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公安局刑侦设备采购项目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项目编号:LBZBCG2016-212

 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灵璧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目

 录

  3 4 1 2 5 7 2 6 1 2 3 4 5 6 7 8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招标公告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灵璧县公安局的委托,现对“ 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LBZBCG2016-212 2、项目名称:

 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数码单反相机、数码高清摄像机、现场勘察箱、便携式多波段光源、强光勘查灯、普通视频存储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资金预算:壹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1297920.00 元)

 5、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 元)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注册资本需在 1500 万以上,且主要经营范围为警用器材研发或销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企业必须携带相关资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本项目只接受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核通过的成员报名,未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办理网址,联系电话:0557-6155276,联系人:卓工)只需网上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5.供应商类: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信用信息平台网上注册操作手册)

 6.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 年 8 月 22 日 9:00 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8 月 22 日 9:00 时整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 年 7 月 29 日 5、招标文件:自行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开户行及本项目保证金、标书费虚拟帐 号

 户

 名: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保证金帐号:2510401021000106085016385 ?

  标书费帐号:2510401021000106085016386 ?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注:1、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2、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5 时。

 3、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账号。

  4、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璧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13955796336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谷家仁 电

 话:

 18712138363

  2016 年 7 月

  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LBZBCG2016-212 项目名称:灵璧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 名

 称:灵璧县公安局 地

 址:灵璧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队 联系电话:13955796336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谷工

  王工 电

 话:18712138363

  13721271573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30 天 5 招标文件费用 伍佰元整(500.00 元)/份,售后不退 6 预算资金 壹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1297920.00 元)

 7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8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9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送货地点 1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12 签订合同地点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经营范围 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公司注册资本需在 1500 万以上,且主要经营范围为警用器材研发或销售;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企业必须携带相关资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四、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符合整体功能要求、基本检测项目要求、检测限要求、性能指标要求、设备配置要求等,具体标准见配置清单里的技术参数。

 五、投标人须是生产企业或持有生产企业正式委托授权书的代理商。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所有投标企业必须携带相关资质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整(小写 2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保证金帐号:

 2510401021000106085016385

 标书费帐号:

 2510401021000106085016386 ? 注意:

 1、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

 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 1 个工作日下午 5 时。

 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账号。

 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5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 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 2016 年

  日

 日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6 投标时需提供有关证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 (3)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及产品的资质文件及其他要求;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5)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开标时以供查验,不能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

 17 投标答疑提交时间 答疑:请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过期不再接受任何质疑,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答疑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 布 18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安装完成后付 95%,剩余 5%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9 采购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服务费、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0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工程采购。

 2、 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具体项目的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中规定。

 2.3 供应商:是指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所指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采购单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3.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在部分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时,可能会被要求在其供应商库中进行注册。只有成为供应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实施投标行为。

 3.4 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供应商因此蒙受损失,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招标书 一) 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三) 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四) 合同条款及其前附表 五) 合同特殊条款 六) 合同格式 七) 货物需求一览表 八) 评审细则 九) 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书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函格式及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三)货物服务报价表 四)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七)资格证明文件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个日历日按招标公告或本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将以第 7.2 节所述方式进行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单位对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所述网址(以下简称指定网址)。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是由于其他原因,采购单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发布在指定的网址上,不再另行通知。

 (三)、投标书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书构成 9.1 投标书必须按照 5.1 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标明页码,装订牢固。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2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书。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3 投标书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相当于微软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5 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9.6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投标,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书,分别装订,分别包装。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书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10.2 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10.3 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0.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培训和后期跟踪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须以人民币报价。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2.2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除必须满足第 3.1 节的要求外,如所参与的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全权处理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中标,该被授权投标人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3)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交 12.1 节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

 13、 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在其投标书中,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数量、金额较大或关键性的货物服务,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或者自己不能提供服务,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或服务最终提供商的正式授权,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承诺。

 13.3 投标人就 13.2 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或服务最终提供商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货物服务的合法性、有效性。

 13.4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13.5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是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附上有关证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13.6 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否则凡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海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

 13.7 如果投标书中附有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3.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如为国家鼓励、扶持的产品,必须在投标书中附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或电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公告公布的指定账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拒收现金缴款单。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计利息。

 14.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计利息。

 14.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 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 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C. 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 25 条规定签订合同。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

 15.3 投标人可以在采购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第 14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 投标书签署 16.1 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正确签署。被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6.2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 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封装;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分别封装在内层封装袋内;小信封与正、副本一起封装在外层封装袋内。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

 17.2 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则投标书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7.3 投标书内、外层封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

 17.4 如投标人是邮寄投标文件,还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详细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在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达采购单位时,能原封退回。

 18、 以下情况拒收投标文件 18.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3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的; 18.4 其它不符合招标书要求的 19、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

 19.2 投标人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7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采购单位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欢迎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

 20.2 开标前,先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标书的密封情况,并拆封、唱标和公证。

 20.3 唱标的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如对原投标价有变动,则只有在开标时唱出,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1、 评标 21.1 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包)专门组织的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1.3 评标包括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几个步骤。

 21.4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两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是否满足第 3.1 节的要求; 2) 是否及时、足额交付了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书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4) 所提交的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 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有缺少; 6)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出的货物服务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7) 投标文件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21.5 在初审阶段,评委会还需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数量进行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当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21.6 初审结束后,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21.7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复审。

 21.8 评标结束时,评委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优先次序,依次排列推荐中标供应商的顺序。

 21.9 评审办法 21.10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招标采购复审的评审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2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合理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合理报价,以提出合理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1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各个评委按照自己给各家投标人的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出 1、2、3……的序号来,评审小组以各家投标人序号值之和的低高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

 方法。

 21.13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将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21.1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15 供应商得分的计算方法:

 21.16 某一进入复审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进入复审的最低报价/进入复审各该投标人的报价)×报价得分比重 21.17 各进入复审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21.18

 4)为了有效避免个别评委在评审过程打畸形分,影响评审结果,各个评委应根据各家投标人总得分的情况,按得分的高低的顺序,排出 1、2、3……的序号来。评审组长或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然后对各家投标人的排序分别汇总,以序号值之和的低高顺序确定拟授标的顺序。

 21.19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计算公式是:评标总得分=B /N(B 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N 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1.20 项目的评审的具体办法与指标,可参见本招标文件“十、评审细则”。

 21.21 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3.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在报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按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 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23.2 开标、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方出现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

 6)用户方单方面认为投标方提供参数不符合用户要求,用户方可当场提出废标要求。

 23.3 废标后,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

 23.4 在评标期间,如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将比照第 23.1 条规定执行。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书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3、 确定中标人及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单位将在收到评委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指定的网址将中标公告进行公示。公示为七个工作日。

 25.2 公示期间如未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将于公示结束日开始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5.3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

 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人原来总价的 10%。

 25.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质疑与投诉 24、 质疑 26.1 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26.2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26.1 节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得提出质疑。

 26.3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包名(如果有分包)、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单位。

 26.4 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26.5 采购单位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26.6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八)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25、 未尽事宜 27.1 如以上投标人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与修改内容见“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四、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 1 付款人:灵璧县公安局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安装完成后付 95%,剩余 5%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3 采购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服务费、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合同条款 目

 录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中标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中标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 项目验收合格并经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出付款申请书,支付全部货款的 100%。

 6.4 采购人应在项目完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否则见证方将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

 7、技术资料

 7.1 中标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十二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4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中标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商检证书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A、中标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中标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8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 如果中标供应商拖延交货,将根据合同约定受到相关制裁。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罚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课以罚款。罚款将从货款中扣除,罚款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罚款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计利息。

 14.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计利息。

 15、仲裁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5.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 18.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后即开始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集中采购机构同意,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合同特殊条款 (无)

  七、合同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清单及付款方式?

 1.清单及价格

  清单:

 单价:

  总价:

 2.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

 )。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详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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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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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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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证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灵璧县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 50 米

 电话:

 0557--6155271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如投标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1、投标报价应含有所投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报价文件无效; 2、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3、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项目需求中如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所有设备的配置必须不遗漏、不重复,包括所有必备的软件、配件、接口和介质等,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设备安装需合理、规范,达到招标人实际应用的需要; 7、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提供所有设备及其附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以及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文件

 的提交、质保期维护等服务; 8、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

 验收:

 中标结果宣布后,用户方有权让中标单位将产品样机带至指定地点进行产品测试,经用户方测试通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将产品送往公安局检测,视为自动放弃,公安局有权将中标资格废除,中标资格顺延至第二中标人;如若中标单位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且投标书中并未注明技术偏离,此为故意骗标行为,用户方有权废除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并将该中标人列入安徽政府采购黑名单,中标名额依次顺延至第二中标人,依此类推。

 供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九、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参数

 数量

 1 数码单反相机

 全画幅传感器,3 英寸显示屏,有效像素 2020 万,兼容镜头,锂电池,cmos 传感器.

 4 2 数码高清摄像机 主机类型闪存式,有效像素 300 万像素,20 倍光学变焦,400 倍数码变焦,cmos 传感器类型,光学防抖,锂电池. 4 3 现场勘查箱 1、 普通粉末法提取光滑平面上的指纹; 2、 荧光粉末法提取光滑平面上的指纹; 3、 502 贴显法提取指纹; 4、 茚三酮溶液显现纸张上的汗液指纹; 5、 四甲基联苯胺溶液显现潜血指纹; 6、 提取现场相关人员指纹样本,进行指纹比对; 7、 静电吸附法提取成趟或单个平面灰尘足迹; 8、 静电吸附法提取硬质表面或软质表面上的灰尘足迹; 9、 硅橡胶法提取工具痕迹; 10、现场封锁、现场测量、现场绘图; 11、提取和保护各种微量痕迹物证; 12、配置了常用的通用工具,用于拆卸承载痕迹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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