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中标公告467

来源:公共英语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项目编号 :

 SXHST2020- - 133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SXHST2020- - 133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0 2020 年 年 5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34 第六章

 图纸(单独装订)

 ...................................................................................................................... 3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4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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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幢 25 层

 029-81779899 第 1 页 共 115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被邀请单位名称)

 :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20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座 25 层持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购买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每份售卖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座 25 层开标一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座 25 层 邮

 编:710075 联 系 人:曹美奇 电

 话:029-81779899 传

 真:029-81779899 电子邮件:caomeiqi@sxhs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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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 页 共 115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地 址:

 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联 系 人:李真 电 话:0917-283183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座 25层 联 系 人:

 曹美奇

 电 话:

 029-81779899 电子邮件:caomeiqi@sxhszb.cn 1.1.4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1.1.6 最高限价 (4172343.99 元),投标人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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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3 页 共 115 页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需提供“陕西省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信息截图。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其它要求: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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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4 页 共 115 页 (提供 2019 年 7 月 1 日后至今至少三个月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请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答疑会 □ √不召开,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出具书面答疑纪要。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0 天,将书面文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文档发至 caomeiqi@sxhszb.cn 1.10.3 招标人书面答疑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7 天 1.11 分包 □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满足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标准的,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废标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招标人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招标人澄清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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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5 页 共 115 页 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6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 小时内 2.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时间与招标人的答复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提出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答复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40000 元 递交方式: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至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

 以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转帐或返还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 账

 号:610501 740015 00000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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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6 页 共 115 页 在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陕西华晟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29-81779899)。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签字和(或)盖章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5 装订要求 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装订为一册(若页数过多可分册),并密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印刷。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项目名称)(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安市高新路 88 号尚品国际 B 座 25 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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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7 页 共 115 页 5.2 开标程序 (1)核验投标人有关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对于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核验时不能提供以上证件的,按废标处理。

 (2)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3)开启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电汇或转帐、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2

 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时,按无效标处理。

 10.3 资格审查的方式 □ √资格预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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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造价软件生成的电子投标书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2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或 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放入正本封袋中。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按本须知附表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未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招标人或招标监督人员有权现场决定处理方式。

 10.7

 中标公示

 本项目中标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予以公示。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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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3.1 招标代理费计算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的收费标准收取。

 10.13.2 本项目履行政府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_6_%。

 2、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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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0 页 共 115 页 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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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1 页 共 115 页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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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2 页 共 115 页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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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3 页 共 115 页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答疑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解答。

 1.10.3 投标答疑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主要合同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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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4 页 共 115 页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与答复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部分文件组成。

 (1)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3)资格审查资料; 4)其他材料。

 (2)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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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5 页 共 115 页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最迟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存款利息、保函。

 3.4.4 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取规定:

 (1)投标保证金计息时间,从投标保证金缴纳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止,具体时间以退付日为准,在此期间提前退付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2)投标保证金退付利息以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退付保证金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后的净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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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6 页 共 115 页 (3)投标人的保证金在计息期内计息,及时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超出的时间不计取利息。

 3.4.5 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付 (1)投标人退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时,须出具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方可办理保证金和利息退付工作。

 (2)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退付原则上以支票形式退付给投标人,不允许以现金形式退付。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在退付时将银行保函原件退还投标人。

 (3)投标人放弃收取保证金利息的,由投标单位经办人在投标保证金收款凭证背面承诺放弃收取的利息并签字确认。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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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7 页 共 115 页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单独装订成册且须分袋密封。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电子版与“商务部分”正本一起封装。密封袋正面注明“技术部分”或“商务部分”。AA 4.1.2 投标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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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8 页 共 115 页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会主要程序如下: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核验投标人有关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设有标底或招标上限控制价的,公布标底或重申招标上限控制价;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及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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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19 页 共 115 页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4 6.4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6.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6.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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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0 页 共 115 页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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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1 页 共 115 页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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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2 页 共 115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 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已做资格预审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 信誉 其他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响应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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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3 页 共 115 页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 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30 分 商务标:70 分 1、投标报价:20 分; 2、措施项目费:10 分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40 分 2.2.2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对各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下浮 3%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没有废标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措施项目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措施项目费总价报价的平均值下浮 3%作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没有废标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计算机随机抽取项抽取 40 项综合单价作为参评项,每项最高得 1 分。投标人综合单价报价的平均值下浮 3%作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没有废标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技 术 标评 分 标准 (30 分)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措施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且内容丰富,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主要评审技术标的合理性、可行性。缺项或有重大错误的子项得 0 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措施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且内容丰富,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科学可行,有针对性且内容丰富,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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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4 页 共 115 页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响应内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计划目录清晰,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施工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分包情况表,计划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安排合理得当,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0-3 分

 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详细完整,处理质保问题方案及措施。

 0-3 分

 节能环保产品、材料应用及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0-3 分

 2.2.4 (2) 商 务 标评 分 标准 (70 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 分) 最高得分点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入法计算。

 措施项目费报价评分标准(10 分) 措施项目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 1%扣 0.5 分,每低 1%扣0.25 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评分标准(40 分)

 最高得分点的综合单价项目报价=评标基准价。分部分项报价等于其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 1%扣 0.05 分,每低于基准价 1%扣 0.025 分,扣完为止。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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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5 页 共 115 页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 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 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推举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商务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商务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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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9-81779899 第 26 页 共 115 页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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