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

  魏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

 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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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第1条

 行政区划 魏县辖 1 个街道办事处、7 个建制镇和 14 个乡,分别为魏州街道办事处、魏城镇、德政镇、北皋镇、双井镇、牙里镇、车往镇、回隆镇、东代固乡、棘针寨乡、沙口集乡、野胡拐乡、仕望集乡、大磨乡、院堡乡、双庙乡、大辛庄乡、大马村乡、边马乡、张二庄乡、台头乡、泊口乡。

 第2条

 自然条件 一、地形、地貌 县内地势平坦,海拔在 45.5 米至 58.5 米之间,地面坡降为 1/2300。地貌类型共四种,即为故道缓岗、漳卫河滩地、缓斜平地、河间洼地。

 二、土壤条件 全县土壤分为 2 个土类,3 个亚类,8 个土属,59 个土种。土壤耕作层多为壤质土,呈弱碱性,土壤中氮磷比例失调,钾含量较高。在温带气候条件影响下,耕作层有机质分解较强,属全国标准的 4~6 级。

 三、气象水文 县域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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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季,无霜期长,干旱同期。全年的主导风向为南风,其次为北风;年平均降雨量 588.5 毫米,年平均气温 13.2℃。

 第3条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09 年,全县总人口 89.94 万人,居全市之首,人口密度为 1041 人/平方公里。城镇人口 25.27 万人,城镇化率28.10%。同期,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5亿元,同比增长13.2%;地区财政收入达到 2.17 亿元,首次突破 2 亿元,同比增长21.7%,增幅居全市第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58.9 亿元,同比增长 44.7%。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 12.6:33.7:32.3,二三产比重较高。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4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 2009 年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变更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 86362.7 公顷,土地利用情况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 7157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2.87%。其中,耕地 61618.2 公顷(924273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1.35%,园地 455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8%,林地305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54%,其他农用地 234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1%。耕地主要集中分布于县域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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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乡镇,园地主要分布在魏城镇、东代固乡和棘针寨乡等乡镇,林地主要分布于县域内交通干线周边、农村居民点周围及漳河沿岸等区域。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 1299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0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1211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03%,城镇用地主要集中于县城和各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分布于各乡镇,采矿用地零星分布于城镇和居民点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87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1%。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 179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8%,其中,水域 817.8 公顷,自然保留地 981.2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40.95%和 1.14%。

 第5条

 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大,以耕地为主 全县农用地面积 7157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2.87%,其中耕地面积 61618.2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达 86.09%。园地和林地较少,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6.37%和 4.27%,其他农用地仅占农用地面积的 3.27%。

 二、建设用地布局分散,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全县建设用地布局较为分散,城乡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和采矿用地所占比重达 90.90%,城镇用地比例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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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且县城和重点镇相距较远,尚未形成功能整合和布局优化,集聚作用有待加强。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散落分布于各村庄及交通干道周围,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用地粗放,加之对工矿废弃地复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土地闲置、浪费现象。

 2009 年,全县单位土地面积 GDP 为 60.44 万元/公顷,是 1996 年 18.26 万元/公顷的 3.25 倍。其中,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 50.75 万元/公顷,是 1996 年 11.23 万元/公顷的 4.52 倍。人均建设用地为 144 平方米,与 1996 年的146 平方米相比略有减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三、其他土地面积小,且分布零散,后备土地资源相对不足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2.08%,主要以滩涂和荒草地为主,散乱分布于各乡镇,不利于集中规模开发,可增加耕地面积有限。规划期内耕地补充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来实现,后备土地资源相对匮乏。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严格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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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6条

 取得的成效 一、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1996-2009 年间,建设用地总量增加 1906.7 公顷,较好地满足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保障了曲魏线、安聊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了电力、果品市场等产业发展用地。

 二、加强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魏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积极实施退耕还林,园地、林地面积有所增加,布局更加集中,同时,改善了周围生态环境,尤其加强了区域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三、增强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宣传规划的相关内容,扩大并加深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提高了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力度。

 第7条

 存在的不足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 上轮规划中,201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 63087.5 公顷(946313 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55489.5 公顷(832343亩)。2009 年,全县耕地面积为 61618.2 公顷(924273 亩),比规划目标少 1469.3 公顷(22040 亩);2009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55446.6 公顷(831700 亩),比规划目标少 42.9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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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顷(643 亩),这两项指标均未达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扩张速度加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大。

 二、规划期内对建设用地扩展速度预计不足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县域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逐渐兴起,形成了农业、工业、服务业为核心的三大主导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产生了新的需求,上轮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建设用地增加估计不足,尤其是近几年来,规划调整频繁,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

 三、规划编制重刚性,弹性略显不足 上轮规划偏重于强调指标的刚性控制,对政策的变化调整、经济发展速度等预见性不足,加之受当时规划编制背景的限制,在建设用地布局和指标分解中未能突出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规划实施后期出现部分区域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另一部分区域又略有节余的局面,影响区域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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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1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保一高”(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高效集约用地)的土地利用方针,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合理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促进魏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条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围绕建设“梨乡水城·魏都”、加快冀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确定建设“冀南地区梨乡水城,以现代生物化工、机械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园林城市”的发展战略。

 一、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建设,使之成为县域城镇体系的核心区。积极改善外部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二三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发挥其对区域的凝聚和辐射作用。

 二、加快中心乡镇(回隆镇、双井镇、张二庄乡)建设,增强其对周围乡镇的集聚作用,使之成为县域城镇体系的带头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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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3条

 土地利用战略 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科学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实现对水体、林地、园地等具有多重功能的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实行“保护优先、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绿色生态”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严格保护河流等水体,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发挥农用地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等多重功能。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和中心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的形成。

 三、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挖掘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构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建设园林式城市。按照城市园林化,田、水、路、林、村绿色网络化,县域全绿化,国土生态化的要求,在保护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林地、园地,构建点、线、面相结合,集园林、文化、艺术为一体的立体绿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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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4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至 2015 年和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 61802.7 公顷(927041 亩)和61902.0 公顷(928530 亩)以上。基本农田稳定在 54813.3公顷(822200 亩)以上。

 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及项目,落实耕地补充义务。规划至 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940.0 公顷(14100 亩)。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第5条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规划至 2015 年和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 375.1 公顷和 577.0 公顷以内。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规模,规划2010-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389.6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 297.5 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加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的控制。规划至 2015年和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分别不超过 105 平方米和 95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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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规划至 2020 年,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序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产业规模化、精细化发展,进行园区高标准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至 2020 年,全县单位土地面积 GDP 达到 31.3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 193.0 万元/公顷,分别比 2009 年增加 22.2 万元/公顷和 142.2 万元/公顷。

 第6条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 以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前提,因地制宜调整园地、林地面积。规划至 2020 年,园地、林地面积分别调整为 4202.9 公顷和 3365.0 公顷。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调控目标,至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3023.9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16.9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907.0 公顷以内。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以城镇和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为落脚点,以完善配套设施为保障,统筹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发展用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7条

 有效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合理安排园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适当配置城镇绿化用地,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加强河流水系的保护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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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治理,基本实现建设园林式、环保型的“梨乡、水城、魏都”现代绿色城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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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2009 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 71571.8 公顷,规划至 2020年农用地面积稳定在 71418.1 公顷,减少 153.7 公顷,调整比例为 0.22%。其中,耕地和园地面积略有减少,林地面积逐渐增加。

 第8条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稳定耕地规模和质量 规划至201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61802.7公顷(927041亩)以上,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为 61902.0 公顷(928530 亩),分别比 2009 年增加 184.5 公顷(2768 亩)和 283.8 公顷(4257亩)。2020 年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比下达指标多 488.7 公顷(7331 亩)。

 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及宜农其他土地开发,加大耕地补充力度,规划至 2015 年补充耕地达到 796.3 公顷(11945 亩),2020 年补充耕地 1225.1 公顷(18377 亩),分别比下达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多 185.3公顷(2780 亩)和 285.1 公顷(4277 亩)。

 二、合理调整基本农田 2009 年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为 55446.6 公顷(831699 亩),规划期内,全县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54813.3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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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822200 亩),比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多 252.8 公顷(3792 亩),全县共核减基本农田 633.5 公顷(9503 亩),核减比例为 1.14%。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管护更科学”的原则,将中心城区及其扩展边界内、各建制镇建设范围内以及已明确重点项目位置范围内不宜继续保护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与现状保留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较高的现状耕地调整补划为基本农田,在规划期内加以严格保护,禁止各项建设占用。

 第9条

 适当调整园林地规模 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园地结构,面积保持在 4202.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87%。规划至 2020 年,林地面积达到336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90%,较 2009 年增加311.9 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10条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适当控制城镇工矿用地。2009 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1534.2 公顷,规划至 2015 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287.4 公顷以内,至 2020 年控制在 2693.0 公顷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指标严格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主要用于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回隆镇糖果产业园区、张二庄乡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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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资加工园等发展用地。

 第11条

 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 10582.8 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9423.9 公顷,农村的用地需求主要通过新民居建设来实现。

 第12条

 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有序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09 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874.9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增加到907.0 公顷,较 2009 年增加 32.1 公顷。规划期内主要增加引黄入邯工程、引黄入冀工程、梨乡水城配套水网和邯大北环路、定魏线、邯大高速、定魏线南段、大涉线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魏祠等风景名胜设施建设。

 第三节 其他土地 第13条

 有效保护其他土地 2009 年全县其他土地面积为 1799.0 公顷,规划至 2020年调整为19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2.22%,与2009年相比增加 121.7 公顷,调整比例为 0.14%。其中,水域增加 127.5 公顷,增加比例为 0.14%;自然保留地减少 5.8 公顷,减少比例为 0.01%。其他土地减少主要是建设占用,以及宜农土地开发为耕地、园地、林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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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第14条

 维系生态系统自然形态 维系漳河、卫河等河道的自然形态,加强生态保育,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以水网为依托构建生态网络屏障。各项建设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自然形态。

 第15条

 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继续实施绿化造林,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内绿化建设,加快漳河、东风渠、民有渠、益民河、玉泉河等河流水渠沿岸绿化建设及县内高速公路、省道及县道两侧的生态景观绿化带建设,建设引黄入邯调蓄补源水库及周边绿化工程,提高林地涵养水源和调节地表径流的生态防护功能,形成覆盖全县的生态廊道网络。

 第二节 优化农用地布局 第16条

 稳定耕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合理调整各乡镇耕地面积,其中,耕地减少主要集中在魏城镇、德政镇、北皋镇、双井镇、东代固乡等城镇建设较为集中、发展较快的地区,同时将耕作条件较差的少量耕地调整成林地、园地或其他农用地。耕地补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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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集中在双庙乡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以及棘针寨乡、回隆镇、北皋镇等旧村庄复垦区域。

 第17条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的原则,科学调整基本农田。

 一、基本农田调出 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低质量耕地和园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及其扩展边界范围内、各镇规划区、独立工矿区、农村居民点建新区、已确定走向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 5262.0 公顷(78930亩),占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9.49%,为城镇村及基础设施用地发展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二、基本农田调入 将现状集中连片,质量较高、农田水利条件较好的现状耕地和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调整为基本农田。共调入基本农田 4628.7 公顷(69431 亩),占现状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 8.35%。

 第18条

 因地制宜安排园林和其他农用地 一、园地 规划期内,注重园地内涵提高,适当调整园地结构,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力发展优质果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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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障鸭梨等传统优势水果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二、林地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充分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资源进行植树造林。在漳河、卫河、东风渠等区域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进一步加强城镇、村庄、道路和河流沿岸绿化,新建公园、广场、苗木基地,实施采矿区等绿化造林。

 三、其他农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化养殖小区,促进养殖产业化、规模化。因地制宜,发展以农业生态示范园、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园为目标的设施农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农田灌排系统,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区域性。

 第19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一、保障重点城镇发展用地 规划期内,保障重点城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建设“两横二纵”的城镇空间发展轴以及“四中心”经济片区,形成“主次分明、特色突出、功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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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经济繁荣”的城镇体系。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经济开发区及中心镇扩展的合理用地,推动全县跨越式发展。

 “两横”即以省道邯大公路为经济发展主轴,贯穿中心城区和沙口集乡为一横,以及回隆镇-泊口乡-牙里镇-张二庄乡-河南省界为另一横的发展轴。

 “二纵”即为沿省道定魏线交通干道形成的县域纵向经济发展主轴和以连接野胡拐乡-台头乡-车往镇-回隆镇的县道为次要经济发展轴。

 “四中心”经济片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经济贸易片区、以回隆镇为区域中心的糖果加工业为龙头的边贸经济片区、以双井镇为区域中心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的经济片区、以张二庄乡为区域中心的再生物资加工产业中心。

 二、依托优势产业合理安排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加大对废弃砖厂的复垦力度,推进砖厂整合,大力发展环保砖生产加工产业。依托产业优势,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用地。

 第20条

 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民向城镇和中心社区集中。全县共规划布局 143 个中心社区,包括保留的 21 个村庄和新建设的 122 个新型社区。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鼓励农民分阶段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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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向城镇和中心社区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21条

 优化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一、交通运输用地 坚持优先发展、适度平衡的原则,构建全面覆盖、方便快捷的交通体系。强化对外交通建设,统筹安排新定魏线、邯大高速、大广高速连接线、安聊线改建等交通项目用地;完善内部交通,梳理横穿县域中心城区的货运及过境交通。

 在道路选址布线时,坚持科学用地与优化配置,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减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占用。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坚持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的原则,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保障引黄入邯、引黄入冀等水利工程用地。

 三、其他建设用地 按照“要素集聚,规模特色,资源集约”的原则,有序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依托“梨乡水城”、“华夏魏都”的品牌,开拓“面向市场、优化环境、多元开发、重点突破、提高档次、打造品牌”的新思路,加快“梨乡水城·魏都”配套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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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第22条

 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将耕地保护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建立乡镇、村、组、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的主要负责人。

 第23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规划期内,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保护耕地的方向进行;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对耕地的占用;通过严格供地政策,落实项目用地标准、细化市场准入条件等,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全县 2010-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97.5 公顷以内,其中,2010-2015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93.4 公顷以内。

 第24条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引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225.1 公顷,主要来源于对农村拆旧村庄的整理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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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25条

 加强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强化宣传,积极深入乡村、机关、田间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增强广大群众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充分利用基本农田整理专项资金,全面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旱能浇、涝能排、高低压线路配套齐全”的高效农业新格局。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促建设,确保全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切实起到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作用。

 第26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加强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审查,禁止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障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防止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建设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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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通过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增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全面推进基本农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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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城镇工矿用地发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完善中心城区及相关联的魏城镇、德政镇、棘针寨乡、东代固乡、野胡拐乡的城镇空间结构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生态建设一体化。

 第一节 统筹安排增量与存量用地 第27条

 优先挖掘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城镇周边农村居民点纳入城镇范围,稳步推进建成区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更新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强闲置、空闲、低效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逐步腾退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较低的项目,促进城镇健康发展。

 第28条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保障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各乡镇城镇发展用地,适当安排工矿用地和风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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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胜设施用地。为充分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2015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75.1 公顷以内,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577.0 公顷以内。

 第29条

 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加强用地审查。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节地型产业用地,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高能耗、高污染和用地粗放低效的项目用地,禁止向淘汰类项目和用地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供地。经济开发区严格按照园区产业定位,严把项目准入门槛,禁止不符合产业定位和用地标准的项目进入。

 新建项目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标准,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

 第二节 科学配置产业发展用地 第30条

 产业发展的总体安排 产业发展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主要交通干线发展、各城镇职能合理分工的网络布局模式。

 规划期内,魏县产业发展主要以生物化工、农产品深加工、果品加工为主导产业,以现代服务业为战略发展产业,构建组团式、集群式的产业发展格局,为城乡协调发展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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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坚实的产业支撑。

 第31条

 合理安排产业园区用地 一、魏县经济开发区 魏县经济开发区着眼于大企业、高科技企业,发展食品、生物化工等先进工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尽快融入精细化工工业的发展行列。

 依托中心城区合理安排园区新增用地,提高项目入园标准,严格项目用地审批,提升园区企业影响力,增强对镇级工业园区的辐射带动力。将魏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一个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节能环保、产出率高的现代化园区。

 魏县经济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 826.0 公顷,规划至 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447.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12.2公顷;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271.1 公顷。

 二、镇级工业园区 强化镇级工业园区之间以及与邯郸市、河北省的交通联系,加强对外交流。引导回隆镇糖果食品加工园和张二庄乡再生物资加工园用地的合理增长,挖掘园区内低效、闲置土地,通过拆除重建,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拓展园区用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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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第三节 优化建制镇发展用地 第32条

 主次分明,促进城镇协调发展 按照“两横二纵”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大力培育重点镇,积极发展小城镇,适当发展各具特色的一般镇,加快重点片区建设,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各镇注重统筹存量和增量,按照“近期优先、重点项目优先、基础设施优先”的原则,安排工业、商业、住宅、行政办公、基础设施等用地。

 第33条

 有保有压,实现城镇理性发展 规划到 2020 年,全县安排城镇用地 2170.0 公顷,除中心城区外,重点保障回隆镇、双井镇和张二庄乡工业园区的发展用地,适当控制北皋镇、德政镇、牙里镇和车往镇的扩张。为适应城镇空间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规划期内落实新民居工程,全县范围内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5045.2 公顷,其中城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1100.0 公顷,农村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3945.2 公顷。

 第四节 整合规范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 第34条

 引导工矿用地集中布局 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和砖瓦窑厂整治工作,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利用粗放的现状。依托各城镇允许建设区和经济开发区,按类别、分时序引导工业企业项目适度集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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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提高企业入园门槛,引导园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第35条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有序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时,将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统一,全面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宅基地面积,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对于居住面积低于有关标准,确需增加面积的,新建住宅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自然保留地。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拆旧建新,利用现有宅基地建设多层住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五节 保障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第36条

 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期内,强化对外交通,完善内部路网体系。重点保障邯大高速、大广高速连接线、定魏线、大涉线等交通项目新建、改扩建用地。在项目实施中避让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对未明确用地的项目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将基本农田调出,减少对基本农田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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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第37条

 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引黄入邯、引黄入冀工程建设,加快农村集中饮水站建设,增强县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设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第38条

 能源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东代固输变电工程、回隆输变电工程、魏县 2 站 220KV 输变电工程和苏庄 110KV 输变电工程等用地,加大城镇和农村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缓解部分地区供电紧张的局面,促使电网结构更加合理。

 第39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按照建设“梨乡水城”、“华夏魏都”的旅游产业发展目标,有序安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78.8 公顷。支持魏祠、金龟湖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保障水韵梨花景观带、城西梨园游览区和城东梨园游览区发展。

 第六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形成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40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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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包括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村庄聚集区等区域。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区属于该区。该区土地面积为 12116.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4.03%。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工矿用地的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41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规划中确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回隆镇和张二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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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乡等乡镇允许建设区周边,以及新民居安置区,该区土地面积为 5045.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84%。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镇功能相协调;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42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土地用途分区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都属于该区。该区土地面积为 68467.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9.28%。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鼓励现有非农建设用地逐步退出本区。规划期内,无法退出的可保持现状用途,但限制用地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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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三、区内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确定项目选址,或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43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漳河及沿岸防护带、长安河、玉泉河等以及中心城区范围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区域划为禁止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中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属于该区。该区土地面积 733.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5%。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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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县域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地域差异性,将全县划分为七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44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主要是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稳产高产的耕地。该区面积为 55915.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4.74%,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54813.3 公顷,占该区面积的 98.03%,主要分布在北皋镇、沙口集乡、张二庄乡、边马乡、大辛庄乡、牙里镇、双井镇等乡镇。

 第45条

 管制规则 一、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园地、林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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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三、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第46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和生态安全控制区等土地用途分区区外现状和规划的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该区面积为 12328.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4.28%,主要分布在东代固乡、魏城镇、张二庄乡和沙口集乡,以及其他涉及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周围等。

 第47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用地;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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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第48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依据城乡建设需要划定的区域,包括现状和规划的建制镇、集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间应整理、复垦的城镇、集镇、村庄用地,不再划入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该区面积为 11594.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3.42%,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置区、各乡镇发展区及集镇发展区等。

 第49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制镇、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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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第四节 独立工矿区 第50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面积为 5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61%,主要分布在张二庄乡、大磨镇、北皋镇等乡镇。

 第51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项目用地; 二、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五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52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魏祠等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区。该区面积为 78.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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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第53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二、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三、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四、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第54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该区面积为 733.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5%,主要包括漳河等河流水面及滩涂。

 第55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加快推进漳河大堤范围内村庄的搬迁,及采矿、村庄用地区的复垦,恢复区内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强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禁止畜禽养殖,全面开展截污治污工程,提升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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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第七节 林业用地区 第56条

 分区规模及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生产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条件划分的用地区域。该区面积为 336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90%,主要分布在漳河沿岸、中心城区绿带及各农村居民点周边等区域,位于北皋镇、车往镇、野胡拐乡、沙口集乡等漳河沿岸乡镇。

 第57条

 管制规则 一、区内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需要可转为林地; 四、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等活动; 五、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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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第八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第58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按照以城镇绿化为中心,村镇绿化为基础,通道绿化为轴线的城乡园林绿化一体化格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沿路网、沿水系建设防护林带,逐步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形成“河湖点缀,绿廊贯穿”的生态用地格局,达到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

 第59条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以魏县“广袤沃原”为基本构架,构建以自然和人工生态廊道为生态网络,典型生态片区为重点保护范围,林、田、水、园相协调,点、线、面相结合,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绿色空间体系,形成独具魏县平原特色的“四横两纵”的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其中,“四横”指建设县域内邯大高速、邯大公路、民有渠和漳河四条东西向绿带廊道;“两纵”指建设定魏线和东风渠两条南北向绿带廊道。

 第二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第60条

 加强城镇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加强园林城镇建设,完善城镇道路绿化,积极推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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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绿色空间建设,沿邯大高速、邯大公路、定魏公路、魏峰线、安聊线等交通线路两侧以及沿主要河流及水渠两侧建设防护林,环城镇农业区建设防护林网,发展果园种植。有序推进休憩公园、广场等多种形式的城镇绿心、绿带建设,增加城镇内部绿化系统的层次性,形成城内、城外,自然与人工生态建设相连通的城镇绿色空间体系。

 第61条

 保育环城镇村绿色网络 沿中心城区及农村居民点周边的园地林地,呈环抱状分布,构成了城镇村的绿色屏障。加强集中连片的高质量林地保护,引导其沿河、沿路扩展,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发展园林、种植等生态产业,同时提高园地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生态价值。

 第62条

 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建设 依托丰富的梨文化资源,建设生态旅游景区。重点保育和建设梨园游览区和水韵梨花景观带。禁止各类生态破坏性活动,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旅游。

 第63条

 注重生态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土地整治引导各类农用地集中连片,强化农用地的生态价值。注重漳北果粮与漳南粮棉生态农业区发展,积极建设多种农业生产基地,确保果、粮、棉质量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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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第64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东到东风渠,南至益民河,西到邯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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