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自1990、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一大批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增加,金融结构得到改善,国外资金被引进,促进了国内经济发展。

 中国股票市场从开始的几家上市公司、几只股票,发展到现在两千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25万亿元。但是,在证券市场积极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一直伴随着上市公司的高管、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欺诈和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无论证券市场如何高度发达和制度如何健全,即使在美国,大股东和庄家欺诈和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然存在。只要证券市场存在,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大股东、公司的高管和机构投资者欺诈和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就会存在。

 2014年中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中小投资者占据绝大多数的初级阶段,只有当投资者的保护制度落实到实处,杜绝欺诈上市、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恶意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场外的资金才能源源不断地流入到场内来。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发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意见》共九个部分,内容包括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针对中小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意见》逐一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活动中也应该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宣传、上海交易所和**交易所的网站等渠道多方面学习如何防范风险、如何识别非法证券活动、非法证券带来的危害等内容。

 我国《证券法》规定以下皆为非法证券活动:一、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二、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三、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的;四、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五、其他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活动。

     与传统型犯罪活动相比,利用股票发行或转让、证券投资咨询等进行欺诈活动的方式方法更隐蔽,迷惑性更强,不法分子往往有合法注册的公司为平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未上市股份公司或产权交易中介互相串通,采用公告、广播、电子邮件、电话、短信、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进行。在推销时,用公司股权已经在相关机构托管等说辞诱骗投资者,诱骗自己的亲戚朋友买,带有明显的传销性质,社会公众极易上当受骗,而且涉及人数众多,如任其发展,将会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我们营业部对每一位新开户投资者都发放了保护自身权益的宣传手册,提示了证券投资的风险,在营业部场所内摆放了多种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资料,不定期播放投资者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视频,并且专门指定了人员进行相关投资者保护问题的咨询工作,希望广大投资者前来学习和咨询。

  

  

  

  

  

 天源证券**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二〇xx年xx月xx日

  

 本文来自香当网http://www.xiangdan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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