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未来学习空间文化氛围设计展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

来源:成人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13 点击:

 丰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未来学习空间文化氛围设计展示项目 C EPC 总承包

  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

  招 标 人:

 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盖章)

 招标人地址: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 88 号

 联 系 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753- - 662272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501 、 503 、 505 、7 507 号东建大厦东部2 2 层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3760879034

 日

 期: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3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5

 第六 章

 设计任务书

 ................................ .............

 5 51 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丰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未来学习空间文化氛围设计展示项目 C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未来学习空间文化氛围设计展示项目已由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丰发改审[2020]43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建设资金上级拨款,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拟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EPC 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

 2 2 、 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内容:实验小学入口广场主题 IP 等共有 34 个小项,幼儿园入口校徽、风雨长廊等共有 41 个小项。

 2.2 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包括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编制竣工图;但含工程预概算造价编制;派驻现场代表指导施工与配合服务等工作;施工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

 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2.3 工程地点:

 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即丰顺县实验小学及幼儿园。

 2.4 建设工期 :在 在 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8 28 日完成。

 2.5 承包方式:

 采用设计、施工 C EPC 总承包; 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 2 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丙 级(含丙级)

 或 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装修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2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B , 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3 3 信誉要求: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4 4 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分至 16: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按招 标 公 告 附 件 一 的 相 关 资 料 以 邮 件 的 形 式 发 送 至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邮 箱(771465281@qq.com)办理投标申请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代理单位将回函(投标登记确认函)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投标登记确认函后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月

 日

  时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备注: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的投标登记确认函应附在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

 3

 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第

 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栏目的“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sdf.lkj//sdf.lkj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

  办公地点: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 8 88 号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

 0753- - 662272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501 、 503 、 505 、 507 号东建大厦东部2 2 层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3760879034

 4 附件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总部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总部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总部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单位技术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授权委托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人数)

 企业营业执照 号

  高级职称人员(人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人数)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人数)

 经营范围

 附投标人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注册证或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六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的复印件; 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二);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备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名称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全称,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打包一起(PDF 格式)发送至

 5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71465281@qq.com)办理投标申请,发送后致电招标代理确认投标申请。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投标登记申请表》需填写清楚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相关信息,并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盖章。

 6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下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 1:

 (盖单位章)

 分工内容: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 地

 址: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五一路 88 号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53-662272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501、503、505、507 号东建大厦东部 2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60879034 1.1.4 项目名称 丰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幼儿园未来学习空间文化氛围设计展示项目EPC 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即丰顺县实验小学及幼儿园。

 1.2.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工作包括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必要的监测及后续服务、编制竣工图;但含工程预概算造价编制;派驻现场代表指导施工与配合服务等工作;施工工作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施工、 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工作。

 1.3.2 计划工期 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完成。

 1.3.3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专业的质量合格标准。

 1.4.1.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最多由 2 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 丙 级(含丙级)

 或 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装修乙级(含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总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

 8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1.2 信誉要求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1.4.1.3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各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 B B 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4.1.4 其他要求 (1)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通知》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公开发布在该平台。

 (3)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第 5 条款,已办理了投标登记申请,并取得了招标代理单位盖章确认的投标登记确认函。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的,须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未中标人设计成果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集中踏勘现场,如有需要,投标人自行前往。

 1.10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7 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允许,经发包人同意,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不允许,如有分包,没收其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12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10 3.2.2 投标报价及结算要求 3.2.2.1 投标报价:

 1、设计费报价:在 0.00% % ~ 100.00% %的下浮率范围内进行报价,超出下浮率范围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下浮率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建安工程费报价:在 0.00% % ~ 15.00 % % 的下浮率范围内进行报价,超出下浮率范围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下浮率报价需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对超过下浮率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2 结算:

 1、设计费执行2002国家发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以经财政审核后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为计费额)×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中标下浮率)。

 3、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依据:按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期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的计价办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程交工验收后由中标人在编制结算文件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图纸资料,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初审,并送同级财政审核,工程施工承包结算费=按照以上的计费标准与定额计算出的建安工程结算费用×(1-中标下浮率)。

 4、项目总投资659.96万元。设计、建安工程的总承包费用最终不得超过597.14万元(其中:设计费17.14万元,建安工程费580.00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1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交)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5.00 万元。可采用汇入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人民币:5.00 万元。

 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333333;

 2、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签名、盖章位置的,须按照格式签名、盖章,其余可不用每页签名盖章。副本可采用签名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外,投标人名称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3.5.4 投标文件份数 5 份(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5.5 装订及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所有投标文件统一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2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1.招标人名称:

 2.

  投标文件在 2020 年

  月

 日

 前不得开启; 3.投标人名称,

 (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至

 时; 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或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 1 楼电子屏幕的通知)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0 年

 月

 日

 时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或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 1 楼电子屏幕的通知)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监督人员及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名; □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 7.5.1 履约担保 保证方式:

 □ √ 银行保函

  □ √ 银行转账 □ √ 保证数额: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 √:

 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从中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交)的基本账户转账汇出至建设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保函原件提交至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14 日内无息退还。(备注: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 √若在施工过程中违约,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不足部分招标人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所有处罚不能免除中标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7.6.1 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额:工程结算总额的 3%。

 7.7.1 付款方式 1 1 、 设计费付款方式:

 (1)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合同暂定价的 30%。

 (2)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且工程量清单预算经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定案后,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暂定价的 90%。

 (3)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 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余款。

 2 2 、建安工程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并确认进场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30%。工程预付款在进度款经发包人支付累计至 50%后,自下一次支付进度款开始分三次逐步扣回,第一次扣回预付款的 40%,第二次扣回预付款的 30%,第三次扣回预付款的 30%;

 14 进度款:1)、工程款每按完成施工进度 30%付款,具体为:付款申请最低额度不少于合同总价的 2%;工程完工后累计最多付至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85%。

 2) 、承包人必须将“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付款申请书” 呈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核实、由发包人或财政审核单位审核,并经有关审批程序审批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工程款至承包人专用账户。

 3)、付至工程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85%后暂不再付款(含预付款),经批准增加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0%支付(数额较大时可分期支付,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其余款在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5)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所订合同金额的全额正式发票。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并且发票可在相应网站上查询真伪。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8 其他要求 无 7.8.1

 设计要求

 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8.2 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 7.8.3 合同签订方式 待项目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后,按相关法规要求,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建安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进行设计、编制出工程造价预算费用等,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核定工程造价预算后,确定工程最后造价,并依据财审中心确定的造价,确定设计费等各类费用,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5 7.8.4

 工程价款调整 1、按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核定的预算造价,以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固定总价包干。

 2、施工期间出现钢筋、水泥、砼、砂浆、中砂、碎石、砖主材的单价浮动超过±3%时,应作相应调整,其它材料及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7.8.4 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之内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至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112025 开户银行:建行天润路支行 7.8.5 其他说明 1、依据梅市人社规【2019】1 号文《关于印发<梅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具体条款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 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款拨付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2、预付款已包含建设单位应存入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款项(合同总价的 2%)。

 7.8.6 对项目管理班子的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施人员必须包括且不限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驻场管理,保证每个月不少于 22 天在现场,每发现缺位一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000 元。施工阶段,设计单位应派驻现场代表指导施工与配合服务,一个月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人数不少于 1 人,每发现缺位一次,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 1000 元。

 16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等任务进行 EPC 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1;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2;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4。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17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18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及补充通知;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9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3.1.1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四、投标担保 五、投标承诺书 六、投标报价表 七、其它相关应附资料 八、技术标书 九、资格审查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应根据要求,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20 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签名、盖章位置的,须按照格式签名、盖章(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和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宣布各投标人投标担保交纳情况; (3)招标人、监督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宣布检查结果; (4)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报价; (5)询问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无异议,如无则进入评标阶段;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记录。

 22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3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 履约担保 7.5.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及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5.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前往与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7.6 质量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6.1;

 7.7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1; 7.8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8;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24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2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款规定

 (二)

 详细评审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其中商务评审得分(A):

 30 分(占总分的 30%),技术评审得分(B):50 分(占总分的 50%),报价得分(C):20 分(占总分的 20%)。

 26 1 2.1 商务得分评审标准(3 30 0 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设计企业

 20 分 商 务 部分评审 (20 分)

 企业信誉 2 1、投标人连续 15 年或以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 2 分;连续 10 年或以上 15 年(不含 15 年)以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 1 分;连续获得 10 年(不含 10)以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0.5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备注:本项满分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获奖 3 投标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设计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奖情况:

 1、省级或以上获奖,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本项满分 3 分。

 备注:(1)省级或以上获奖是指省级或国家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

  (2)对同一工程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取。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颁发日期为准。

 (3)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类似业绩经验

 9 1、投标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项的 1.5 分,最高得 4.5 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设计单位)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以上校园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的,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4.5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

 备注:上述评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7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项目负责人的能力 2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 2 分。

 备注:本项满分 2 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项目班子其他配备人员的能力 4 设计团队人员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员,建筑、电气、结构、给排水专业各 1 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此项满足得满分 4 分。少一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说明:本项满分 4 分。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施工企业

 10 分 商 务 部分评审 (10 分)

 管理体系认证 2 具备 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 2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银行信用等级 3 1、投标人 2018 年度获得银行信用等级 AA 的,得 3 分; 2、投标人 2018 年度获得银行信用等级 A 的,得 1.5 分; 3、投标人 2018 年度获得银行信用等级 B 的,得 0.5 分。

 注:本项最高得 3 分。

 银行信用等级需提供有效期间内银行颁发的证书,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情况 2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配备齐全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和其他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28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企业业绩

 3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工程 450 万元或以上的工程类施工业绩每项得 1.5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施工合同,时间和造价金额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若为EPC 工程,则以施工方的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备注: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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