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凤岗镇 “ 3.17 ”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凤岗镇 3.1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 年 7 月 目

 录

  · 一、事故基本概况···········································3 3

 · 二、事件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8 8

 三、事故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 10

 四、 、 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 10

 五、 、 事故防范· ······································ 11

 凤岗镇 “ 3.17 ” 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 40 分许,陈宝金驾驶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沿 S255 从深圳往东莞塘厦方向行驶,行驶至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跨线桥路段,车头与从右往左横过公路的行人黄能运身体发生碰撞,黄能运倒地后被尾随由陆志全驾驶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辗压,造成黄能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总工会、凤岗公安分局、凤岗交警大队、凤岗交通分局、凤岗应急管理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司法分局、凤岗人社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成立凤岗镇“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凤岗镇镇委委员张仲平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并邀请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政府参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

 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请况

 (一)肇事车辆相关情况

 1. 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解放牌 CA5310XXYP66K2L7,车辆识别代码:LFNFVXPX4F1F25701,注册日期:2015 年 10 月 08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1日,所有人:吉水县宏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龙华大道 67 号,使用性质:货运。赣 DC8101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 31000kg。

 道路运输证号:赣交运管吉字号,发证日期:2018.10.29,赣通卡,核发机关:吉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 5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 5 万元*1 人,有效期至 2019 年 09月 28 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2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5 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7 次。

 2. 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五菱牌 LZW6455JY,车辆识别代码:LZWADAGAXF,注册日期:2016 年

 01 月 0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31 日,所有人:陈宝金,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二区 C1 栋勤白扬精密塑胶有限公司宿舍,经营范围:非营运。粤 SS6L80号小型普通客车总质量为 1825kg,未发现从事运输活动。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1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 1 万元*1 座,有效期至 2019年 12 月 02 日。

 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3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0 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 3 次。

 (二)

 单位、 肇事驾驶员情况

 1.吉水县宏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龙华大道 67 号,办公地址:南侧物流总部一层 123 号,法定代表人:陈文康,注册资本:伍佰贰拾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 08 月 30 日,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摩托车零配件销售、汽车租凭,普通货运、物流。

 道路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吉字

 号,证件有效期至2020 年 08 月 06 日。

 2. 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陆志全,男,住址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大埔村委会红伍组 9 号,身份证号:,住址是广东省英德市黎溪镇大埔村委会红伍组 9 号,现住广州白

 云区江南市场附近租房,持 B2E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2006 年 08 月 25 号,有效期至 2022 年 08 月 25 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发证机关: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有效期至:2021-02-10。经查,陆志全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0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5 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均已处理)。经交警部门抽取陆志全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未检出乙醇成份,未酒后驾驶。

 3. 刑少杰,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王沟村 1 组,现住广州白云区白云区石井汤村,将赣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挂靠到吉水县宏顺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有签订转让合同,聘请陆志全驾驶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未签订合同。

 4. 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陈宝金,男,住址广西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确庙庄 38 号,身份证号:

 ,持 B2 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 2012 年 03 月 23 号,有效期至 2028 年 03 月 23 日,符合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条件。经查,陈宝金无历史事故记录,2016 年至今共有 2 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均已处理)、0 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经交警部门抽取陈宝金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未检出乙醇成份,未酒后驾驶,未发现疲劳驾驶。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功能有效;后雾灯及右后行车灯功能失效为早期形成,不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

 2.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时赣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是否与黄能运发生过接触、碾压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事故时由南向北行驶的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其后侧轮与呈低位状态(如倒卧)的黄能运发生碰触、碾压可以成立。

 3.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与黄能运的碰撞形态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事发时由南向北行驶的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其正面左部与呈高位状态(如直立)的黄能运发生碰触、碰撞。

 ( 四 )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发时间: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 40 分,晴天,视线良好。

 2. 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跨线桥路段,事故路段为干水泥路面,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深圳方向,北往塘厦方向,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晴天,有路灯。

 3. 车辆痕迹。(1)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右侧轮护板有人体组织,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部有碰撞痕。

 (五)涉事车辆行程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 00 分许,陆志全驾驶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在深圳市龙岗海吉星市场卸完水果,后从深圳市龙岗海吉星市场(空车)沿东深二线回广州。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左右,赣 DC8101 重型厢式货车司机陆志全在深圳市海吉星市场卸完货,然后驾驶赣 DC8101 重型厢式货车(空车)回广州白云区江南市场。

 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 40 分,陈宝金驾驶粤 SS6L80 号小型普通客车,沿 S255 从深圳方向往塘厦方向行驶,行驶至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跨线桥路段,车头与右往左横过公路的行人黄能运发生碰撞,黄能运倒地后,被尾随的赣 DC8101重型厢式货车碾压。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9 年 3 月 17 日 21 时 50 分,凤岗交警大队接报,称在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清路跨线桥路段,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该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副大队长李凯凯、副中队长廖雪科带领值班民警卢志轩、张伟成赶赴现场。于 21 时 52 分出警,于22 时 00 分到达事故现场勘查。同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治工作。2019 年 3 月 17 日 23 时 00 分,现场处置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 2 台(1 辆重型厢式货车,1 辆小型普通客车)。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黄能运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

 陆志全、陈宝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陆志全、陈宝金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黄能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的规定,黄能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黄能运,汉族,身份证:

 X,住址: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良田村委会中心坡队 14 号。

  由于赔偿事项还在进行中,暂无法核算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陆志全、陈宝金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黄能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没有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

 事故性质

 凤岗交通分局关于界定“3.17 事故”情况说明:关于界定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的问题,《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条明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了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而当日驾驶员陈志全驾驶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凤岗镇东深二线凤清跨线桥路段处,在发生事故的时刻,车辆为空载状态,没有为社会提供具有商业性质的货物运输服务,因此不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

 经核实,赣 DC8101 号重型厢式货车不存在疲劳驾驶,不存在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调查认定,3.17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 事故防范

 (一)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二)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要依托治超站、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凤岗镇“3.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9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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