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仁寿县方青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1228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项目编号:

 5114212018000354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仁寿县方青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 2018 年 年 6 6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磋商须知前附表 .......................................................... 4 一、总

 则 .............................................................. 7 二、磋商文件 ............................................................ 7 三、响应文件 ............................................................ 8 四、成交 ............................................................... 10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11 六、磋商纪律要求 ....................................................... 12 七、支付货款 ........................................................... 12 八、询问 ............................................................... 12 九、质疑和投诉 ......................................................... 12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4 一、响 应 函 ........................................................... 17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8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19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20 四、报价表 ............................................................. 2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22 五、施工组织设计 ....................................................... 23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24 七、承诺及声明函 ....................................................... 25 八、中小企业声明 ....................................................... 26 九、其他资料 ........................................................... 27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 28 第五章

 评审办法............................................................. 28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6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公司名称)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人)受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委托,拟对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仁寿县 方青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你们公司参加磋商。

  一 、 采购 编号:

 SCRK- - 2018- - 02

  二、 项目名称: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仁寿县方青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最高限价:5 34.55 万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还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磋商。

 (三)采购项目要求的资格性条件: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近 3 年(2015 年-至今)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须将查询结果截图附于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2)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3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领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每日 9:30-16:30(北京时间,下同);若报名供应商不足 3 家,本次采购活动自动终止。

 2.磋商通知书的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3 3 00 元/ / 份(招标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发售且售后不退 , 投标 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请 自带

 U 盘拷贝招标文件)

 。

 3.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58682627。

 4.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领取人单位授权书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8 年 8 月 10 日 14 时 00 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

 3.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 259 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0362833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58682627

 2018 年 6 月 28 日

  4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 34.55 万元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否则不予认定;

 2、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供应商的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5、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6、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7、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4 4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7)年度财务报告、 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磋商担

 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投标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 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5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可以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中标后

  5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6)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经年检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外企业还须具有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5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不接受 6 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6800 元整。

 缴款方式:银行转帐或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

  开户名称: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支行 账

 号:154

 837

 037

  转账事由:磋商保证金 缴款截止时间:

 1、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15:00 之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以报名公司公对公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造成报名无效、无法退还保证金等情况的后果自负。

 2、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1份合同原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的退还不计付利息。

 3、若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提交的,请在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相关票据原件交到代理公司,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7 履约保证金 金 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额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体现)。

 交款方式:转账交付 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 章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9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

 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6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装订、包装及密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

 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1

 需要递交的资料

 (1) 响应文件正本1 1 份、副本1 1 份( (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

 (2) 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 10 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2 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已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五

 章评审办法。

 13 备选方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4 原件要求

 供应商应带齐本表第4条规定的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以便磋商小组 需要时核验。

 15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

 (1)工期(即项目完成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付款方式为: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县级报账支付 16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7

 供应商询问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均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58682627 地址: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18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558682627 地址:仁寿县南区转盘时代茗城营业房 5 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9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36203200。

 20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备案 21 代理服务费 1.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4000元。

  7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四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5 5 .磋商文件的 构成

 5. .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工程量清单; (5)评审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5. .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进行公告; 7. 答疑会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8 8 .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涉及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以不通过处理;涉及评分的,该项不得分。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 9 .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0.1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 .联合磋商

 11.1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 .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函 1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3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13.4 项目报价表 13.5 施工组织设计 13.6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3.7 承诺及声明函 13.8 中小企业声明函 13.9 其他资料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若供应商同时磋商多个包的,可制作一套响应文件也可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如发生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无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磋商(陪标)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8)在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9)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0)被确定为成交人,非不可抗力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 .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

  10 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7.7 响应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

 18.3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9.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成交

 20. 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1. 成交程序

 21.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1.2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1.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1 21.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2 .成交通知书

 22.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

 23.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分项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 履行合同

 2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验收

 26.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验收。

  12 六、磋商纪律要求

 27.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七、支付货款

 28. 支付方式

 28.1 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县级报账支付。

 八、询问

 29. 询问

 1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 29.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29.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 29.4 供应商对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

 5 29.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九、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

  13 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15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16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四、项目报价表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承诺及声明函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其他资料

  17

  一、响

 应

 函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磋商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18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9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2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盖鲜章) ) ;

 (2) 财务状况报告( ( 复印件盖鲜章 )( 经审计的 的 7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 ;

 (4 4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5)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4 条 (7)要求提供资料。

  21 四、报价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工期 报价(元) 1

 磋商报价大写: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 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 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3 五 、 施工组织设计

 注: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24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日期:

  25 七、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仁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保证金、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 1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 ( 处理) )。

 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 2 、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26 八、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7 九、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8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

  工程量清单及 施工图另册提供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组成。

 2.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9 二、评审程序

 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磋商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磋商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磋商报告等。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义务相同。磋商小组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磋商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2.理解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主要包括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标准、磋商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3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

 3.4 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4.磋商 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

  30 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

 4.5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综合评审 5.1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2 综合评分细则及标准 5.2.1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2.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

 5.2.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2.4 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 100 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5.2.5 综合评分明细表

  31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分)

 1. 以各有效供应商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分值=30×(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56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4 分)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提出详细、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完全满足核心方面措施并且切实可行的得 14 分,每缺少一项或方案简要的扣 2 分;提供的方案少于 3 项或超过 2 项方案不完善、可行性低的该项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质量保证措施、墙面施工保证措施、磁屏蔽施工保证措施等核心方面评定。完全满足以上核心方面措施并且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增加一项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措施的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提供方案少于 3 项或者超过 2 项方案部完善,可以行性低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主要以每项施工的各环节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现场的空间环境等进行评定。

 每提供一项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或安全管理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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