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YLZC2020-J1-70102-001-GXYL成交结果公告292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

 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

 YLZC 2020- - J1- - 70102- - 001- - GXYL ( YLYLJ 20201003- - XY)

 )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年 3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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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 2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供应商须知 ........................................... 1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22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23 第四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 28 评定成交的标准 .......................................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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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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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3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 [ 项目编号:

 YLZC 2020- - J1- - 70102- - 001- - GXYL ( YLYLJ 20201003- - XY )] ]

 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兴业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二、 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0-J1-70102-001-GXYL(YLYLJ20201003-XY)

 三、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380370.00 元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网络音视频同步终端 5 台 支持 H.264 视频编码,支持 G711A、G711U、G722.1、AAC 音频编码。

 2. 网络音视频连接管理服务器 1 台 最大支持 16 路 1080P@60fps,32 路 1080P@30fps,32路 720P@30fps 终端加入

 3. 音频采集器 4 台 频率响应 40HZ-16KHz 4. 8 寸二分频音箱 4 对 频率响应 70Hz-17KHz 5. 音频放大器 4 台 输出功率:150W 6. 一拖二手持无线采集器 4 套 载波频率:VHF220~270MHz 7. 8 路电源时序器 4 台 输入电源:110V-230V 50-60Hz 8. 10 路音频调节器 4 台 输入:最多 4 个话筒(4 个单声道+3 个立体声)

 9. 液晶电视机 4 台 分辨率:2160P 10. 24 机柜 4 只 产品容量:32U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五、谈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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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未按规定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日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15 时 00 分到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每本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购谈判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900158219 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七、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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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前递交到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不受理。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名称:兴业县司法局 联系及电话:陈

 媛

  0775-3763926; 地址: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兴业大道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谭丽丽

 倪艳

 0775-3769258 地址: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即兴业县财政局斜对面 3.监督管理部门:兴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5-3765088 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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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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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司法局指挥中心及龙安、洛阳、卖酒、高峰司法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0-J1-70102-001-GXYL(YLYLJ20201003-XY)

 2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按第一章谈判公告第五条规定

 。

 3.2 其他: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

 3 4.2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 6800 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服务费缴纳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900158219 4 6.6.1 价格文件 (1)谈判报价表; (必须提供)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标注有“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 6.6.2 商务技术文件 (1)谈判书; (必须提供)

 (2)竞标声明书; (必须提供)

 (3)谈判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

 (4)供货清单; (必须提供)

 (5)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必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必须提供)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必须提供)

 (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原件备查)

 ;(必须提供)

 ( 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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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原)

 件备查); (必须提供)

 (12)供应商 2018 或 2019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可以是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原件备查); ( 必须提供 )

 (1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

 (14)售后服务承诺书; (必须提供)

 (15)货物制造检测标准、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16)生产、销售许可证(如国家实行强制性要求的); (17)产品获奖证书; (18)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等情况; (19)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20)质量保证措施; (21)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2)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承诺; (2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标注有“必须提供”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6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7 6.8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

 )(须足额交纳)

 递交方式:

 1. 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账户交到指定账户,供应商将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底单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响应文件中。本项目不接受现钞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谈判保证金,否则其竞标无效。

 2. 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的,供应商将支票、汇票、本票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原件,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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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支票、汇票、本票不允许背书、或者有条件的支付。

 3.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的,供应商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竞标无效。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保函无效的或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其竞标无效。

 4. 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 注:

 1.谈判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竞标无效。

 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其竞标无效。

 3. 供应商存在本须知中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形式的,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供应商使用支票、汇票、本票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或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3、供应商使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4、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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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退还(不计利息)。

 5、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8 8.1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全部内容作完整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9 9.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0 10.1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北京时间 08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3 日北京时间 10 时 00 分 11 10.2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

 12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13 13.2 评审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 1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第十八条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5 15.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6 1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

 17 17.1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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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 20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兴业办事处,联系电话:0775-3769258,通讯地址:广西兴业县环西路 298 号;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9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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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4. 谈判费用、代理服务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 谈判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 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3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3.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3.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联合体竞标 5.1 联合体竞标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标。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格式见附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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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竞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竞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

 (4)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5)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相同资质按最低的一方计算。

 5.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5 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

 6.6.1 价格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6.2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6.7 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须知前附表 6.8 谈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 7. 计量单位 7.1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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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8.3 响应文件修正 8.3.1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竞标无效。

 8.3.2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竞标处理。

 8.3.3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四、 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封装和递交

 9. 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封装 9.1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其格式中盖章或签字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一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9.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印鉴,否则修改无效。

 9.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示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单位公章为合格。

 9.5 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或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

 9.6 须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注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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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0.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谈判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

 11.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五、谈判小组成立

 12.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12.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谈判文件;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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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响应文件评审程序

 13.1 谈判小组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

 13.2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从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3 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小组一致确定响应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谈判,以此类推。

 13.4 最后报价 13.4.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13.4.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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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最后报价权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3.4.5 评定成交的标准(详见第四章)

 13.5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3.6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谈判 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谈判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谈判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7 13.7 特别说明:

 13.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3.7.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其组织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组织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3.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3.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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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7.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

 1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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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成,在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代管。

 15.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5.3 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15.4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九 、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资格证件,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16.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 一 、适用法律

 18.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十 二 、其它内容

 19.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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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9.2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074325 20. 询问、质疑和投诉 2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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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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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2 :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单 位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财 务 部 门 意 见 此表于

  年

  月

  日收到。

 会计审核:

 财务负责人审核:

 单位负责人签字:

 出纳办理转帐日期: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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