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楼审计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行政楼审计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No:20160198)

 工程名称:行政楼审计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AA 市高新区科锐路 1 号(石湖校区内)

 项目类别:修缮

 AA 科技大学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及《AA 科技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对我校行政楼审计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于下,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投标。

 第一部分 招标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20160198; 2、项目名称:行政楼审计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改造; 3、资金情况:自筹,已落实;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施工工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 6、质量: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5、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 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 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AA 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 号文)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三、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00,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受; 2、投标文件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纸质书面材料,不接受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高新区科锐路 1 号,我校行政楼 2211 室;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00,我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办理各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须应包含以下材料: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投标人有业绩的需提供业绩证明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照必须处于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二、格式要求 1、招标文件已提供文件模板的,有关文件必须按模板格式制作、填写;未提供文件模板的,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整本投标文件的风格应保持统一;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属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必须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内容

 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应全部装入同一个密封文件袋内,文件袋的封口处和接缝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骑缝签字,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5、文件袋外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请勿拆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内容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真实可靠地提供完整资料。如资料不完整、应填报的关键信息缺失,均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 一、有关费用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质论价费用、风险费、总包配合费不计取; 2、本工程实际发生的不可竞争费用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仅计基本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按一般计税 11%),相关费率已按 2014 费用定额规定及标准计取(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款前述费用不得让利或调整,否则报价无效; 3、总价措施项目只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已计基本费);单价措施项目以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结算按实际发生数量调整; 4、人工费单价按苏建函价[2016]570 号计入,材料价按 AA 市造价处发布的“2016年 9 月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和市场价调整。

 5、本工程无暂估价、无暂列金额。

 二、风险因素的分担 1、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等政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建材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并将市场风险因素计入,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报价不因市场风险因素的出现而作任何调整。

 三、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分项,该分项费用视为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分项的单价和合价之中。投标清单中必须包括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6.1.4 强制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五、合同履行期间,如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的事件,确定新增工作价格的方法: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签证确认。

 六、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为暂估数量。实际工程量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实际工程量较之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无论增多或减少,亦无论增多或减少之幅度大小,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七、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八、对于本工程有备选品牌要求的材料,提供的备选有三种及以上的要求报价单位直接选用,提供的备选不足三种的要求报价单位直接选用或采用其他同档次产品,中标后如招标人发现承包人采用的材料档次低于参考品牌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设计参考品牌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九、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 85492.92 元人民币,高于该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第四部分

 评标、定标 一、评标组织和依据 1、我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评标小组;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比较和评审; 3、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AA 科技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二、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小组将认定其投标无效,该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1 条规定的; 2、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20、21、22、23、25 条规定的; 3、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35 条规定的; 4、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价格,投标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5、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6、评标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其成本价的; 7、评标小组认定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启招标程序。

 四、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评标小组可以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 19 条的办法,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五、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1、评标小组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校核,如有算术性错误,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53 条的规定修正; 2、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评标规则 1、有效投标文件进入价格评审环节;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小组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最低的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 3、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次低价推荐为中标单位。

 七、定标

 1、由评标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人,并标明排序; 2、正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确定为中标人; 3、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应按中标候选人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如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5、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负其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义务。

 第五部分

 施工及保修 一、承包要求 1. 禁止承包人转包工程;

 2. 禁止承包人将全部工作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 3. 禁止承包人将主体性工作和关键性工作分包; 4.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二、安全要求 1. 承包人进场前,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人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和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人员纪律教育和行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 2. 承包人须做好办公室内现有成品的保护措施,造成损坏按价赔偿; 3、承包人不得采用电梯垂直运输建筑材料和成品等; 4、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安全责任; 5、工程质量按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四、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验收交接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时长为 12 个月。

 2、质量保证金:以结算审计工程款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一年后返还 5%质量保证金。

 3、保修:承包人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见附件),明确工程保修期,并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部分

 付款及审计 一、付款办法 1. 无预付款; 2. 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以我校审计部门核定的工程造价为准; 3. 投标人须同意以下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甲供材料、暂列金额)的 65%;工程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的 95%,尾款 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二、审计费用 1. 结算如在校内审计,无审计费用; 2. 结算如外送审计,审计费用按苏教审(2013)6 号文件规定执行。核减率按审计最终核定额与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相关条款列示如下:

 (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 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由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下同); (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 8%-10%(含 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20%,施工单位承担 80%; (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 5%-8%(含 8%)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20%,建设单位承担 80%; (4)单项工程核减率在 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部分

 招标文件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及纸质图纸(如有)、按程序对本文件所做的书面澄清

 和修改(如有)、答疑公告(如有),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等解释性内容,以书面材料(含在我校招标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即视为接受并遵守本招标文件。

 四、本招标文件为确定中标人后,发承包双方所签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其解释顺序先于投标文件。

 五、AA 科技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本次招投标活动,并负责解释招标文件。

 第八部分

 文件格式

 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资质等级:

  级,证号

  。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

 。

 我单位拟派安全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文件格式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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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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