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生儿科专用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459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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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府 采 购 招标文件

 编号:

 3 ACGZ(2018)03 号

 项目:

 新生儿科专用医疗设备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2 2 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和绵阳 市 安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一旦发布将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若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下载)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担。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

 第四章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29

 第五章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31

 第六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31

 第七章

 评标办法…………………………………………………………46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5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新生儿科专用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及名称:ACGZ(2018)03 号“新生儿科专用医疗设备”

 二、控制价 :55.00 万元

 三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六、 报名方式、 地点 :网上报名:

 http://axggzy.my.gov.cn/ceinwz/

  七、 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9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后,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3 3 月 月 7 27 日 日 14: :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文化广场二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花荄镇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6-4519879

  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花荄镇文化广场二楼 网上注册、文件下载、保证金交纳咨询:张先生,0816—4368868 网上下载、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

 宜昌百思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717-6251851 项目咨询:唐女士,0816—4338221 开标组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合同备案咨询:赵先生

 0816-4652231 传

 真:0816—436880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55.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55.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00(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登录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xggzy.my.gov.cn/ceinwz/)报名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成功以网站后台认定为准,请供应商通过报名系统自行确认。

 3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金额5%

  交款方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对公账户)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591 41059

 000028-000003 交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资产负债表、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享受该政策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否则不能享受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9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0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1 现场演示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

 。

 1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公告。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38221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恒源大道文化广场 2 楼。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文件中特殊资格条件、项目要求、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及合同条款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6-4519879。

 邮编:622651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中特殊资格条件、项目要求、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及合同条款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16-451987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16—433822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室 联系电话:0816-4368868 邮编:622651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送至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签章备案后,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区财政局采购监管股备案。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6—4652231 23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 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绵阳市安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第六章。

 6.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

 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五)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及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和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集体组织供应商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供应商可自行

 前往现场踏勘,以获取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认真自行踏勘现场,了解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因供应商现场踏勘不充分或理解错误造成的报价失误,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成交后不得任何借口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工期。

 9.2.供应商不得因现场踏勘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4 4. .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5.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 (2)投标产品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第六章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产品彩页资料、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经过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①提供 2016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 2017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 3 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③投标人属于减免税收或社保的,可提供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2)商务应答表;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凡是提供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司鲜章。

 4 15.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5 15.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双面打印(不含图纸)

 。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投标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23.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但“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

 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资格审查及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查询。

 25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通过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平台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4)《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

 (5)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2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 中标结果公告

 27.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绵阳市安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告中标结果。

 27.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8 中标通知书

 28.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8.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3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5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6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6-465223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X 份)送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及第三方鉴证。

 29.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 合同分包(如有涉及)

 30.1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4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9 项规定。

 31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招标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2.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2.4 验收结果合格后,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和本单位出具的授权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4 验收

 34.1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4.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4.3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

 34.4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和本单位出具的授权到绵阳市安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支付货款

 35 申请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八、投标纪律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37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 3分的惩戒方法,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8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9 39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9.1 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9.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9.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 1 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其它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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