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洁从业谈话制度是对集团各单位领导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洁从业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廉洁从业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集团纪委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第四条 廉洁从业谈话对象包括:

 1、各单位新任命、当选、聘任的中层以上干部;

 2、群众反映强烈且需要进行警示、诫勉教育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五条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洁从业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种类型。任职廉洁从业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方式,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第六条 廉洁从业谈话内容

 (一)任职廉洁从业谈话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2、提出廉洁从业、爱岗敬业的要求;

 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二)警示谈话

 1、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群众反映突出,虽构不成违纪,但已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

 3、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的;

 4、其它需要谈话的。

 (三)诫勉谈话

 1、群众举报属实,但属自查自纠范围的问题;

 2、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廉洁从业谈话一般应由党委、纪委或单位党政负责人担任谈话人。集团及板块高管由集团党委、纪委领导谈话;板块以下公司高管由上级主管单位党政负责人谈话;各单位中层干部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谈话。

 第七条 廉洁从业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党支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前做出计划安排,提出廉洁从业谈话的主题及主要内容;提前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廉洁从业谈话时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单独设立党组织的单位,由上级单位党组织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党委(支部)廉洁从业谈话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将廉洁从业谈话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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