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公安局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更正公告17601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询 价 编 号 :
2018PZXJ- - 14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询
价
采
购
文
件
中国·四川( 彭州 )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彭 州 市 公 安 局
共同编制
2018 年 9 9 月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 目
录
第 一 章
询价 邀请
................................ ......................
2 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
4 4
一、 询价 须知附表
................................ .......................
4 4
一、总
则
................................ .............................
9 9
二、询价文件
................................ ..........................
11
三 、评审和 报价
................................ ........................
15
四 、成
交
................................ ............................
18
五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
19
六 、 询价 纪律要求
................................ ......................
20
七 、询价失败
................................ ..........................
21
八 、 询问、 质疑和投诉
................................ ..................
21
九 、其他
................................ ..............................
21
第三章
响应 文件格式
................................ .................
22
响应文件封面 1 1
………………………………………………………………………… 20
一、 报价 函
................................ ............................
24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书
................................ ........
25
三、 报价 承诺函
................................ ........................
26
响应 文件封面 2 2
................................ ........................
27
一、技术规格一览表
................................ ....................
28
二、技术规格偏离表
................................ ....................
29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0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1
五 、 监狱企业 单位声明函
................................ ................
31
六 、售后服务承诺书
................................ ....................
32
七 、 供应商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33
第四章
资格和其他证明文件
................................ ............
34
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及商务要求
................................ .......
35
第六章
拟签订的 合同
................................ ..................
37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2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彭州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询价编号:
2018PZXJ- - 14 。
二、采购项目: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详见第五章)
三、采购预算:64.30 万元。
四、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 (二)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要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成都信用”(https://www.cdcredit.gov.cn/)等主体信用网站,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进行查询。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公告期限(北京时间):2018 年 年 9 月 月 4 日 日 9 时 00 分至 至 2018年 年 9 月 月 9 日 日 17 时 时 00 分。
(2)报名方式: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询价文件;咨询电话:028-64287359。
八、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 年 年 9 月 月 11 日 9 时 30 分。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3 2、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送达文件指定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的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三楼 F 区——天彭镇回龙西路 18 号)。
九、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dggzy.com)上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彭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
地
址:
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联系人:
唐先生 联
系
人:
尹老师
电
话:
13981855742 电
话:
028-64287359
2018 年 9 月 3 日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4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询价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64.30 万元。
注: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3 询价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 (指单项报价、采购预算总价)
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 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询价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询价情况公告 此次询价采购公告和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 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本项目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填写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填写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填写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关于节能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报价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价格予 给予 1% 的价格扣除(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页的截图或电子版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报价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价格予 给予 1%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排序。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对应页的截图或电子版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意:以上价格扣除,可同时计算,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评审排序。上述价格扣除均应是所投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2、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得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询价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0 1000.00 元整 。
一、 交纳方式:由银行转账(说明: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
(一)收款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大南街支行 帐户名: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二)要求
1、 询价 保证金必须在 2018 8 年 年 9 9 月 月 0 10 日 日 6 16 时 时 0 00 分前(北京时间)
到账; 2、询价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询价保证金”规定的金额,且保证金应为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询价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3、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交款账户的开户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上述实际情形的有效性以成都市公资交易中心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如有异议,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当事单位可持银行相关证明材料和我中心本项目保证金开户行开具的按时到账证明,现场给予更正。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将在开 标后封存投标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生成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二、本项目接受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成功报名后,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持系统报名回执提供的账号至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中心受理科现场办理项目关联。
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28-64287359。
8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9 响应文件数量 (一)资格性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二)技术、服务性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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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F 区-天彭镇回龙西路 18 号)。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联系人:
尹老师;联系电话:028-64287359;地址: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F 区-天彭镇回龙西路18 号)。
1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涉及投标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的以及采购需求(包括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商务条款等)事项,均由采购人受理、核实和回复。
采购人:彭州市公安局; ;: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电话:
13981855742。
13 供应商质疑 1.询价文件中涉及采购需求(包括合格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商务条款等)的质疑事项,采购结果以及供应商资料造假或虚假承诺等质疑事项,均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人:彭州市公安局; ; 联系人:
唐先生;联系电话:
13981855742。
2.询价文件中其他内容、询价采购过程等相关事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代理机构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28-6428735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1.投诉受理联系单位:彭州市财政局。
2.联系电话:028-83888323。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由采购人组织签订,采购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备案。同时,7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签订的采购合同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询价保证金退还 本项目询价采购结束后,未进入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归档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已有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所产生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实施完成。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9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询价采购的采购人是 彭州市公安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询价文件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单位或企业。
3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本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通过电子报名系统下载了询价文件,且按照要求交纳了有效询价保证金;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询价文件作出的其他要求或规定。
4 、询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0 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6.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1 6.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询价文件 7 、询价文件的构成 7. .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7.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7. .3 3 本询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邀请; (2)询价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 5)
货物需求一览表; (6)拟签订的合同; 7.4 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询价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的应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所有风险。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参与询价。
8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供应商认为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 个工作日前按询价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单位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提出的申请事项。
8.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2 的截止时间,并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通知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
8.5供应商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dggzy.com)”中有关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更正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
8.6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询价为准。
9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 本次项目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1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项目的询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资格部分要求和格式做出资格响应,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资格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4)报价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3.2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部分要求做出技术、服务或商务性应答,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3 满足实质性响应和要求。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性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规格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2)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3)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详见第三章)
13.3 询价响应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该报价即为最终询价报价。
14 、响应文件格式 14.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及录入日期的,其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拟编写。
15 、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5.1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标准、缴纳时间一次性缴纳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且缴纳查询有效。该询价保证金作为其询价的一部分。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成功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15.2 各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15.3 未进入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将采购合同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归档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已有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所产生的责任,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 .4 4 发生下列情况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并按规定上缴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询价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彭州市公安局空调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14 (4)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询价有效期 16.1 询价有效期为报价后 30 个日历日。询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要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询价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询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询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分册装订、胶装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询价。
17.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7.7 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询价小组评审过程中对需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的,询价供应商应在澄清函发出后 60 分钟内赶到评审现场提供原件,超过时间的按自动放弃澄清权利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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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日期。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正、副本装于一个密封袋内,两个密封袋上需要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日期。
18.3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也可以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文件递交的指定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应当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中报名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文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9.3 本次询价采购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报价。
三、评审和报价 21 、响应文件递交程序 主持人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按以下程序进行询价会:
(1)宣布询价会开始。询价时间到,主持人宣布询价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询价会的主持人、会议记录等采购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核实其询价保证金缴纳情况。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宣布询价会结束。主持人宣布询价会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在休息区等候询价小组审核结果和询价通知。
22 、询价小组评审、询价程序 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2.2 评审工作由采购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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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如本项目存在多个包,采购人代表可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其中一包的行政事业单位业主,委派本单位人员参加整个项目询价评审工作)和专家抽取库内抽取的专家组成。
22.3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发现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3)询价文件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4)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向询价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询价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询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4 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性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5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2.6 询价小组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 询价小组出具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8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询价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22.9 供应商进行报价,应当在询价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
供应商询价报价单应当签字或盖章确认,否则无效。采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接到询价报价通知后,应真实、诚信报价;因自接到询价报价通知后,90分钟内供应商未递交询价报价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其所产生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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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2.10 询价小组经审查,认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询价报价活动中出现:(1)“报价单”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3)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1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单中各包(如有分包)的分项均不能超采购预算,否则,此包报价为无效报价。
22.12 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报价情形。
22.13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澄清反馈时间应不少于 60 分钟。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14 复核。报价汇总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22.1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各包(如有分包)询价结果按各包(如有分包)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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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四、成
交 23 、成交原则 以《货物需求一览表》各包(如有分包)为单位,分别进行成交。最终各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将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单为依据,在满足货物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4 、成交程序 24.1 询价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各包(如有分包)推荐成交候选人 3 个,并按照各包(如有分包)报价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4.2 经评审各包(如有分包)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
24.3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询价资料。
25 、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4 行贿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应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成交后,若采购人收到有对成交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反映,应立即暂停合同签订相关事宜,及时向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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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4 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领取成交通知书通知之日起,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及时领取造成相关风险和责任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6.5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26.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科进行合同归档,我中心将在收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询价保证金。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项目预算金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同时,将由系统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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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9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并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2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采购人直接支付。
六、询价纪律要求 33 、供应商参加报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报价或成交候选资格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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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七、询价失败 34 、询价失败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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