上,施药效率较常规提高 40 倍。安阳县、汤阴县、北关区、文峰区等县域实现全覆盖,连续开创了全国多个先河,赢得了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和高度赞誉。

 (二)我国植保无人机发展迅猛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出现了专门为轻型飞机配套设计的农药喷洒设备,可用于小麦、棉花等大田农作物、草原、森林的病虫草害防治以及调控植物生长等。我国在“863”项目支持下,2008 年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开始植保无人飞机在农业应用的科研工作,研制出我国第一架“Z-3N”型农用植保无人飞机,并进行了小规模试验。

 自 2012 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在漯河视察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以后,我国植保无人飞机迅猛发展,众多企业开始进行植保无人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2013~2018 年,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先后7 次观摩安阳全丰植保无人机田间喷施农药防治病虫害作业,更是有力地促进了植保无人机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的快速发展。安阳全丰、深圳大疆、广州极飞等植保无人机研发、生产和应用企业迅

 DB41/T XXXXX—XXXX 17 速发展,由玩具变成植保机械,植保无人机正式进入农业生产。

 2014 年,植保无人机开始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试点,大量资金开始涌入植保无人机市场,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作业量剧增,已经形成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链。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从 2010 年的不足 10 家增至 2017 年的 260 余家。

 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统计,我国植保无人机保有量和作业面积急剧上长。我国植保无人飞机的保有量,2014 年只有 695 架,2015 年 2324 架,2016 年 4892 架,但 2017 年达到 13340,远超日本,已成为世界第一。而 2018 年迅速突破 3 万架,2019 年更是达到了 5.5 万架。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2013 年不足 100 万亩,2016年 2882 万亩,2017 年 8300 万亩次(河南省 2017 年植保无人机作业面积 1028 万亩次),而 2018 年作业亩次达到 2.67 亿亩次,2019年作业面积约为 4.5 亿亩次。预计 2020 年我国植保无人机的保有量约为 8 万架,作业面积将突破 10 亿亩次。

 (三)植保无人机施药技术急需规范 近年来,我国植保无人机应用发展迅速,作业面积涨幅明显,但整体而言,我国的植保无人机质量验证、性能评价等体系尚未成熟,植保无人机技术和产品性能参差不齐,在植保无人机作业性能和药剂效果的评价方法和与之配套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多空白,急需规范完善,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植保无人机产业和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快速健康发展。

 1、现有农药品种不能满足植保无人机施用

 DB41/T XXXXX—XXXX 18 植保无人机采用低容量喷雾,亩喷药液量 0.8~1.5 升,雾滴直径 80~200 微米,药液稀释倍数在 50 倍以下,所使用的农药剂型以油剂最好,其次为乳油、水剂、水乳剂、悬浮剂等。我国农药市场上的农药剂型多为可湿性粉剂、分散粒剂等,是专为常规植保器械常量喷雾制备的,亩喷药液量 15~50 升,雾滴直径 250~1000 微米,药剂稀释倍数多在 500 倍以上,这些剂型的药剂不适用于植保无人机喷雾。即使是常规乳油剂型,如果直接或加少量水低倍量稀释后无人机进行喷雾,由于雾滴细小溶剂很容易挥发,导致药液沉积量下降,药效降低;而使用水剂、水乳剂、微乳剂、悬浮剂等水基化剂型进行无人机喷雾,由于细小雾滴中的水分易于蒸发,同样影响药液的沉积,而且含量高的悬浮剂或水乳剂较粘稠,在低倍量稀释后的药液黏度还是很大,常出现堵塞喷头、雾化效果差的现象,导致喷雾不均、漏喷机率大。

 因缺少专用于植保无人机施药的药剂登记产品,植保无人机在喷洒作业,只能选用市售的常规农药制剂,在低倍量稀释下直接喷施。由于不同型号的植保无人机,具有不同的喷洒系统,常规药剂不同的低倍量稀释,必然造成药液的物理性质较常规喷雾发生改变,如药液的表面张力、粘度、附着力、渗透性、抗蒸发情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药液的喷雾质量、雾滴的沉积量、药剂的防控效果等均不能表现出最佳状态。

 为了提高喷雾质量、工作效率和防控效果,植保无人机在实际

 DB41/T XXXXX—XXXX 19 作业中,普遍存在多种药剂混配、集中桶混的现象,有的药剂桶混后会出现脱乳、絮凝、离析、分层、结晶、沉淀等现象,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常出现堵塞喷头、产生药害、防效降低等现象,植保无人机喷雾防治病虫害的优越性还是得不到充分发挥。

 2、缺乏对植保无人机专用药剂性能的评价方法 农药新产品的研发和登记周期长、投资大,仅新产品的登记试验环节就需 3~5 年,而适用于植保无人机的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药剂,有别于常规喷雾药剂,是一种新类型,需要投入更多的科研力量和更长的研究周期。面对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需求,可以在统一试验标准的条件下,通过田间试验的方法,从现有的药剂品种中筛选出适用于植保无人机使用的药剂,是一种快捷有效的解决方法。

 为提高植保无人机喷施常规药剂喷雾质量和防治效果,药液中普遍添加各种各样的增效助剂。助剂一般为有机硅类、植物油类、矿物油类、高分子类等,具有抗蒸发、抗漂移、促沉降、促润湿渗透等功能,但市场上助剂存在多、杂、乱的现象,宣传的作用普遍是增效,对植保无人机喷雾助剂缺少统一的验证评价方法。

 现有的田间试验方法、评价药剂性能的规范性文件,如:“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 1464-2018 (所有部分)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等,多是在常量喷雾条件下实施的,而不适用于低容量或超低容量喷雾药剂。而“DB41/T 1520-2018 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

 DB41/T XXXXX—XXXX 20 全及作业规程”等,虽然适用于植保无人机,但没有涉及植保无人机专用药剂、助剂性能评价内容。

 3、缺乏对植保无人机田间作业性能的评价方法 植保无人机是一种新兴的植保机械,是一种高效的田间施药工具,我国植保无人机按照旋翼数量分为单旋翼或多旋翼两种类型,按照动力来源分为油动或电动两种类型,具有喷雾、喷烟、抛撒等功能。不同类型的植保无人机、不同企业生产的植保无人机,其喷撒作业系统不同,植保无人机作业中的飞行速度、飞行高度、作业流量、喷幅宽度等技术参数不同,从而影响药液雾滴的穿透性、沉积率、农药利用率等,体现在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效率和喷施质量和防治效果的不同。

 目前,我国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各自为阵,各自制定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企业标准,选用不同的喷雾元件,没有统一的作业技术规范,有些作业指标在不同类型的植保无人机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的现象,如:因对喷头基本知识缺乏统一认识,往往喷头使用混乱,常出现植保无人机仅一种喷头,却喷施所有作物、所有药剂,或者在一个植保无人机上同时安装不同的喷头,这种混乱的局面直接造成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性能、喷雾质量、防治效果参差不齐。

 现有的评价植保器械作业性能、安全操作等规范性文件,均不适用于植保无人机。如:

 “NY/T 1876-2010

 喷杆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NY/T 1923-2010 背负式喷雾机安全施药技术规范”、

 DB41/T XXXXX—XXXX 21 “NY/T 650-2013 喷雾机(器) 作业质量”等,均是适用于地面喷雾的植保器械;而“GB/T 17997-2008 农药喷雾机(器)田间操作规程及喷洒质量评定”、“NY/T 3015-2016 机动植保机械安全操作规程”、“NY/T 1533-2007 农用航空器喷施技术作业规程”等,虽然有与航空器作业有关内容,但全部是适用于有人驾驶的固定翼或施翼的大飞机,“NY/T 3213-2018 植保无人飞机 质量技术评价规范”虽与植保无人机有关,但侧重于植保无人机整体性能要求的室内检测,没有涉及对具体的田间应用性能。

 面对植保无人机航空植保作业迅猛发展的态势,面对缺少适合植保无人机低容量喷雾所需的专用药剂、助剂的现实,面对植保无人机作业性能参差不齐,当前最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田间试验的方法,对植保无人机作业性能进行系统评价,筛选植保无人机专用药剂和助剂,但当前缺少的是相应的田间试验方法和评价规范。因此,及时发布有关植保无人机的田间喷雾及试验技术规范,系统评价植保无人机作业性能,筛选植保无人机专用药剂和助剂,是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所需的坚强基础和技术后盾,以充分发挥植保无人机在病虫害防治中的优势,对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机械化水平,实行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强突发性病虫害防控能力,缓解农村劳动力短缺,提高病虫害防治的效率、效果和效益,降低农药使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DB41/T XXXXX—XXXX 22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为了给植保无人机作业性能、田间喷雾及试验提供技术规范,由安阳市植保植检站提出,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植保无人机田间喷雾及药效试验技术规范》的任务,在豫市监[2019]309 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19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附件中,立项编号:20193110085。

 本规范根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标准的制定坚持了技术先进、实用性强、绿色高效的原则。为了将科学的使用技术集成于本标准,我们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示范。2014 年以来,我们与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贵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棉花研究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中国农科院作科所、广东省农科学植保所、安阳工学院、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航空植保科技创新联盟等科研院所和单位、企业合作,在省内外开展植保无人机田间喷雾试验研究,在小麦、水稻、玉米、谷子、花生、大豆、油菜、棉花、甘薯、尖椒、苜蓿、山药、桃树等多种粮食及经济作物上进行试验,开展了不同药剂、助剂植保无人机筛选试验,植保无人机不同的飞行参数作业效果试验,不同品牌农业植保无人机雾滴沉积率、雾滴分布均匀性变异系数等性能测试以及防效差异试验,不同类型喷头雾滴粒径大小及沉积效果测试试验,不同喷雾助剂与农药混合安全性、有效性测试验,不同喷液量对药液沉积和防效的影响试验等,对不同机型不同作业参数

 DB41/T XXXXX—XXXX 23 下的雾滴大小、分布均匀性、沉积率、防治效果进行了测定。

 为了使此项标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我们充分听取了相关领域专家、基层农技人员、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种粮大户等有关人员的意见,使标准和生产实际紧密结合。

 三、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从 2020 年 1 月份开始。为了使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安阳市植保植检站专门召开会议,就编制框架、内容、工作进度进行了详细的研讨和规划。编写人员在认真整理和评估试验数据的同时,也查阅了大量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在对相关数据和资料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植保无人机作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和使用者的接受水平,于 2020 年4 月底完成了标准草案。并组织全省植保、农机、农技等专家探讨研究,编写形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的确定 农业农村部 2018 年发布的《植保无人飞机质量技术评价规范》,侧重于植保无人机基本要求、质量要求、检测方法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发布的《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安全及作业规程》,侧重于对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操作要求。均未对植保无人机田间喷雾及试验技术做出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植保无人机在农作物田间喷雾及试验的相关术语与定义、基本条件及施药时的方法和基本技术要求等。

 (一)术语和定义

 DB41/T XXXXX—XXXX 24 本规范中的术语和定义,选择专业性强、出现频次大、难于理解的词语,根据“GB/T 20085-2006 植物保护机械 词汇、JB/T 7875-1999 植物保护机械 术语、MH/T 0017 农业航空技术术语”,进行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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