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xxxx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附件 1 深圳市龙岗区 2017 7 年农业 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 指南

 一、扶持方向

 2017年度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菜篮子建设工程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都市生态休闲农业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

 二、扶持原则 (一) 对于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事后扶持方式。

 (二) 对于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采取直接扶持方式。

 (三) 分期实施的同一项目,最多可分三期申报(含以前申报的期数)。

 三、扶持范围、条件 (一)龙岗区内的“菜篮子建设工程”项目:

 1、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绿色产地认证产品认定和有机产地认证产品认定的基地。

 2、纳入我区“健康菜园子”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健康菜园子种植标准(通过上年度专家考核验收)。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农业高新技术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登记认定证书,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或农业主管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或授权证书。

 2、自主研发或引进推广的农业科技项目,在累计推广面积

 达到 10 万亩以上(由推广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累计销售 500 万元以上(提供销售发票证明)。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注册地在龙岗区,评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

 (四)都市生态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经区政府认定的都市生态休闲农业示范项目。

 (五) 种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室项目,必须获得广东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CMA)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

 2、种养殖生产基地、屠宰场(代宰点)实验室(含检测室)建设项目:

 ①种养殖生产基地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配置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其中蔬菜生产基地每天抽样检测样品数超过 20 个,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②畜禽屠宰场(代宰点)有独立的实验室(含检测室),生猪屠宰场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禽屠宰场(代宰点)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检测工作台、冰箱等设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每天抽取样品数为当天屠宰量的3%以上,禽屠宰场(代宰点)每天检测样品为当天屠宰量的 1‰以上,近十二个月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③畜禽屠宰场(代宰点)在生鲜畜禽产品中建立的追溯系统。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畜禽养殖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三项中的两项:

 ①畜禽标准化养殖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生产的畜禽产品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 ③地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2、研发实验室、现代农业设施、农业机械化设施建设项目。

 3、养殖生产基地和畜禽屠宰场(代宰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

 涉农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或在深圳市其他区注册,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在龙岗区; 2、持续经营 2 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市以及龙岗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3、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 5 年; 4、申报项目由企业自主经营,且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0 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应占 60%以上; 5、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设; 6、项目资金使用票据必须与银行流水相对应; 7、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 2 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核准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 1、2、3、5、7 项条件,评审制项目必须符合上述 7 项条件。

 (二)龙岗区内的非营利农业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的使用年限不低于 5 年; 2、无违法违纪和不诚信纪录,近 2 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拖欠财政资金,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 2、已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的评审制项目;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兴办的项目; 4、申报单位近 2 年因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被查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

 1、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项目受理科室为农管科,联系人:曾义和,电话:28948931,地址:东座 11 楼 1140; 2、种植业项目、都市休闲项目受理科室为农业科,联系人:张雨田,电话:28948935,地址:西座 10 楼 1043; 3、畜牧水产项目受理科室为畜牧水产科,联系人:罗晓红,电话:28948191,地址:东座 11 楼 1160。

 (二)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

 (三)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扶持项目执行计划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和区经济促进局联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公示有异议的,区经济促进局组织调查 。

 六、 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一式四份) (一)申报 2017 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请示; (二)2017 年深圳市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必须有申报目录);

 (三)所有项目必须提供承诺声明,声明内容如下:

 1、近 2 年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未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3、未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往年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须提供绩效评价结果或注册会计师鉴证结果(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报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绩效评价); (六)先建后补项目须提供申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由申报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七)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及相关鉴定材料;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九)土地使用或租赁合同证明(市外租地合同需有当地司法部门的公证证明)等有关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材料(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地认证产品认定证书,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证书,农业龙头企业有关证书,都市休闲农业示范项目证明材料,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核准制项目必须提供上述 1、2、3、4、8、9、10 项材料,评审制项目必须提供上述 10 项材料。

 七、其他要求 (一)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填报内容采用 4 号仿宋体,单倍行距,加页码,装订后报送区经济促进局并附上电子文档;所提供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5 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的格式 2017 年深圳市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深圳市龙岗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从龙岗区经济促进局网( www.jjcjj.lg.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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