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培育市场主体方案

来源:托福 发布时间:2020-03-14 点击:

   

 **市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调研报告

  

 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们把培育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农牧业产业化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为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奠定了基础。全市登记注册的农牧业经营主体达到998户,注册资金86640.62万元,从业人员8561人。

 (一)基本情况。一是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情况。全市种养大户达到139户,其中种粮大户36户(每户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养殖大户103户(生猪存栏100头、大牲畜60头、羊存栏100只、禽存栏300羽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农场,建立健全注册登记制度,全市家庭农场达到9家。二是农牧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情况。全市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561家,从事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专合组织达到308家,其中种植业94家、养殖业128家、农副产品加工业26家、其它60家。2014年,**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3家合作组织被认定为国家农牧合作社示范社。三是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情况。坚持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关键,全**从事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企业达到89家,注册资金51297.1万元,从业人员608人;挂牌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5家,其中区级3家、市级12家。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全市注册资金千万元以上的涉农招商企业达到12家,圣核、雏鹰等企业建设进度加快,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四是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强化科技支撑,全市农牧业科技特派员达到636人,科技特派员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站(点)达到239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9%;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涉农企业及各类专合组织贷款余额15.24亿元,占市贷款总额的6.97%,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5.62%。全市万村千乡农家店达到879家,商贸中心7个、配送中心2个,农家店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以市为中心、县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支点的农牧区商品流通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建立健全以“防、抗、救”为主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全市四级灾害信息员达到700多人。地县乡三级疫情监测和信息反馈体系逐步健全,乡(镇)级兽防站达到54个。

 (二)主要做法。一是注重组织领导。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把特色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市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市农牧业特色产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政策制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先后4次召开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产业发展动态,研究部署产业发展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也按要求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对照研究出台《**加快推进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对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下一步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指明了方向。各县也紧紧围绕市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完善了相关措施。二是加大资金项目扶持力度。根据特色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市财政对农牧业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地级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滚动使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10%的比例逐年增长。各县也相应建立了稳定的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仅2014年,我市就投入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455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950万元、自治区财政投入1100万元、市财政投入2500万元,有力的促进了农牧业特色业发展。2015年,市财政将安排资金2600万元用于农牧特色产业发展。

 三是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加强招商引资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区内外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我市产业发展,仅2014年全市就完成特色农牧业招商引资项目23个,协议资金15.09亿元。对在我市投资建厂的外地农牧业企业,除享受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外,同当地企业一样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带和园区集聚,推行“公司+基地+农户”、“ 订单农业”“企农一体”等经营模式,建立多赢的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规范企业的发展行为,严格要求按照签订的协议推进产业建设、项目建设,决不允许企业占着资源不开发。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借助农村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头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优势,积极发展各类竞争能力强、经济联系紧密、带动农户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每县每年至少培育2—3个有一定规模、带动和辐射能力较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组织农牧、工商、科技、农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并监督改造“空壳社”。制定奖励办法,对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引导和帮助专合组织用现代经营理念进行规范。五是加强教育与培训。加大对广大农牧民和农技人员的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及新型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产品加工、营销技术培训,提高其科技素质,切实转变农牧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科学种养水平和生产实践技能,

 初步建成了一支新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人才队伍,为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取得的成效。一是推动了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2014年,市粮油总产达到8.4万吨,比2010年增加0.55万吨,粮、经、饲比例调整为61:19:20;奶产量3.9万吨,肉产量1.9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27.8%和37.38%;牲畜出栏20.99万头(只),比2010年增长2.29%;良种繁育田达到8643亩,农业标准化和高产示范田6万亩,耕地有效灌溉率达68.5%,科技对农牧业的贡献率达40%,科学普及率达80%,机耕、机播、机收三项作业率平均达到61%。二是推动了产业化基地建设。先后建成市藏猪繁育养殖、无公害商品猪生产、藏药材种植及优质水果种植基地等20个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特色产业专业乡镇11个,特色产业专业村28个,全市核桃种植面积达到15.1万亩,优质水果种植面积达到7.3万亩,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52万亩,藏药材种植面积达到6200亩,茶叶种植面积达到5800亩,藏猪养殖规模达到30.5万头,特色农牧业辐射带动农牧户2万余户8.5万余人,占农村人口的67%,项目区人均增收1800余元。同时,根据基地建设需要,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农业机械等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跟进,农牧业特色产业

 基地的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三是推动了产业化企业发展壮大。把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关键,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扩大。引进的河南雏鹰集团、宇高农业等区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联结机制越来越紧密,对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越来越大,“互动双嬴”格局逐步形成。四是推动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和大力支持农牧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特色初步显现,服务领域日益广泛,为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很好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衔接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干”不了的难题。五是推动了农畜产品品牌建设。**灵芝、**天麻申报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春绿和朗县核桃被列入农业部名特优产品目录,全市新增涉农商标44件,涉农商标达到245件,其中自治区著名商标2件。和藤御麻、藏好藏香猪肉、老酸奶、藏佳香糌粑片、奇正消痛贴5个涉农产品被评为市名牌产品。六是推动了农牧民增收。通过近几年的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我市农牧业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已经从农牧民不确定产品销售对象,演化成为销售对象较为稳定,合同和订单模式逐步形成,农户、合作社、企业等多主体建形成了土地、资本、技术等多要素的良好发展态势。

 2014年,全市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582元,同比增长11.7%,农牧业特色产业辐射带动农牧户2万余户8.5万余人,占农村人口的67%,项目区人均增收1200余元。

 二、困难和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培育新型农牧民经营主体制度建设主要表现在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少农牧民对流转土地心存顾虑,转出土地特别是长期流转的意愿不强,成为制约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发展的障碍。

 (二)经营管理方面。通过近几年政府的政策引导,虽然农牧民思想得到很好的转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逐步完善,但仍存在许多内部管理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许多农牧民专合组织运行不规范,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管理者与会员之间的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多数农牧民专合组织章程不健全,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缺乏专业市场分析和经营管理人才,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三)科学布局方面。目前,我市农牧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受传统农牧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大多数群众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存在“等、靠、要”思想,盯财政钱,图项目款,不善经营,管理粗放,生产效益不佳。在进行产业布局时,往往在有资源条件的地方,由于群众思想落后,影响企业资金的投入,从而降低

 了我市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进程。

 (四)政策扶持方面。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都对政府扶持充满期待,但政府在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土地流转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二是融资难,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贷款困难、手续繁杂等问题。农牧民小额贷款额度较小,不能满足群众发展产业需要。

 (五)利益联结方面。企业、专合组织、基地(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订单生产不规范,群众存在价格低时卖给订单企业,价格高时卖给其它企业或是市场,订单履行率较低。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规范化建设。按照“大规模、多层次、强带动”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招商引资等多种形式,加快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引培力度。一是扶强做大现有企业,特别是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在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采取政策倾斜,使其快速发展壮大。二是支持冷藏、保鲜、运输等设施进行改造,并发挥资金、人次、管理等优势组建新的企业,快速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援藏省市的支援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注重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四是加大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积极新办一批新的产业化企业,充分发挥农牧区能人、致富带头人的作用,鼓励他们大胆创办领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并在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使之成为推动市农牧业产业的生力军。

 (二)着力提升质量效益。一是加强农牧业技术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全市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培养,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提高农牧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二是加强农牧业科技服务。全面落实农机推广责任制度,鼓励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员面向农牧业生产,推广科学种养技术,并与农牧民合作社、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建立长期协作服务关系,切实促进农业科技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三是加强农畜产品营销服务。继续协助自治区做好每年度的国际农产品交易展会,继续支持发展潜力好,具有特色的农畜产品走向区外,拓展新的市场,从而提高农畜产品流通效率。

 (三)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一是注重组织创新。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联结农户与龙头器的服务组织。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

 ”、“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农户”、“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间商+农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牧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二是注重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健全合同签订程序,明确权利责任,逐步实现合同可追溯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鼓励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注重方法创新。结合推进一村一品,分类研究不同产业的利益联结方式,分产业、分产品研究不同利益联结方式的规律、规则和约束条件,分析产业发展的内在因素,总结推广不同产业和产品各具特色的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创新完善联结方式,强化约束内容,健全联结机制。

 (四)完善扶持政策措施。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性、平台性设施等的公共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并完善农牧业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绩效考核。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府贴息、部门项目支持等手段,对于发展潜力好、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农牧业生产主体给予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扶持资金和政策的梳理和整合力度,提高农牧业政策扶持的效率。

  

  

  

  

  

 **委农工办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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