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禄口街道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街道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关于印发江宁区创建国家“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19〕1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科学提升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多元共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工作机制,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民生导向,标准引领。坚持问计于民、间需于民、创建惠民,让全街道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不同群体享受创建工作成果。将创建工作与民生工程、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高目标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整治、高效能提升。

 (三)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严格遵循具体标准,结合地区

 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创建要求,科学制定计划,统筹安排时序,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创建目标 到 2020 年,协助江宁区构建无障碍城市政策标准体系,残疾人及相关人群居家生活、上学就业、就医娱乐、交通出行、公共服务、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设备显著改善,从理念、制度和器物三维共建的无障碍城市格局基本建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与维护的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达到“全国无障碍环境区”工作标准。

 四、工作任务 根据《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工作标准》要求,按照“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谁管理”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原则,全街道各类建筑物、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产权单位组织实施。

 (一)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规划引领行动。统筹解决我街道无障碍建设观念滞后、设施碎片化、服务不充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根据无障碍设施设计审查要点和硬性指标,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

 (二)全面开展道路无障碍建设与改造行动。缘石坡道: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 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

 建率)应不低于 85%,且布局合理。盲道: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其他设施: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

 (三)全面开展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行动。新建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汽车加油站、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汽车加油站、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75%,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 10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影剧院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40%,且布局合理。

 (四)全面开展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行动。新建公共交通设施:汽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已建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轨道交通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主要公交车站设置盲道和盲文站牌,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

 行进路线图、无障碍标志,地铁站台高度与车厢地板基本平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需要。

 (五)全面开展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行动。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100%。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 100%。

 (六)全面开展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行动。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60%。

 (七)全面开展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行动。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已建居住区:居住区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50%,且布局合理。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残疾人、老年人家庭: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八)全面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无障碍信息交流: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建设规划。重要政府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无障碍网站:残疾

 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禄口街道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建设所、残联两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民政办、老龄委、财政所、经发办、交管所、文卫办、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禄口派出所、铜山派出所、宣传办、三产办、区市场监管局禄口分局、物管办、文体中心、为民服务中心、邮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各村(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建设所。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创建标准,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三)营造创建氛围。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的无障碍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评。各责任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城市无障碍设施现状进行普查,全面了解情况,明确建设

 改造任务,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街道无障碍环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听取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对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消极应付、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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