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社会福利与保障》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245)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电大专科《社会福利与保障》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245)
盗传必究 论述题 1. 论述社会保障水平超度的不良影响。

答:社会保障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的超度会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而且超度的程度越高,这种影响也越大。具体有下列影响:
(1)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加上人口老龄化总体趋势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往往导致社会保障的财务危机,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存与发展。

(2)国家往往在社会保障政策中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因而社会保障支付危机必然带来政府赤字和债务增加,影响政府的信誉,并最终转嫁给下一代人承担。

(3)过高的社会保障支出主要作为消费性支出,对于资本积累产生挤出效应,造成社会经济的投资不足。

(4)社会保障水平超度引起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费增加,这些增加的人工成本在不能完全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时,必然引起生产成本上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5)社会保障水平超度不利于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过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和过高的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会造成部分人自愿失业或提前退休,坐享社会保障待遇,即所谓的“养懒人”,这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率,又损害了社会公平。(20分) 2. 论述确定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应遵循的原则。

答:在确定失业社会保险给付水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应能确保失业者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口劳动者失业后,失业保险金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失业者及其家属的生活水平也由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确定。

(2)给付标准不高于失业者原有的工资水平。从有利于促进失业者尽快重新就业和避免出现失业保险中的逆选择行为的目的出发,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必须低于在职时的收入水平,并且只在一定期限内给付,超出期限者,则进一步降低到社会救济的水平给付待遇。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重新就业。

(3)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的原则。从体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的原则出发失业社会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的工龄、缴费年限和原工资收入相联系。在确定待遇水平时应该使工龄长、缴费年限多、原工资收入较高的获得较多一些的失业保险金,一般是提高计算的百分比或延长给付期限。

3.论述社会救助建立的基本原则。

(1)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社会救助就是为竞争失败者和没有竞争能力的人提供救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生活困难的公民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社会稳定。(3分)
(2)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原则。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子系统或者说是最后一道“安全网”,试图保障的是那些未能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计划有效保护、生活陷入贫困的人口。(3分)
(3)全体公民普遍适用的原则。在社会救助制度面前,全体公民一律平等。制度的设计,不追究贫困的原因,只审查公民的生活水平是否在标准之下,没达到标准的生活困难者有权力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救助。(3分)
(4)积极救助,协助自立,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社会救助制度所起的就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保底”作用。(2分)
(5)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社会救助主要救助生活困难者,使其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3分)
(6)坚持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原则。政府职能之一就是用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行社会救助制度是政府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企业和社区以及各种社团的救助行为,只能作为辅助和必要补充。(2分)
(7)社会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在救助条件统一的大前提下,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2分)
(8)依法救助,保障权利的原则。只有进行社会救助立法,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才能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权益。(2分)
4.比较社会保障基金的三种缴纳方式的不同。

答:缴税制、缴费制和储蓄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三种缴纳方式,它们的不同之处是:
(1)社会保障水平有所不同。缴税制国家通常强调政府只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缴费制国家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更高;
强制储蓄制国家以个人自我保障为主,保障水平与个人帐户积累程度直接相关,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

(2)具体管理方法和模式有所差异。实行缴税制的国家,保险项目及其税率设置一般较为简单、明了,税款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遵循统一的章法,社会保障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治理比较集中。而实行缴费制的国家,保险项目设置都比较复杂,每一项目都有相对独立的一套缴费办法,社会保障管理多由社会承担,制度复杂,治理分散。实行储蓄制的国家,保险项目按帐户设置,一目了然,基金的收付和管理由政府高度集中,但帐户运作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3)三种筹资模式与政府财政的紧密程度大不一样。由企业和雇员缴费形式筹集保险资金的国家,其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或国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治理和运营,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专款补助。因此财政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治理和运营,充其量对社会保障收支运行进行监督,当社会保障收不抵支时,财政只能被动地掏钱。储蓄制具有雇主和雇员缴费形式的一些共同特点,但与缴费制又有很大的区别,它将社会保障金融化,加强了与参加者个人利益的挂钩,个人帐户资金所有权归雇员个人,政府仅有部分使用权和调剂权。因而,在性质上更接近商业保险,财政不参与社会保险的收支与管理。而实行缴税制的国家,社会保障税收人直接构成政府财政收入,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状况直接影响政府财政的综合平衡,因此,严格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 支及其运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20分)
5.试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城镇低收人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是围绕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推进。(5分)
但是现阶段,这几种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不完善使其保障功能变差。目前,只有单位效益好的职工,才有可能交纳住房公积金,才有可能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效益不好的居民,无法交纳公积金,也就申请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一些下岗居民的公积金被封存起来,不能提取;
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不能用于租房,这些不合理的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职工对自己公积金的支配权,而常常这些居民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最需要获得政策扶持却无法获得;
相反,单位效益好的居民,收入稳定且较高,又有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支付,更提高了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这样,公积金制度反而拉开了贫富差距,违背了公平的初衷,导致其保障功能变差。

(5分)
(2)经济适用房建设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偏小,认购对象审查不严,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对建筑面积等要素的确认操作欠规范,优惠政策不落实,且推向市场进程缓慢,导致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相对有限,与政策制订的初衷有较大偏差,出现了富人买走经济适用房、房子越建越偏、越建越不经济等问题。(5分)
(3)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相对狭窄,建设资金短缺,建设规模有限,实施进程缓慢,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供给,未能发挥应有作用。2006年仍有145个城市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廉租房覆盖范围较低。少部分城市发放了租金补贴或兴建了廉租房;
有的还未启动。此外,集中兴建的低标准廉租房将形成“贫民窟”,带来社会问题。(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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