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工作入户摸底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教育扶贫工作入户摸底、走访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巷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由各校、园(含民办)指定专人负责。

 三、建立全面排查体系,各各校、园(含民办)每周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四、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走访,清楚掌握片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变化情况。

 黄圩镇中心学校教育扶贫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以法律为依托,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1 、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对各项责任制度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或本人工作任务的。

 2 、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的。

 3 、工作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出现的问题隐瞒包庇,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的; 4 、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影响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给 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责任追究方式 1 、有上述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除按相应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意见,予以告诫、通报批评或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

  事人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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