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4 点击:

 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 (坝区 1 C1 标)土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JMSZB 2016- - 057

  招标人:

 x xx 省 省 x xx 紫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 xx 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6 2016 年 年 8 8 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 第 1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MSZB 2016-05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已由 xx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xx 省水利厅以闽发改网农业[2016]8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 xx 省 xx 紫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xx 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坝区 C1 标)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xx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坝区C1标)土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xx 县梅仙镇境内; 2.3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 2.4 工程建设规模:约 11563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为 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大坝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拦河闸坝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泄水闸、左右岸挡水砼重力坝、拦污粗栅、升压开关站等),发电厂房及厂区工程,左、右岸灌溉泵站工程及左、右岸输水管道工程等(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

 2.6 标段划分:

 /

 ; 2.7 工期要求:

 总工期 7 27 个月

 ;其中节点工期:(1 1 )

 2016 年 年 10 月 月 1 日本标段开工;(2 2 )

 2016 年 年 10 月 月 5 15 日前一期围堰具备挡水条件;(3 3 )

 2017 年 年 7 月 月 1 日,发电厂房进水口拦污栅,进水口、尾水闸门具备安装条件; 2017 年 年 8 月 月 31 日,安装完成,厂房具备度汛能力;(4 4)

 )

 2017 年 年 10 月 月 1 日前,二期围堰具备挡水条件;(5 5 )

 2018 年 年 4 月 月 1 日,厂房具备机组安装条件、拦河闸具备闸门安装条件; 2018 年 年 7 月 月 31 日,拦河闸闸门安装完成;(6 6 )

 2018 年 年 12 月 月 31 日,工程竣工 。

 2.8 工程质量要求: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等国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整体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

 6 3.6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员 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材料员和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初级 (员)

 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

 3.7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1 人、质检员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览表;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xx 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地址:xx 市 xx 县七五路 64-1 号,下同)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含控制价、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6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6 2016 年

 8 月 月 30 日 日 0 17:00 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账;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点为 xx 县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地址:xx 市 xx 县七五路 64-1 号。);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以上均要求原件,且项目经理

 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

 www.chinabidding.com.cn )、x xx 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xx 省 xx 紫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xx 县城关镇中心路 9 号 6 层 联系人:卓先生 电

 话:0598-8769018 招标代理机构:xx 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 市东大路 229 号水利水电大厦 13 层,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叶先生

  郑女士 电

 话:xx-87542977 传

 真:xx-87542977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xx 支行; 账??号:424

 423; 账户名称: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 县城关镇七五路 64-1 号 联系电话:

 6305191

 第 第 2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xx 省 xx 紫阳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xx 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项目名称 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工程(坝区 C1 标)土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 县梅仙镇境内 1.1.6 现场管理机构 / 1.1.7 设计人 xx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1.8 监理人 待定 1.1.9 代建机构 /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 xx 县汶潭水利枢纽大坝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括拦河闸坝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泄水闸、左右岸挡水砼重力坝、拦污粗栅、升压开关站等),发电厂房及厂区工程,左、右岸灌溉泵站工程及左、右岸输水管道工程等 ( 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总工期 27 个月 ;其中节点工期:(1)2016 年 10 月 1 日本标段开工;(2)2016 年 10 月15日前一期围堰具备挡水条件; (3)2017 年7 月1 日,发电厂房进水口拦污栅,进水口、尾水闸门具备安装条件;2017 年 8 月 31 日,安装完成,厂房具备度汛能力;(4)2017 年 10 月 1 日前,二期围堰具备挡水条件;(5)2018 年 4 月 1 日,厂房具备机组安装条件、拦河闸具备闸门安装条件;2018 年 7 月 31 日,拦河闸闸门安装完成;(6)2018 年 12 月 31 日,工

 程竣工。

 1.3.3 质量要求 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等国家相关专业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整体质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 6.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材料员和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 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 7.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2 人、安全员 1 人、质检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览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财务要求:

 /

 。

 信誉要求:

 指在投标时未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 (有明确处罚地点的,仅限于该地点)

 。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工程 仅限 爆破及其爆破评估、爆破监理和爆破监测允许分包 , 其余不允许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必须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不低于四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且爆破员、保管员、保安员等相关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爆破评估、爆破监理和爆破监测应具有相适应资质,分包单位应按规范要求报审。

 1.12 偏离 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前后不一致时,以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招标(合同)编号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时起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2016年 8 月30 日17:00前 从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 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xx 支行; 账??号:4247 5926 4423; 账户名称: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凭证备注栏上应注明 所投项目名称,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 项目名称 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

 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交易中心 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 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业务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帐回单( ( 或电汇回单) ) 上的银行帐号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 上的银行帐号不一致,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资格审查 不合格。项目投标保证金未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 账户 的投标文件,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 不合格。

 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 市 xx 县七五路 64-1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xx 市 xx县七五路 64-1 号)

 5.2 开标程序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及银行保函 。

 履约担保的金额:现金合同金额的 5%+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 5%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规定,按工程类收费标准的 50%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另外,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 505 号文规定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10.2 监管部门 xx 县水利局

 10.3 其他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

 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附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览表

 职位

 最低数量要求(人)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 B B 证

 技术负责人

 1 1

 高级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员

 2 2

 岗位证、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员

 1 1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 C C 证和岗位证

 质检员

 1 1

 岗位证

 材料员

 1 1

 岗位证

 资料员

 1 1

 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

 1. 总则

 1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内容要求:

 本工 程 仅限 爆破及其爆破评估、爆破监理和

 爆破监测允许分包 , 其余不允许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分包的项目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资质或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

 2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书面形式(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编号和日期)通知招标人或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在 xx 招标与采购网()上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事后不能就招标文件的问题提出质疑或投诉。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以下网站公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xx 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下同”发布,但不指名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应关注上述网站澄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投标人如需答疑资料文本文件,可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据原件向招标代理人领取。

 2.2.5 当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网站上公布(网址同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经常关注以上网站所公布的相关资料。因投标人原因而未及时获得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如需补充通知文本文件,可持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据原件向招标代理人领取。

 2.3.4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文件 1、资格审查申请函 2、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的工程业绩 三、技术文件 1、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安排及有关说明及附图 2、主要施工程序、方法说明 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质量、生产、文明、水土保持及保护环境)

 4、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劳动力安排 5、实施难点和对策 6、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情况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原件后 5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规定附相关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7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1 1 )

 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正本除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2 2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签字。

 (3 3 )

 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确认。

 (4 4 )

 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的副本可以用盖章、签字后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 5 )

 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采用暗标方式的评标。

 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另行装订成册,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面、封底 密封递交, 文件中不得出现或暗示投标人名称,同时不得加任何装饰物 。

 封面使用应满足“封皮使用注意事项”的各项要求。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4 3.7.4 投标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4 4 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4 投标

 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

 4.1.2

  投标文件 应分为商务正本、商务副本及技术正本、技术副本、资格文件五袋分开 装袋密封(密封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

 资格文件(一正四副)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

 。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 投标人应提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格式),并包在商务正本密封袋中。当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文本文件为准。

 4.1.4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

 6 2016 年

 8 月

 31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前 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 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 (以上均要求原件,且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到场核验登记,否则不予受理。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4.3 投标文件的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x xx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 应 准时参加 ,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事后不能就开标问题提出质疑或投诉。

 2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1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 3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在 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将通过检察院对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在公示期间提供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查询结果以检察院出具的确认函为准。若中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 其中标资格。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第 3 3 章

 评标办法(综合 评分法)

 一. . 总

 则

 1. 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局令第 30 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14 号)、《xx 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本评标办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 . 评标委员会组成

 4.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5. 评标委员会组成 5.1. 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

 5.2. 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5.3.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招标人指定一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6. 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6.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7.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7.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

 应投标人的结论。

 7.5.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通过。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7.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7.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8.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三. .

 评标程序

 8.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8.1 评标前准备工作; 8.2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8.3 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8.4 对商务文件进行算术性修正; 8.5 对商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8.6 推荐中标候选人; 8.7 提交评标报告。

 四. .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9.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10. 招标人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

 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 . 资格审查

 1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11.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 11.1.1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 8 8 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并符合第 2 2 章投标人须知 3 3.7.3 条款的规定;

 2 11.1.2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必须提供);

 3 11.1.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4 11.1.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1.1.5 5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1.1.6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1.7 7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并承诺施工期间到位;

 8 11.1.8 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 工员 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材料员和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 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初级(员)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 ;

 11.1.9 9 项目管理班子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管理人员最低资格、人数要求详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览表;

 11.1.10 0 投标人按要求提交“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11.1.11 1 投标人已按有关规定 的金额和方式 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2 11.1.1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

 1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所规定的 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六 . 响应性评审

 12.商务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12.1 评标委员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和算术性修正。

 12.2评标委员会商务组评委应当审查商务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

 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商务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①商务文件的签字盖章不符合第 2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3 项规定的;

 ②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④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⑤不能满足完成本项目工期、质量要求的;

 ⑥投标报价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或者 任何一项投标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审核后的单价的 ;

 ⑦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的;

 ⑧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 形。

 12.3 商务组评委的评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做出明确结论时,则由全体评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不合格的原因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13. 投标报价的算术性修正 13.1 投标报价有错误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改正:

 ① 《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内容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投标总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②《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③ 若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④ 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13.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

 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3.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若超过最高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4. 技术文件响应性评审 14.1 评标委员会仅对经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当评委分为商务和技术时则由技术组评委负责评审。

 14.2 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委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进行统一编号后,交给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进行评审。技术文件的评审办法为合格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为废标。

 14.3 技术文件评审要求

 1 14.3.1 评标委员会技术组评委应当审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的有关规定 。

 (1 1 )技 术文件使用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封面、封底,并满足封皮使用注意事项的规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2 2 )技术文件除在规定处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3 3 )技术文件要求统一采用 4 A4 纸复印 (图表页可例外)

 ,否则视作标记,按废标处理。但对章、节、目、条、款字体不作规定。

 14.3.2 技术组评委的评审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做出明确结论时,则由全体评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不合格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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