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部现场勘查考核看公安院校相关课程教学改进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10-24 点击:

 从公安部现场勘查考核看公安院校相关课程教学的改进

 摘要: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的线索和证据是刑事侦查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在案件侦查完成后还要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为了促进现场勘查工作的开展,公安部每年都要在全国各省级单位抽取两个地市进行现场勘查考核,并进行评比和排名。这个考核对公安院校的现场勘查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论文关键词:公安部,现场勘查考核,公安院校教学,改进 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公安工作中错案和疑案的产生都与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关系到检察院是否退卷、能否正常起诉。为了保证现场勘查工作在公安部门得到重视,勘查质量得到保障,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提出了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的过程当中应当落实“现场必须勘查、质量必须保证、鉴定必须准确”的工作目标[1]。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也为了推进现场勘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公安部连续几年举行了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考核,考核对象为从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随机抽取的两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和人员。不但对现场勘查工作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而且对现场勘查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和技术规范进行统一。考核是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技术的最高水平,也为公安院校的现场勘查教学工作提供方向性的指导。

 现场勘查的课程结构主要包括[2]现场勘查总论、现场指挥、现场

 访问、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现场勘查 记录的制作以及各类案件现场的勘查。其中的各类案件现场勘查是在对课程所学内容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针对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当中见的几类刑事案件开展的现场勘查工作。

 一、现场勘查指挥环节的教学内容改进 现场勘查指挥是现场勘查课程教学中的难点,主要因为在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工作当中,实施勘查指挥的指挥员都是经验丰富的一线领导,不但熟悉刑事侦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公安机关其他的业务部门也是内行,通晓治安、交管等其他部门的业务,能够根据案情果断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临场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对公安工作的督导能力是对现场勘查指挥员的基本要求。同时,一个合格的指挥人员还应当具备依法办案的程序意识、诉讼当中的证据意识和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背景下的信息化意识。

 公安院校的教师在这个环节的教学当中,一是做不到对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工作重点的全面把握,二是対警力的调配没有来自一线长期工作的直接感知。弥补这些缺陷,仅仅依靠在基层一年两年的调研或者见习是做不到的,只有采取走出去的办法,请一线的公安指挥员在课程教学将要结束时到学校,开展警学合作,才能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现场访问的环节 现场访问是在案件发生后,在犯罪现场周围开展的及时调查工作,是

 调查询问这种侦查措施在现场勘查环节的应用。现场访问主要把握几个环节:一是调查对象的选择,二是访问的技巧,三是与被访问对象的沟通。现场访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使用标准的访问笔录用纸,字迹必须清晰、易于辨认。在记录当中必须有被访问对象的确认语言“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在访问记录的正文之间与确认语言之间不留空白。笔录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用词应当采用标准的书面用语,排除地方性语言和方言俗语的影响,在改动的部分、数字和签名等处都应当有被访问对象捺印的手印。

 在教学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实施现场访问的人员思路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全面。因为案件的场景是教师设计而成,对现场访问过程当中的被访问人员总是难以安排到位。对学生而言,语言和文字应用的基本功比较差,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也做不到与侦查结合,现场访问必须从侦查的角度出发选择被访问对象,排除被不符合标准的访问对象,更不能丢掉关键的证人。法律程序方面现场《询问通知书》、《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关键文书的使用没有重视,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意识问题。

 三、现场勘验和现场紧急措施实施方面的改进 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现场勘查技术由传统的痕迹、文件等痕迹物证的提取勘验发展到对生物检材、微量物证、空间信息的综合利用。检验鉴定也有对痕迹物证的单一检验发展到对全面检验鉴定关联应用的观念转变。现场信息由简单利用发展成为多元利用,综合利用。这些转变应当在反映到公安院校教师授课的过程中,在学生平时学习的

 过程中应当逐步的渗透。现场的痕迹物证,首先必须做到全面、正确的发现、提取和检验。已经提取的现场要考虑现有的刑事技术有哪些可以对其进行检验。第二,现场的痕迹物证,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分析,现场勘验人员是首先是一个信息接受的载体,全面接受案件现场的一切信息。这个过程是被动的、独立的。但是在接受信息的过程当中,又必须的对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考虑现场各种信息之间的关联关系。第三对现场出现的痕迹物证要客观分析出现的是否正常,从反常现象当中去寻找案件现场隐含的信息。不能想当然的做事。第四重视现场的空间信息,特别是在现场周围曾经出现过的无线电信号、气味和视频监控的内容等传统的技术手段不包含的内容。对手机通话记录的使用、通信基站的信息碰撞、ATM 提款机上的视频采集等都是空间信息采集的重要内容。

 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必须重视侦查和刑事技术的有机结合。通过侦查工作来推动现场勘查的方向和内容进行及时调整,现场勘查的结果和内容及时向侦查人员进行通报,使侦查人员在现场访问时掌握更多的线索和依据,从而及时的对访问对象和访问重点进行调整。

 现场勘查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杀人案件和盗窃案件,原因在于盗窃案件在公安机关接报的案件当中占最大的比例,对盗窃案件的侦查破案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公安机关在群众当中的威信。杀人案件是性质最严重的一种刑事犯罪,对现场勘查的质量要求最高,最严格。这就要求在教学工作当中,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情况对教学的重点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盗窃案件勘查的教学当中,首

 先要求学生从思想上重视,除了重视盗窃案件的意义以外,还应当从思想上克服见怪不怪的麻痹心理,盗窃案件串并案的可能性很大,这就要求在现场勘查的学习当中重视对现场物证的总结归纳,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从不同地区的不同案件当中寻找共同点,进行串并案。还应注意和重视归纳不同案件之间的共性,尤其是作案习惯这种抽象的共性。这才是真正负责的现场勘查。杀人案件勘查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要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医学基础知识、刑事技术知识综合利用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有对物证多重利用、全面分析的意识。还有扎实的刑侦基础知识,重视物证现场分析能力的培养,考虑到侦查破案对物证的线索要求,考虑到采取侦查措施时对物证的要求。还要考虑到在将来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对证据的要求。现场痕迹的发现提取要考虑全面,视学习为实战,由单纯的对传统的痕迹物证的提取发现到对生物物证、微量物证和电子信息的综合考虑。学习当中对物证的登记要全面,包装必须科学,提取物证的过程必须合法。尤其是对于易腐、有毒和传染性生物物证等特殊检材要重视对勘查人员的保护,养成现场勘查过程中的良好习惯。重视物证现场分析的水平和能力,通过现场勘查科目的学习带动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公安业务素质和侦查破案的综合能力。

 侦查措施的运用是现场勘查学习当中的重要内容,这里的侦查措施包括了现场勘查过程当中的现场紧急措施的采取和应用。侦查措施的采取必须因现场勘查而异,必须因案而异。充分重视网监技术、行动技术、刑事技术和视频监控等手段的综合使用。由于当前公安院校的学

 生在就业去向存在不确定性,在教学当中既要考虑到侦查工作的保密性,还要尽可能的给学生讲述,不必要求在学习当中对各种技术侦查手段的原理有非常深入的了解,但是要求学生在脑海里有这些侦查手段的种类概念,在工作当中能灵活的加以运用即可。

 四、现场分析和现场重建 现场分析是在现场勘查基本结束时临场举行的首次案情分析会[3]。为了现场勘查的方便,根据刑事侦查的需要,将现场勘查的目的分解为 15 项问题,只要回答了这些问题,现场勘查的任务就基本完成。但是现场分析的结论做出必须建立在科学的依据之上,要发散思维,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个体特征和背景的分析更是现场分析的重点,是在侦查过程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现场勘查过程当中勘查见证人的邀请是法律对现场勘查过程和侦查过程的监督。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规定的履行法律手续,保证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和内容准确。良好的学习习惯贵在养成,依法办案的信念必须在学校学习期间就加以贯彻。

 现场重建是侦查人员通过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位置、状态、相互关系的考察分析,以及对物证的实验室检验结论和其他信息的利用,结合所获得的相关客观事实,合乎逻辑的加以抽象、形象或实物模拟的方式,重新构筑犯罪现场所发生的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并探明与之相关的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的一项侦查活动。[4]在这个概念当中,已经阐明了几个要点:第一,现场重建的基础是现场的一切痕迹物证、与之相关的科学结论和其他相关信息,第二,现场重建的目

 的是模拟犯罪内容和犯罪过程的发生。现场重建的工作在重大疑难案件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督促工作人员认识犯罪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识别犯罪现场上的假象。在教学当中开展现场重建,可以让学生综合所学习的各个学科和专业知识,深刻理解刑事犯罪发案过程中各种痕迹物证的产生、迁移和变化。养成在现场勘查的过程当中对痕迹物证和物品定状态、定位置、定方位的习惯。对现场上不符合常规增加或者减少的物品探究原因,避免现场勘查中可能出现的遗漏。

 五、现场勘查记录的制作和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使用 在实地勘验的过程中,将犯罪现场上一切与犯罪有关的客观情况和勘验情况,用文字、绘图、照相、录像、录音等方法记录、制作而形成的所有文书或视听资料,统称为现场勘查记录。

 在这个环节当中,首先必须提高学生对语言文字的驾驭能力。电脑的发展使得人们学习效率大幅度提高。但是带来的问题就是对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下降,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写的文字和汇报当中有着深刻的体验。因此必须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使用能力,其次在才能是制作笔录当中的装订格式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描述条理清楚和记录内容完善。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和现场照相(包含现场录像)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记录痕迹物证的一致可以表明记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种意识必须在学习当中一点一滴进行培养。

 现场勘查信息系统是公安部花了很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起来的,这个系统的使用对提高现场勘查质量、规范现场勘查行为、提高现场

 勘查工作效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金盾网络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侦查模式转变,提高现场信息的利用率、增强侦查破案的能力有重要意义。现场物证的管理能力提高也离不开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科学预警和实现打防并举的公安管理模式同样也离不开这个系统。

 在校学生电脑的操作能力普遍比较好,与电脑相关的知识接受很快。这些是深入推广这个系统的有力条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录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因为任何信息系统要想很好的发挥作用,信息的比对和综合的基础就是信息之间的可比条件。因此对于现场勘查信息系统的练习重点就应该是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在校期间就应该对学生的网上比对能力开始培养,网上比对意识也必须树立。

 参考文献】1. 2006 年 9 月 26 日公安部《全国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会议》2.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3.公安部教育局编, 《刑事侦查学教程》,群众出版社出版发行(1998 年 5 月第 1 版,2004 年 2 月第 9 次印刷),第 86 页。4.高春兴苑军辉邹容合,《犯罪现场勘查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8 月第 1 版,1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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